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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监理从起步到今天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道路,逐步从政府监督管理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化的监理企业,形成了建设监理制度,但是,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还处于初步阶段,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设相关各方行为不规范、监理企业在自身发展中的自律意识不够、监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监理业的健康发展,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建设单位怎样有效发挥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有效管理;社会责任
一、监理发展简史
1982年世行貸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照贷款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了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实施监督管理。随后,“西安至三原高等级公路”等世行贷款项目也参照这个先例实施了监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88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在一些行业部门和城市开展了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工作。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稳步推进建设监理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1995年12月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此后,建设监理事业逐步进入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建设部和人事部举行第一次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997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法律制度。
二、监理行业现状:
监理行业目前客观的讲,应是处于下行阶段,较引进初期有所下滑。
1、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在具体的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遇到相关问题不能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有些监理人员不是专业的工作者,而是兼职人员,没有专业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监理工作不到位。
2、监理市场竞争不规范
在早期,成立监理企业的要求较低,导致目前市场上的监理企业很多,良莠不齐,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度竞争演变为不正当的竞争,市场混乱,监理市场得不到健康的发展,业主在目前阶段,仍以价格高低来取舍监理单位,甚至于谁价格低,选择谁来做监理,表面上给业主省了钱,但却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同时也影响了素质较高的监理单位的积极性,破坏了监理市场的有序竞争。
3、监理范围不全面
监理人员主要职责是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为业主提供知识性服务,做到独立公正。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阶段。而在我国监理主要在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主要的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质量、进度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好各方关系。
4、监理的权责利不对等
由于没有完善配套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上的政策把监理人员的责任无限扩大,约束制度更加严厉,验收手续更加的繁琐,不断的加大监理的责任,然而却没有配套的保障监理人员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来说国家对监理权利无真正的法律保证。业主的权利似乎更大,监理权利得不到落实,开展工作更加的困难。
监理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有效发挥监理的作用与方法
监理行业目前尽管存在很多不完美,但我们同时应看到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还是起得了一定的作用,功不可没,只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的去完善。作为建设单位要清楚的知道监理的历史、现状,并应有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最大的发挥监理的作用。
1、监理单位选择
选择社会知名度高、社会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且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监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选项目当地监理单位, 因为当地监理企业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人脉关系网络,不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提供上乘的专业技术服务并且能协助建设单位决解部分的外部关系。
2、合理的监理费用
一个项目的成败,原因固然不一,但是监理单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此也有一定影响,选择一家人才能力强、职业素质好、有信誉的监理企业为其服务,其项目投资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是会大大提到的。优秀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风险的防控等虽是无形的,但胜有形。
3、合理委托监理范围
作为建设单位,目前不要推行全面监理,将建设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为妥,此阶段的工作任务又主要集中在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部分,目前很多监理单位虽然具有甲级资质,但全面监理的能力还不全面,很多监理单位申资质采用的是一套人员,实施监理的又是一套人员,实际实力与注册实力相脱离。
4、严格合同管理
目前建设单位在进行监理单位招标前,将方方面面考虑得很全面,也很合理、合规、合法,监理单位为了能中标,在投标、约谈、有关合同条款也都能愉快的接受,但在实施过程中就产生了偏离。如:北京某酒店别墅项目,合同约定基础施工阶段监理6人,主体施工阶段12人,装修阶段8人,同时还约定了人名、专业、职称以及人员更换的条件及处罚条款等,但在检查中发现除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的均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单位却没有任何管制措施(如:找监理单位约谈、按合同要求下发书面文件进行处罚等),反而认为监理行业都这样,合同形同虚设,推进监理行业的进一步下滑。
5、强化进场监理人员的答辩工作
由于出现监理行业竞相压价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监理招投标时,业主虽然对监理企业的从业资质、经验、服务水平和信誉进行考察,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监理措施、现场监理人员的组成、专业情况、监理经验、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重点评价,但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足以代表本项目监理人员的水平,项目业主应对进场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答辩,做出最终评定,合格的方能认可,不合格的应进行更换合同要求的同层次监理人员。
6、加强监理人员的亲和力和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要时刻注意加强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亲和力,监理、施工、建设均为平等的三方,不要以甲方自居,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保持沟通畅通,要让监理紧密的团结在建设单位身边,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忽略这一点,甚至让总包单位给监理人员提供食宿等,这是很不可取的,熟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
四、未来发展与展望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之间,于我们大家息息相关,如果所有与监理有关的部门、企业均关注监理行业,从自身做起,加强对监理行业的监督;工程监理行业组织不断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从现实状况中逐步完善与改进;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不断的完善工程监理法制,并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制。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关注,总有一天监理行业会进入良性循环,也一定能够实现当初引进监理行业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2007(第二版)
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改革方向研究 》作者:申桂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有效管理;社会责任
一、监理发展简史
1982年世行貸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照贷款要求按照国际惯例实行了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实施监督管理。随后,“西安至三原高等级公路”等世行贷款项目也参照这个先例实施了监理,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88年7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随后在一些行业部门和城市开展了建设工程监理试点工作。1992年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为稳步推进建设监理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1995年12月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布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此后,建设监理事业逐步进入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建设部和人事部举行第一次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997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法律制度。
二、监理行业现状:
监理行业目前客观的讲,应是处于下行阶段,较引进初期有所下滑。
1、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在具体的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遇到相关问题不能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有些监理人员不是专业的工作者,而是兼职人员,没有专业的理论基础作支撑,监理工作不到位。
2、监理市场竞争不规范
在早期,成立监理企业的要求较低,导致目前市场上的监理企业很多,良莠不齐,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由过度竞争演变为不正当的竞争,市场混乱,监理市场得不到健康的发展,业主在目前阶段,仍以价格高低来取舍监理单位,甚至于谁价格低,选择谁来做监理,表面上给业主省了钱,但却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同时也影响了素质较高的监理单位的积极性,破坏了监理市场的有序竞争。
3、监理范围不全面
监理人员主要职责是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为业主提供知识性服务,做到独立公正。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阶段。而在我国监理主要在施工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主要的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工程项目的费用、质量、进度过程实施控制,同时对项目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好各方关系。
4、监理的权责利不对等
由于没有完善配套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上的政策把监理人员的责任无限扩大,约束制度更加严厉,验收手续更加的繁琐,不断的加大监理的责任,然而却没有配套的保障监理人员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来说国家对监理权利无真正的法律保证。业主的权利似乎更大,监理权利得不到落实,开展工作更加的困难。
监理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有效发挥监理的作用与方法
监理行业目前尽管存在很多不完美,但我们同时应看到工程监理在建设领域还是起得了一定的作用,功不可没,只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的去完善。作为建设单位要清楚的知道监理的历史、现状,并应有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最大的发挥监理的作用。
1、监理单位选择
选择社会知名度高、社会信誉好、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且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监理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选项目当地监理单位, 因为当地监理企业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资源、人脉关系网络,不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提供上乘的专业技术服务并且能协助建设单位决解部分的外部关系。
2、合理的监理费用
一个项目的成败,原因固然不一,但是监理单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对此也有一定影响,选择一家人才能力强、职业素质好、有信誉的监理企业为其服务,其项目投资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是会大大提到的。优秀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风险的防控等虽是无形的,但胜有形。
3、合理委托监理范围
作为建设单位,目前不要推行全面监理,将建设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理为妥,此阶段的工作任务又主要集中在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部分,目前很多监理单位虽然具有甲级资质,但全面监理的能力还不全面,很多监理单位申资质采用的是一套人员,实施监理的又是一套人员,实际实力与注册实力相脱离。
4、严格合同管理
目前建设单位在进行监理单位招标前,将方方面面考虑得很全面,也很合理、合规、合法,监理单位为了能中标,在投标、约谈、有关合同条款也都能愉快的接受,但在实施过程中就产生了偏离。如:北京某酒店别墅项目,合同约定基础施工阶段监理6人,主体施工阶段12人,装修阶段8人,同时还约定了人名、专业、职称以及人员更换的条件及处罚条款等,但在检查中发现除了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的均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单位却没有任何管制措施(如:找监理单位约谈、按合同要求下发书面文件进行处罚等),反而认为监理行业都这样,合同形同虚设,推进监理行业的进一步下滑。
5、强化进场监理人员的答辩工作
由于出现监理行业竞相压价的不正当竞争的情况,监理招投标时,业主虽然对监理企业的从业资质、经验、服务水平和信誉进行考察,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选、监理措施、现场监理人员的组成、专业情况、监理经验、社会信誉等因素进行重点评价,但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足以代表本项目监理人员的水平,项目业主应对进场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答辩,做出最终评定,合格的方能认可,不合格的应进行更换合同要求的同层次监理人员。
6、加强监理人员的亲和力和监督机制
建设单位要时刻注意加强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亲和力,监理、施工、建设均为平等的三方,不要以甲方自居,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保持沟通畅通,要让监理紧密的团结在建设单位身边,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忽略这一点,甚至让总包单位给监理人员提供食宿等,这是很不可取的,熟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
四、未来发展与展望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存在于社会之间,于我们大家息息相关,如果所有与监理有关的部门、企业均关注监理行业,从自身做起,加强对监理行业的监督;工程监理行业组织不断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从现实状况中逐步完善与改进;各级政府部门要继续不断的完善工程监理法制,并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制。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关注,总有一天监理行业会进入良性循环,也一定能够实现当初引进监理行业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2007(第二版)
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及改革方向研究 》作者:申桂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