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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浙江教育行政研究会.讨论旧学制甲乙种实业学校改组职业学校.于新制职业教育部分.不无可以商榷之处.袁观澜.黄任之两君因根据当日修订新制时原意.致函浙教育庭长张生.有所陈述.略谓『连日在报端获读贵省教育行政研究会对于职业教育意见.就改组旧制甲乙种实业学校.提出数种办法.深为钦佩.中有议及新学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