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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何社会都是由具有一定社会利益的个人组成的,个人必然依赖社会,也正如个人利益的实现必然有赖于群体利益的实现,因此个人必然根据共同利益而结成一定的社会利益集团,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多个利益集团所组成。而在这多元社会利益体系中必然会出现利益冲突,为此我们必须寻找到平衡多元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利益;利益冲突;利益平衡
一、利益的实质
对于每一个稍有生活经验的人来说,利益都是可以理解的至关重要的东西。人类社会生活哪一件事也离不开利益这个基本事实。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称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
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主体需要是自然基础,社会形式是社会基础,人的活动是利益的社会内容,一定数量是利益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客体对象即利益的实物内容。利益定义的五个要素无一不是由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物本质和社会本质决定,并受社会生产力所制约,社会生产关系是受社会生产力决定的,实物内容和量的规定性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社会内容和质的规定性直接受生产关系的决定,最终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从而由社会生产方式直接决定并且表现这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利益的客观性质。
二、利益冲突
在利益体系内部包含着众多的利益形式,有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有局部利益、整体利益,有目前利益、长远利益,有一般利益、根本利益,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等;在这些利益形式之下还有繁多的系列品种。这些利益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就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的利益关系。
在利益关系中最稳定、最主要、起基本作用的是利益冲突,它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利益冲突,利益客体本身的冲突,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利益实体间的冲突。
第一个层次,利益本身利己性和利他性的内在矛盾。利益本身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利益、利益,就是利己之利。但是,利益本身还表明一种人际利害关系,任何一种利害都是双边的、双向的、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反相成的。利己就可能害他,利他就可能损己,同时利己离开了利他就构不成利己,只有利他才有可能利己,利己与利他由可能一致。利益本身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二重性。
第二个层次,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利益主体是利益的承担着、追求者、实现者。首先,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反映了个人利益的共同点,个人利益需求必须依靠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任何个人利益有都是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社会成员追求自己利益的社会活动,都是集体和国家整体谋利活动的一部分,是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利益主体三方是一致的。其次,任何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又是矛盾的。如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劳动者至少首先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进行生产的,劳动者从自身利己的利益出发,总是希望尽可能增加个人收入,要求尽可能多地把产品转化为生活资料、消费资料、而集体和国家作为公共整体利益的代表,为了满足整体利益的需要,为了长远的根本利益,有可能限制、抑制,甚至暂时损害一个个人的利益要求,它有可能较多地考虑到扩大再生产,希望有一定的生产产品不是直接转化为生产资料,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转化为公共福利事业。这样一来,个人利益同集体。国家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如果国家和集体积累过多,留成过多就会侵犯个人利益,造成个人利益同集体、国家利益的关系恶化,如果个人利益无限量地膨胀、扩大,也会损害集体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最终是个人利益遭受损失。
第三个层次,利益实体之间的矛盾。任何一个人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必然要结成一定的集体,与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利益实体,即最稳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是利益冲突之间的最集中的表现。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不同的社会利益实体构成的。利益实体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会导致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当一定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无法满足主要社会利益实体的进一步的利益要求时,当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又使某些利益实体满足于既得利益丧失社会活力,缺乏进取的动力,力图保持住已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时,提出新的利益要求,适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利益实体就会发动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意味着利益实体之间的激烈矛盾,导致利益实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利益集团的重组,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是利益实体之间矛盾激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利益动力作用发挥的重要形式。
三、多元社会的利益平衡和稳定
所谓多元,一谓之曰多个,也就是说是由多种类型的利益集团共存于一个共同的社会环境中,二谓之曰分有,也就是说,每个利益集团都分别据有自己的利益位置,都应享有本利益集团应有的份额,三谓之曰共享,也就是说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因此多元社会利益体系是一个对立统一的,保持相对平衡的利益均衡体系,它是促使社会稳定发展的稳定剂。
一定社会必然存在一定的多元利益体系,既然存在多元利益体系,就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问题。因此,从社会经济条件出发承认并且认识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利益平衡问题,尽可能地调整好多元利益内部矛盾关系,把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地保持利益体系的平衡和稳定,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平衡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利益体系内部矛盾和冲突,自觉地调整其中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客观地可能性。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方面公有制作为根本制度,它的建立使得社会主义各个利益集团之间没有根本对立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并存,又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一个多元利益体系,在这个利益体系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苏联法学博士沙赫纳扎罗夫认为:在各阶级和各阶层的根本利益一致或吻合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由社会、职业、生理及特征而形成的不同类别的人的特殊利益和需要。社会主义的主要优越性恰恰在于,社会主义能够不通过残酷的阶级斗争,而通过能反映各阶层的根本需要的统一政策来解决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一些理论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并非利益高度一元化,仍存在大量的利益群体。事实也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一个多元利益体系。当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多元利益体系同剥削制度社会里的多元利益体系存在着根本的差别。社会主义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益矛盾,也不会必然导致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主张的政治上的多元主义化。社会主义社会多元利益体系是在根本利益一元化条件下的各种利益集团并存的利益体系,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利用优越的、统一的经济、政治制度,自觉地、不断地改革利益分配体制,及时地、有效地调整利益关系,以保证多元利益体系的相对稳定,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上的繁荣富强。(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著 《资本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合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马克思著,《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苏宏章著《利益论》,辽宁出版社,1991年版
关键词:利益;利益冲突;利益平衡
一、利益的实质
对于每一个稍有生活经验的人来说,利益都是可以理解的至关重要的东西。人类社会生活哪一件事也离不开利益这个基本事实。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列宁称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
所谓利益,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人的活动实现的满足主体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客体对象。主体需要是自然基础,社会形式是社会基础,人的活动是利益的社会内容,一定数量是利益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客体对象即利益的实物内容。利益定义的五个要素无一不是由客观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物本质和社会本质决定,并受社会生产力所制约,社会生产关系是受社会生产力决定的,实物内容和量的规定性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决定,社会内容和质的规定性直接受生产关系的决定,最终受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从而由社会生产方式直接决定并且表现这种社会生产方式的利益的客观性质。
二、利益冲突
在利益体系内部包含着众多的利益形式,有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有局部利益、整体利益,有目前利益、长远利益,有一般利益、根本利益,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等;在这些利益形式之下还有繁多的系列品种。这些利益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就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的利益关系。
在利益关系中最稳定、最主要、起基本作用的是利益冲突,它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利益冲突,利益客体本身的冲突,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利益实体间的冲突。
第一个层次,利益本身利己性和利他性的内在矛盾。利益本身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利益、利益,就是利己之利。但是,利益本身还表明一种人际利害关系,任何一种利害都是双边的、双向的、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反相成的。利己就可能害他,利他就可能损己,同时利己离开了利他就构不成利己,只有利他才有可能利己,利己与利他由可能一致。利益本身存在着利己与利他二重性。
第二个层次,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利益主体是利益的承担着、追求者、实现者。首先,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反映了个人利益的共同点,个人利益需求必须依靠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任何个人利益有都是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个社会成员追求自己利益的社会活动,都是集体和国家整体谋利活动的一部分,是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利益主体三方是一致的。其次,任何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又是矛盾的。如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劳动者至少首先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进行生产的,劳动者从自身利己的利益出发,总是希望尽可能增加个人收入,要求尽可能多地把产品转化为生活资料、消费资料、而集体和国家作为公共整体利益的代表,为了满足整体利益的需要,为了长远的根本利益,有可能限制、抑制,甚至暂时损害一个个人的利益要求,它有可能较多地考虑到扩大再生产,希望有一定的生产产品不是直接转化为生产资料,而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转化为公共福利事业。这样一来,个人利益同集体。国家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如果国家和集体积累过多,留成过多就会侵犯个人利益,造成个人利益同集体、国家利益的关系恶化,如果个人利益无限量地膨胀、扩大,也会损害集体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最终是个人利益遭受损失。
第三个层次,利益实体之间的矛盾。任何一个人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必然要结成一定的集体,与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利益实体,即最稳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是利益冲突之间的最集中的表现。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不同的社会利益实体构成的。利益实体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会导致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当一定的社会利益分配方式无法满足主要社会利益实体的进一步的利益要求时,当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又使某些利益实体满足于既得利益丧失社会活力,缺乏进取的动力,力图保持住已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时,提出新的利益要求,适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利益实体就会发动社会革命或社会改革。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意味着利益实体之间的激烈矛盾,导致利益实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利益集团的重组,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是利益实体之间矛盾激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利益动力作用发挥的重要形式。
三、多元社会的利益平衡和稳定
所谓多元,一谓之曰多个,也就是说是由多种类型的利益集团共存于一个共同的社会环境中,二谓之曰分有,也就是说,每个利益集团都分别据有自己的利益位置,都应享有本利益集团应有的份额,三谓之曰共享,也就是说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赖的利益关系。因此多元社会利益体系是一个对立统一的,保持相对平衡的利益均衡体系,它是促使社会稳定发展的稳定剂。
一定社会必然存在一定的多元利益体系,既然存在多元利益体系,就必然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问题。因此,从社会经济条件出发承认并且认识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利益平衡问题,尽可能地调整好多元利益内部矛盾关系,把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地保持利益体系的平衡和稳定,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平衡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利益体系内部矛盾和冲突,自觉地调整其中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客观地可能性。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一方面公有制作为根本制度,它的建立使得社会主义各个利益集团之间没有根本对立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并存,又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一个多元利益体系,在这个利益体系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苏联法学博士沙赫纳扎罗夫认为:在各阶级和各阶层的根本利益一致或吻合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着由社会、职业、生理及特征而形成的不同类别的人的特殊利益和需要。社会主义的主要优越性恰恰在于,社会主义能够不通过残酷的阶级斗争,而通过能反映各阶层的根本需要的统一政策来解决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一些理论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并非利益高度一元化,仍存在大量的利益群体。事实也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一个多元利益体系。当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多元利益体系同剥削制度社会里的多元利益体系存在着根本的差别。社会主义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益矛盾,也不会必然导致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主张的政治上的多元主义化。社会主义社会多元利益体系是在根本利益一元化条件下的各种利益集团并存的利益体系,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利用优越的、统一的经济、政治制度,自觉地、不断地改革利益分配体制,及时地、有效地调整利益关系,以保证多元利益体系的相对稳定,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团结,经济上的繁荣富强。(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著 《资本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合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马克思著,《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4]苏宏章著《利益论》,辽宁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