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告知。附件: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苦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