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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背景下,当前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的“三段式审查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经分析《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全国有关刑事执行检察派出检察院减刑假释办理模式及其办案实践,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论证,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审查模式可以由“三段式”改为“两段式”,减刑假释办案程序也可以通过强化审查监督方式、建立共赢监督机制等实现更加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