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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6日至27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俞国行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章猛进、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钟山、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王幼璋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以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在杭州召开。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确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共220名。
三、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省政府工作报告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十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高院、省检察院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对工作报告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及时印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省交通厅郭剑彪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重华副主任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的三个说明,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郑瑞法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三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六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王建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636名代表资格有效。
七、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议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以及应勇请求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任命齐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接受应勇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齐奇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杨育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吴春莲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八、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柬埔寨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俞国行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章猛进、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委员共53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钟山、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王幼璋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以及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16日在杭州召开。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确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共220名。
三、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省政府工作报告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本届以来,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十届人大各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进步。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高院、省检察院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对工作报告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及时印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省交通厅郭剑彪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改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重华副主任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的三个说明,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郑瑞法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三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六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王建华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636名代表资格有效。
七、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议案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以及应勇请求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任命齐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接受应勇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决定齐奇代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免去杨育林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吴春莲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八、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柬埔寨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