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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作为福建沿海中心城市在近年取得较快发展,区域中的龙头地位和作用日渐突显。但由于历史上长期受两岸关系制约和区域整体经济量小质差的影响,厦门城市的发展一直处于国内二线城市的中游水平,GDP总量位列计划单列市下游,2009年国内城市综合竞争力评估在十名开外,仅在生活质量、环境、开放度3个细分单项(共18个细分单项)评比上进入十强。通过近期对新加坡城市建设的考察,結合当前厦门发展现实,探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的可能途径和策略:
一、大力推介岛外新城规划,寻求与新加坡或其他先进国家、地区共同开发建设环东海域的途径和方式。
新加坡国土面积约为700多平方公里,不及厦门陆域面积的一半,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局促的用地促使新加坡政府在全球二十多的国家和地区寻找并设立“飞地”经济区,国内的苏州和天津均成功地登上这趟拉动城市发展的快车,实现了城市的大跨越。作为仅有的设立新加坡领事馆的二线城市,厦门与新加坡也具有特殊的“五缘”关系(苏州天津均不具备),理应充分利用、主动出击,通过民间等多种渠道大力向新加坡推介招商,自下而上促成中新两国在厦门新城建设上的合作。不必囿于“对台”定位、守株待兔,避免二十年前错失新加坡工业园选址的教训重演。
二、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做强做大一批具核心竞争力的拳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原生动力即发动机,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新加坡从立国之初“一穷二白”到今天全球最富裕的城市国家之一,历经以下4次产业选择和提升的过程:
第一阶段60-70年代:承接欧美转移的家电、装配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获得发展的第一桶金;
第二阶段80年代:发展石化、航运、电子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第三阶段90年代:生物医药、晶圆制造等高科技产业,同时拓展“飞地经济区”;
第四阶段2000年代: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世界一流服务业。
从以上不难得到新加坡产业选择的特点,一是高(效益)、新(类型)、精(产品)、尖(技术)、特(色)的产业类型,二是易形成产业链或集群,三是具备持续性或提升换代的能力。因此,厦门在以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转移为主要方向的同时,还可有以下选择:
1、争取农用地流转先行先试政策,将厦门存量不多的农用地指标与漳州、龙岩等周边城市的非农用地指标置换,一方面可以实现区域范围内对用地的统筹使用,为厦门争取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以大陆市场为吸引大力引进台湾最具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农产业(花卉、水果等)在漳州龙岩生产和深加工,厦门为其提供总部、研发基地和批发流通市场;
2、有意识地选择发展尚未形成热点的海洋、新能源材料等新兴或高科技细分产业,形成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3、做强两岸金融服务、旅游集散、高端教育和医疗等服务业。
三、以地方立法建立并试行征地拆迁的司法途径,促进农村城市化和城市更新。
新加坡以国家立法确定政府与被拆迁人的权益关系值得借鉴。其土地征用法案的特点:一是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因国家或公共利益实施的征地拆迁;二是被拆迁人可与政府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上诉法院,并由法院最终裁决。厦门具有地方立法权,国家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前,可以按新加坡模式尝试在不违背《物权法》的基础上先行制定试验型的地方征地拆迁条例,建立由法院最终仲裁的司法程序,以化解征地拆迁难的问题。
四、加大岛外土地供给,改进岛外土地挂牌出让方式,降低岛外经营性地价门槛,引导房地产业向岛外发展。
新加坡寸土寸金,经营性土地也采用挂牌出让,但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开放式的现场拍卖竞价方式,而采用封闭式投标,由具备资格的竞买人在截止日期前以不低于政府的底价一次性封闭式报价,然后在指定时间开标,价高者即为竞得人。
由于厦门本岛土地为不可再生资源,采用开放式竞拍可以提高门槛控制岛上人口容量,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在当前引导城市向岛外发展的阶段,岛外用地出让方式应与本岛区别对待,采用一次性封闭投标的办法,可以引导岛外地价向理性回归,促进岛外房地产的发展,降低岛外房价。一方面可以疏解本岛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岛外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由合理房价将吸引更多的产业中级人才(实际上也是企业需求量最多的人才)来厦置业发展。
五、参照组屋规划建设模式,以合理价格为城市居民提供首次置业的住房。
新加坡政府具有一般西方式政府所没有的“两面性”,一面是保发展---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型政府,另一面是保和谐---注重民生和多元种族、文化共生包容的家长型政府。“居者有其屋”正是其家长型政府的体现,政府以合理的价格为公民提供首次置业和首次改善两次购买组屋的机会。在政府运作普遍公司化的国内城市,政府已经获取最大化的土地收益,更应为城市居民以合理价格提供首次置业的住房。厦门如能率先实施这项政策,将有利于吸引大量人才,并带来政治加分、增强城市软实力等不可预料的实效。
六、坚持高强度、低密度、高绿地率和适度混合的城市布局形态,注重环境营造、交通组织、风貌保护性利用等细节的人性化处理。
和新加坡一样,国内城市将长期面对土地稀缺与人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矛盾,因此必须坚持高容量的开发模式,同时降低密度,加大绿地建设。新加坡国土绿地率高达46.7%,道路绿化树种在全球范围内甄选,最终选择来自亚马逊的生长快、遮阴效果好、树形美的雨树;社区内大部分建筑和公交站点均用风雨连廊连接,形成极为便捷并基本与车行系统分离的慢行交通网络;除了CBD外,新建筑追求质朴、简约、大方并相互协调的外观风格,但用色极为明快透亮等等,都值得气候、环境类似的厦门学习借鉴。
此外,新城开发应遵循TOD发展模式,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形成一片,避免撒胡椒面或摊大饼的发展模式。
七、放宽工业和研发用地中其他配套功能的比例,土地混合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适当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提高用地的流转效率。
厦门对工业用地采用配套设施占地7%和建筑面积20%的双控标准,同比新加坡,工业用地中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放宽至40%,研发用地中还允许有15%的建筑面积用于商业、酒店、文化娱乐等经营性用途,提高了对高端产业的吸引和配套能力。同时,由于产业升级换代加速,城市功能更新也较以往大大加快,例如厦门湖里工业区建成20年即面临产业转型,而土地出让50年的政策带来功能更新操作上极大的困难,无法盘活土地资源,提高流转效率,建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应缩减至30年以内,同时应抓紧对出让土地的退还机制进行研究。
八、技术手段和政策管理手段并重,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和高效。
新加坡给人印象最深的还有井井有条的秩序,这与其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密不可分。首先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高效率的城市管理,多数公交站点配备公车实时位置显示系统,建立公车优先绿灯系统,所用机动车通关收费均采用电子自动感应,建立出租车传召系统,提供实时道路流量动态信息等等;但当需求超出高技术手段能给予的范围时,采用严格和细致的政策管理手段加于干预,如实行拥车证制度限制私人机动车交通,采用高峰时段中心区道路收费以调节流量,严禁口香糖、公共场所禁烟等管理手段保证环境的整洁等。由于采用管理手段的费效比较高,在厦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应重点研究利用,比如适时推出错时上下班的作息政策,保持机关、事业和学校、医院现有作息时间不变,调整企业作息时间为“朝九晚五”就可达到改善高峰时段交通的显著作用。
一、大力推介岛外新城规划,寻求与新加坡或其他先进国家、地区共同开发建设环东海域的途径和方式。
新加坡国土面积约为700多平方公里,不及厦门陆域面积的一半,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局促的用地促使新加坡政府在全球二十多的国家和地区寻找并设立“飞地”经济区,国内的苏州和天津均成功地登上这趟拉动城市发展的快车,实现了城市的大跨越。作为仅有的设立新加坡领事馆的二线城市,厦门与新加坡也具有特殊的“五缘”关系(苏州天津均不具备),理应充分利用、主动出击,通过民间等多种渠道大力向新加坡推介招商,自下而上促成中新两国在厦门新城建设上的合作。不必囿于“对台”定位、守株待兔,避免二十年前错失新加坡工业园选址的教训重演。
二、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做强做大一批具核心竞争力的拳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原生动力即发动机,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新加坡从立国之初“一穷二白”到今天全球最富裕的城市国家之一,历经以下4次产业选择和提升的过程:
第一阶段60-70年代:承接欧美转移的家电、装配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获得发展的第一桶金;
第二阶段80年代:发展石化、航运、电子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第三阶段90年代:生物医药、晶圆制造等高科技产业,同时拓展“飞地经济区”;
第四阶段2000年代: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等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端教育、医疗等世界一流服务业。
从以上不难得到新加坡产业选择的特点,一是高(效益)、新(类型)、精(产品)、尖(技术)、特(色)的产业类型,二是易形成产业链或集群,三是具备持续性或提升换代的能力。因此,厦门在以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转移为主要方向的同时,还可有以下选择:
1、争取农用地流转先行先试政策,将厦门存量不多的农用地指标与漳州、龙岩等周边城市的非农用地指标置换,一方面可以实现区域范围内对用地的统筹使用,为厦门争取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以大陆市场为吸引大力引进台湾最具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农产业(花卉、水果等)在漳州龙岩生产和深加工,厦门为其提供总部、研发基地和批发流通市场;
2、有意识地选择发展尚未形成热点的海洋、新能源材料等新兴或高科技细分产业,形成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3、做强两岸金融服务、旅游集散、高端教育和医疗等服务业。
三、以地方立法建立并试行征地拆迁的司法途径,促进农村城市化和城市更新。
新加坡以国家立法确定政府与被拆迁人的权益关系值得借鉴。其土地征用法案的特点:一是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因国家或公共利益实施的征地拆迁;二是被拆迁人可与政府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上诉法院,并由法院最终裁决。厦门具有地方立法权,国家有关法规尚未出台前,可以按新加坡模式尝试在不违背《物权法》的基础上先行制定试验型的地方征地拆迁条例,建立由法院最终仲裁的司法程序,以化解征地拆迁难的问题。
四、加大岛外土地供给,改进岛外土地挂牌出让方式,降低岛外经营性地价门槛,引导房地产业向岛外发展。
新加坡寸土寸金,经营性土地也采用挂牌出让,但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开放式的现场拍卖竞价方式,而采用封闭式投标,由具备资格的竞买人在截止日期前以不低于政府的底价一次性封闭式报价,然后在指定时间开标,价高者即为竞得人。
由于厦门本岛土地为不可再生资源,采用开放式竞拍可以提高门槛控制岛上人口容量,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在当前引导城市向岛外发展的阶段,岛外用地出让方式应与本岛区别对待,采用一次性封闭投标的办法,可以引导岛外地价向理性回归,促进岛外房地产的发展,降低岛外房价。一方面可以疏解本岛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岛外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由合理房价将吸引更多的产业中级人才(实际上也是企业需求量最多的人才)来厦置业发展。
五、参照组屋规划建设模式,以合理价格为城市居民提供首次置业的住房。
新加坡政府具有一般西方式政府所没有的“两面性”,一面是保发展---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企业型政府,另一面是保和谐---注重民生和多元种族、文化共生包容的家长型政府。“居者有其屋”正是其家长型政府的体现,政府以合理的价格为公民提供首次置业和首次改善两次购买组屋的机会。在政府运作普遍公司化的国内城市,政府已经获取最大化的土地收益,更应为城市居民以合理价格提供首次置业的住房。厦门如能率先实施这项政策,将有利于吸引大量人才,并带来政治加分、增强城市软实力等不可预料的实效。
六、坚持高强度、低密度、高绿地率和适度混合的城市布局形态,注重环境营造、交通组织、风貌保护性利用等细节的人性化处理。
和新加坡一样,国内城市将长期面对土地稀缺与人口、城市化不断发展的矛盾,因此必须坚持高容量的开发模式,同时降低密度,加大绿地建设。新加坡国土绿地率高达46.7%,道路绿化树种在全球范围内甄选,最终选择来自亚马逊的生长快、遮阴效果好、树形美的雨树;社区内大部分建筑和公交站点均用风雨连廊连接,形成极为便捷并基本与车行系统分离的慢行交通网络;除了CBD外,新建筑追求质朴、简约、大方并相互协调的外观风格,但用色极为明快透亮等等,都值得气候、环境类似的厦门学习借鉴。
此外,新城开发应遵循TOD发展模式,开发一片、建成一片、形成一片,避免撒胡椒面或摊大饼的发展模式。
七、放宽工业和研发用地中其他配套功能的比例,土地混合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适当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提高用地的流转效率。
厦门对工业用地采用配套设施占地7%和建筑面积20%的双控标准,同比新加坡,工业用地中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放宽至40%,研发用地中还允许有15%的建筑面积用于商业、酒店、文化娱乐等经营性用途,提高了对高端产业的吸引和配套能力。同时,由于产业升级换代加速,城市功能更新也较以往大大加快,例如厦门湖里工业区建成20年即面临产业转型,而土地出让50年的政策带来功能更新操作上极大的困难,无法盘活土地资源,提高流转效率,建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应缩减至30年以内,同时应抓紧对出让土地的退还机制进行研究。
八、技术手段和政策管理手段并重,确保城市管理的有序和高效。
新加坡给人印象最深的还有井井有条的秩序,这与其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密不可分。首先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高效率的城市管理,多数公交站点配备公车实时位置显示系统,建立公车优先绿灯系统,所用机动车通关收费均采用电子自动感应,建立出租车传召系统,提供实时道路流量动态信息等等;但当需求超出高技术手段能给予的范围时,采用严格和细致的政策管理手段加于干预,如实行拥车证制度限制私人机动车交通,采用高峰时段中心区道路收费以调节流量,严禁口香糖、公共场所禁烟等管理手段保证环境的整洁等。由于采用管理手段的费效比较高,在厦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应重点研究利用,比如适时推出错时上下班的作息政策,保持机关、事业和学校、医院现有作息时间不变,调整企业作息时间为“朝九晚五”就可达到改善高峰时段交通的显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