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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村庄社会关联形式和性质的不同,分别从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关联度评价、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意愿和价值评价、对待村规民约的态度、对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行为及村民日常生活中寻求帮助的方式选择等维度对胜利村、南坝村和十里村三个村庄农民公共精神表征进行比较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社会关联程度和性质不同的村庄农民公共精神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农民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价值认同及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行为都高于社会关联度相对较低的村庄。因此,建议通过加强对农村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的重构,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理念。
关键词:村庄类型;公共精神;公共文化建设;农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3-0121-05
一、问题提出与数据说明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区差异、村庄传统与社会关联特质的不同,村庄在其自身变迁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差异性和非均衡性。不同类型的村庄在传统坚守与现代改造、村民价值观念、公共行为选择、公共生活形态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而,尽管中国乡村社会公共生活整体上表现出衰落之势,但不同类型村庄的公共性却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或非均衡性,从而在中国乡村的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有的村庄公共生活形式丰富、村庄认同意识相对较强、公共事务参与程度相对较高、公共物品供给良好;而有的村庄则表现为公共生活明显式微、村庄共同体意识日益快速消解、村庄认同意识下降、公共事务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公共物品供给贫乏。关注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变迁与差异,除了从村庄之外寻找变量,同时还需要从农村社区内部因素来考量,比如需要关注村庄内部社会关联性质、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化特征。根据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方式,可将社会关联分为神性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三种形式[1]。根据村庄的社会关联方式,可把村庄划分为三种类型:既无明显宗教信仰又无明显宗族势力影响的世俗型村庄;有明显宗教信仰影响的宗教型村庄;具有较强宗族传统或宗族意识强烈的宗族型村庄。
而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必要的角色,是公共性问题讨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具有一种公共意识和共同体行动的意愿,是对公共事务的基本观点或态度[2]7。社群主义认为公共精神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机制,强调政治利他主义。因而,公共精神体现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机制之中,倡导个人应在认同基础上内化政治利他和奉献等公共价值和理念,并进而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等[3],正成为现代公民必须秉承和塑造的人性价值和精神品质[4]。但是,我们在探讨中国语境下的农民公共精神问题时则需回到特定的“乡村场域”,紧密联系农村社会现代化、乡村治理转型及乡村社会特质等相关背景。当前国内对公共精神的讨论则多是在西方语境下的规范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和公共行政领域,而对农民公共精神的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还很少见。
本文以农民公共精神的讨论为切入,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对社会关联形式不同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差异性表征进行量化对比研究。研究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0年暑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问卷调查,共涉及江西、湖北、河南、黑龙江、甘肃5省20村,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问卷481份,有效问卷479份。根据研究需要和村庄类型划分,分别从调研数据中选择3个个案村庄作为对比研究的样本。世俗型村庄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发镇胜利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基本不存在宗教性与宗族性社会关联,属于典型的社会关联度较为弱化的世俗型村庄;宗教型村庄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达坂镇南坝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村民皆信仰伊斯兰教,属于典型的宗教型村庄;宗族型村庄以江西省南康市十里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是属于有宗族传统并受宗族势力影响较强的宗族村落,属于典型的宗族型村庄。3个村庄共有185份样本,样本量在胜利村、南坝村和十里村3村分布情况分别是55人、32人、98人。在性别方面,男性与女性受访者的比例大致相等;在年龄方面,平均年龄为40.75岁;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学历的占到样本总人数的35.7%;在婚姻状况方面,众数为已婚,占调查样本总量的66.5%。被调查者的上述自然属性或结构分布特性,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这次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可信性。
二、不同类型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差异性呈现及解释
公共精神不仅包括思想观念,还也包含行为实践,因此本文主要在村民对公共事务的观念认知、价值评判、公共参与行为层面来描述,分别从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关联度评价、对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意愿和价值评判、对待村规民约的态度、对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行为及村民日常生活中寻求帮助的方式等维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村民对村庄认同感及与关联度的自我评价
由表1可见,无论是村民对其所在村庄的亲切感还是对村庄事务与自己的关联度评价上,南坝村和十里村都比胜利村比例高。村庄因宗教的神性关联和宗族的伦理性关联而分别生成的内生性连接机制对于塑造村民对村庄认同具有明显作用。因而,社会关联度依然较强的南坝村和十里村,村民对村庄的亲切感和对村庄事务与自身的关联度评价上都强于社会关联度依然弱化的胜利村。
(二)村民对村庄文化活动参与意愿与价值评判
通过数据结果对比可以看出,南坝村和十里村村民参与本村文化活动组织的意愿强烈程度明显高于胜利村。上述显著的差异性同样体现在村民对本村自己组织的文化活动的评价方面(见表2)。在南坝村和十里村,分别有62.5%和60.2%的被调查者喜欢本村自己组织的文化活动,而在胜利村只有45.5%的村民选择“喜欢村民自组织的文化活动”。因此,内部存在自我联结机制的村庄进行村民自组织行为明显具有优势。
(三)村民对待传统伦理与村规民约的态度
在对待传统伦理与村规民约的态度上,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长期形成的伦理规范、传统习俗对村民行事的约束力仍然较强,而作为世俗型村庄的胜利村明显弱于十里村。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宗教教义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方面起主导作用,因而村规民约相对较弱。在传统婚育伦理价值观念的秉持上,三个村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见表3)。 以传统伦理为核心要素形成的村规民约构成村民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村庄共同体存在的社会基础,成为村庄公共舆论存在和运转的主要机制。通过对村庄传统婚育伦理和村民行为规范选择的考察,可以较为直接地反映村民对村庄原有秩序生成机制的认可度,从而反映整个村庄对村民的内在整合力。而村庄内在整合力量的强弱依赖于村民对整个村庄的价值认同意识,社会关联度强的村庄中村民的共同价值意识较强,具有较强的村庄内聚力。
(四)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寻求救济的方式选择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通过何种方式寻求帮助,虽然是一种私性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反映出村民的社会心理或心态,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形式、程度和村庄的社会性质。调查数据显示(见表4),作为宗教型村庄的南坝村和宗族型村庄的十里村,血缘和友缘的社会联结度明显高于作为世俗型村庄的胜利村。而在“自己解决”的选项方面,胜利村村民在解决自身生活、生产中遇到困难的自主性明显高于南坝村和十里村。而在对于其他选项,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村民有困难时向同族的人寻求帮助符合人们的常识逻辑;但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村民对教会组织的物质性依赖程度并不强,仅有3.1%的人选择在有困难时向教会组织寻求帮助,这点与人们的想像逻辑并不一致。可见,宗教组织在日常生活中与人的联结度并不比宗族组织强,它更多的是人们在精神层面的依靠,而在宗教型村庄,村民对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信任度反而最高。在选择向“村委会或村干部”寻求帮助的选项中,南坝村明显高于胜利村和十里村。由此可见,神性关联与村庄进行村民现代性规则及世俗化组织生活训练可以并行不悖。
(五)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
在“您是否对村子的公共事务提过自己的意见”问题选择上(见表5),胜利村村民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明显要低于南坝村和十里村,说明宗教型村庄和宗族型村庄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要明显高于世俗型村庄。
以上实证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结果,在某种程度验证了我们的先前假设,即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农民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价值认同及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行为都高于社会关联度相对较低的村庄。不同类型村庄在公共性和农民公共精神方面表现出相应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内在缘于村庄不同的社会关联程度和性质。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村民具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也能够以神性关联为纽带,形成较强的共同体意识;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也能够以血缘为基础表现出较强的伦理关联和较强的团结意识。这两类村庄由于存在较强的社会关联度,所以能够表现出较强的村庄认同、保持共同的伦理价值念和相对较高的公共行为选择。而胜利村作为传统社会关联业已消解、现代性社会关联尚弱的世俗型村庄,农民的公共精神也相对较弱,因而公共生活明显式微,治理绩效难以实现。而这种类型的村庄却又恰恰是现代中国乡村社会的普遍形态。
三、通过重建农村公共生活培育农民公共精神
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是把以伦理亲情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作为维系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将家庭伦理情谊推而广之,组成传统的伦理社会[5]59-84。费孝通把传统中国社会描绘成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颇为不同[6]26-30。因而维持传统乡村社会秩序依靠的不是集团生活培养出来的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法治精神,依靠的是道德舆论、面子、人情等礼俗,遵循的是“熟人社会”的逻辑。而造成东西方两种社会文化特质相异的恰又是端赖于不同的社会构造,西方社会是基于宗教信仰偏胜于集团生活,而东方社会是基于伦理本位而偏胜于家庭(族)生活,缺乏培养公共精神的集团生活。因而梁漱溟将团体生活的创建看作中国社会改造的关键所在,他提出的乡村建设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构造乡村组织即“乡学村学”,认为乡学村学在培养新政治习惯时,应符合中国的旧伦理精神,从情谊出发,以对方为重。即重在维系村庄共同体的存在, 并充分尊重村庄的传统文化和地方性知识[7]。
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无疑仍未完成这种“改造”,这表现为以胜利村为代表的大多数村庄在对村庄共同体的体认及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上。中国乡村社会在经历了激烈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造和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后,村落传统文化却日益消解,而这种“消解是一种秩序的消解,它对社会发展来说是一种演进,但它又向社会体制提出了无比繁重的任务:如何去填补旧秩序消解所留下的空白”[8]151。国家从乡村社会退出后集体主义的价值关联也在日益弱化,市场经济带来的工具理性与交换意识却深深影响着村民的价值观念与行为选择,村民也越来越凸显功利化、原子化,公共精神仍然十分缺乏,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治理性和发展性难题或困境。重建乡村社会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实质上体现了国家重建乡村社会的内在逻辑。
如何重建也便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重建乡村社会的理论主张中,有学者认为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建设新乡村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有学者从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以培训农民的现代公民精神与权利意识为基点研究乡村建设。无论是市场化主张,还是民主政治建设途径,都在某种程度上意在强化农民的现代性契约精神或意识,增强农村的现代性契约关联。而传统社会关联与现代性社会关联虽然性质不同,但在乡村社会治理改善和现代化发展中却并非截然相对。传统的神性关联和伦理关联同样可以在乡村治理改善和农民公共精神培育中发挥作用。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注重对农村社会内部力量和传统资源的利用和整合。
当前世俗型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缺乏实是折射着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缺失,因为公共生活是公共精神的载体和发育的土壤。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心应该是更加关注乡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对农村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的重构,进而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理念。通过公共文化建设来丰富和拓展村民的公共生活,强化村民间的连接纽带,增强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村庄认同,进而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将是一项富有成效的选择路径。目前,国家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意在通过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运用文化建设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因此,国家在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加强农民公共精神的培育,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陈劲松.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及其功能[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3):89-94.
[2]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M].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3]吴春梅,石绍成.乡村公共精神:内涵、资源基础与培育[J].前沿,2010(7):131-135.
[4]宋前进,李红梅.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其建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1):93-96.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6]费孝通.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申端锋.新农村建设理论之我见[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2):75-78.
[8]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宗族文化[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关键词:村庄类型;公共精神;公共文化建设;农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3-0121-05
一、问题提出与数据说明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地区差异、村庄传统与社会关联特质的不同,村庄在其自身变迁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差异性和非均衡性。不同类型的村庄在传统坚守与现代改造、村民价值观念、公共行为选择、公共生活形态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而,尽管中国乡村社会公共生活整体上表现出衰落之势,但不同类型村庄的公共性却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或非均衡性,从而在中国乡村的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有的村庄公共生活形式丰富、村庄认同意识相对较强、公共事务参与程度相对较高、公共物品供给良好;而有的村庄则表现为公共生活明显式微、村庄共同体意识日益快速消解、村庄认同意识下降、公共事务关注程度相对较低、公共物品供给贫乏。关注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变迁与差异,除了从村庄之外寻找变量,同时还需要从农村社区内部因素来考量,比如需要关注村庄内部社会关联性质、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化特征。根据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方式,可将社会关联分为神性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三种形式[1]。根据村庄的社会关联方式,可把村庄划分为三种类型:既无明显宗教信仰又无明显宗族势力影响的世俗型村庄;有明显宗教信仰影响的宗教型村庄;具有较强宗族传统或宗族意识强烈的宗族型村庄。
而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必要的角色,是公共性问题讨论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具有一种公共意识和共同体行动的意愿,是对公共事务的基本观点或态度[2]7。社群主义认为公共精神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机制,强调政治利他主义。因而,公共精神体现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机制之中,倡导个人应在认同基础上内化政治利他和奉献等公共价值和理念,并进而关心和参与公共事务等[3],正成为现代公民必须秉承和塑造的人性价值和精神品质[4]。但是,我们在探讨中国语境下的农民公共精神问题时则需回到特定的“乡村场域”,紧密联系农村社会现代化、乡村治理转型及乡村社会特质等相关背景。当前国内对公共精神的讨论则多是在西方语境下的规范研究,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和公共行政领域,而对农民公共精神的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还很少见。
本文以农民公共精神的讨论为切入,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对社会关联形式不同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差异性表征进行量化对比研究。研究数据来自于课题组2010年暑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问卷调查,共涉及江西、湖北、河南、黑龙江、甘肃5省20村,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问卷481份,有效问卷479份。根据研究需要和村庄类型划分,分别从调研数据中选择3个个案村庄作为对比研究的样本。世俗型村庄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发镇胜利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基本不存在宗教性与宗族性社会关联,属于典型的社会关联度较为弱化的世俗型村庄;宗教型村庄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达坂镇南坝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村民皆信仰伊斯兰教,属于典型的宗教型村庄;宗族型村庄以江西省南康市十里村为代表样本,该村庄是属于有宗族传统并受宗族势力影响较强的宗族村落,属于典型的宗族型村庄。3个村庄共有185份样本,样本量在胜利村、南坝村和十里村3村分布情况分别是55人、32人、98人。在性别方面,男性与女性受访者的比例大致相等;在年龄方面,平均年龄为40.75岁;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学历的占到样本总人数的35.7%;在婚姻状况方面,众数为已婚,占调查样本总量的66.5%。被调查者的上述自然属性或结构分布特性,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这次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可信性。
二、不同类型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差异性呈现及解释
公共精神不仅包括思想观念,还也包含行为实践,因此本文主要在村民对公共事务的观念认知、价值评判、公共参与行为层面来描述,分别从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关联度评价、对村庄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意愿和价值评判、对待村规民约的态度、对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行为及村民日常生活中寻求帮助的方式等维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村民对村庄认同感及与关联度的自我评价
由表1可见,无论是村民对其所在村庄的亲切感还是对村庄事务与自己的关联度评价上,南坝村和十里村都比胜利村比例高。村庄因宗教的神性关联和宗族的伦理性关联而分别生成的内生性连接机制对于塑造村民对村庄认同具有明显作用。因而,社会关联度依然较强的南坝村和十里村,村民对村庄的亲切感和对村庄事务与自身的关联度评价上都强于社会关联度依然弱化的胜利村。
(二)村民对村庄文化活动参与意愿与价值评判
通过数据结果对比可以看出,南坝村和十里村村民参与本村文化活动组织的意愿强烈程度明显高于胜利村。上述显著的差异性同样体现在村民对本村自己组织的文化活动的评价方面(见表2)。在南坝村和十里村,分别有62.5%和60.2%的被调查者喜欢本村自己组织的文化活动,而在胜利村只有45.5%的村民选择“喜欢村民自组织的文化活动”。因此,内部存在自我联结机制的村庄进行村民自组织行为明显具有优势。
(三)村民对待传统伦理与村规民约的态度
在对待传统伦理与村规民约的态度上,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长期形成的伦理规范、传统习俗对村民行事的约束力仍然较强,而作为世俗型村庄的胜利村明显弱于十里村。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宗教教义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方面起主导作用,因而村规民约相对较弱。在传统婚育伦理价值观念的秉持上,三个村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见表3)。 以传统伦理为核心要素形成的村规民约构成村民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村庄共同体存在的社会基础,成为村庄公共舆论存在和运转的主要机制。通过对村庄传统婚育伦理和村民行为规范选择的考察,可以较为直接地反映村民对村庄原有秩序生成机制的认可度,从而反映整个村庄对村民的内在整合力。而村庄内在整合力量的强弱依赖于村民对整个村庄的价值认同意识,社会关联度强的村庄中村民的共同价值意识较强,具有较强的村庄内聚力。
(四)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寻求救济的方式选择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通过何种方式寻求帮助,虽然是一种私性行为,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反映出村民的社会心理或心态,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形式、程度和村庄的社会性质。调查数据显示(见表4),作为宗教型村庄的南坝村和宗族型村庄的十里村,血缘和友缘的社会联结度明显高于作为世俗型村庄的胜利村。而在“自己解决”的选项方面,胜利村村民在解决自身生活、生产中遇到困难的自主性明显高于南坝村和十里村。而在对于其他选项,可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村民有困难时向同族的人寻求帮助符合人们的常识逻辑;但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村民对教会组织的物质性依赖程度并不强,仅有3.1%的人选择在有困难时向教会组织寻求帮助,这点与人们的想像逻辑并不一致。可见,宗教组织在日常生活中与人的联结度并不比宗族组织强,它更多的是人们在精神层面的依靠,而在宗教型村庄,村民对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信任度反而最高。在选择向“村委会或村干部”寻求帮助的选项中,南坝村明显高于胜利村和十里村。由此可见,神性关联与村庄进行村民现代性规则及世俗化组织生活训练可以并行不悖。
(五)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
在“您是否对村子的公共事务提过自己的意见”问题选择上(见表5),胜利村村民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明显要低于南坝村和十里村,说明宗教型村庄和宗族型村庄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要明显高于世俗型村庄。
以上实证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结果,在某种程度验证了我们的先前假设,即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农民对公共事务的态度、价值认同及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行为都高于社会关联度相对较低的村庄。不同类型村庄在公共性和农民公共精神方面表现出相应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内在缘于村庄不同的社会关联程度和性质。南坝村作为宗教型村庄,村民具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也能够以神性关联为纽带,形成较强的共同体意识;十里村作为宗族型村庄,也能够以血缘为基础表现出较强的伦理关联和较强的团结意识。这两类村庄由于存在较强的社会关联度,所以能够表现出较强的村庄认同、保持共同的伦理价值念和相对较高的公共行为选择。而胜利村作为传统社会关联业已消解、现代性社会关联尚弱的世俗型村庄,农民的公共精神也相对较弱,因而公共生活明显式微,治理绩效难以实现。而这种类型的村庄却又恰恰是现代中国乡村社会的普遍形态。
三、通过重建农村公共生活培育农民公共精神
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是把以伦理亲情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作为维系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将家庭伦理情谊推而广之,组成传统的伦理社会[5]59-84。费孝通把传统中国社会描绘成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颇为不同[6]26-30。因而维持传统乡村社会秩序依靠的不是集团生活培养出来的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法治精神,依靠的是道德舆论、面子、人情等礼俗,遵循的是“熟人社会”的逻辑。而造成东西方两种社会文化特质相异的恰又是端赖于不同的社会构造,西方社会是基于宗教信仰偏胜于集团生活,而东方社会是基于伦理本位而偏胜于家庭(族)生活,缺乏培养公共精神的集团生活。因而梁漱溟将团体生活的创建看作中国社会改造的关键所在,他提出的乡村建设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构造乡村组织即“乡学村学”,认为乡学村学在培养新政治习惯时,应符合中国的旧伦理精神,从情谊出发,以对方为重。即重在维系村庄共同体的存在, 并充分尊重村庄的传统文化和地方性知识[7]。
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无疑仍未完成这种“改造”,这表现为以胜利村为代表的大多数村庄在对村庄共同体的体认及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上。中国乡村社会在经历了激烈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造和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后,村落传统文化却日益消解,而这种“消解是一种秩序的消解,它对社会发展来说是一种演进,但它又向社会体制提出了无比繁重的任务:如何去填补旧秩序消解所留下的空白”[8]151。国家从乡村社会退出后集体主义的价值关联也在日益弱化,市场经济带来的工具理性与交换意识却深深影响着村民的价值观念与行为选择,村民也越来越凸显功利化、原子化,公共精神仍然十分缺乏,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治理性和发展性难题或困境。重建乡村社会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在此背景下,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实质上体现了国家重建乡村社会的内在逻辑。
如何重建也便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重建乡村社会的理论主张中,有学者认为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建设新乡村经济,在市场化进程中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有学者从民主政治发展的角度,以培训农民的现代公民精神与权利意识为基点研究乡村建设。无论是市场化主张,还是民主政治建设途径,都在某种程度上意在强化农民的现代性契约精神或意识,增强农村的现代性契约关联。而传统社会关联与现代性社会关联虽然性质不同,但在乡村社会治理改善和现代化发展中却并非截然相对。传统的神性关联和伦理关联同样可以在乡村治理改善和农民公共精神培育中发挥作用。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注重对农村社会内部力量和传统资源的利用和整合。
当前世俗型村庄农民公共精神的缺乏实是折射着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缺失,因为公共生活是公共精神的载体和发育的土壤。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心应该是更加关注乡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对农村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的重构,进而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公共理念。通过公共文化建设来丰富和拓展村民的公共生活,强化村民间的连接纽带,增强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和村庄认同,进而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将是一项富有成效的选择路径。目前,国家也明确提出了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意在通过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运用文化建设重建乡村社会秩序。因此,国家在进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加强农民公共精神的培育,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参考文献:
[1] 陈劲松.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及其功能[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3):89-94.
[2]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重建[M].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3]吴春梅,石绍成.乡村公共精神:内涵、资源基础与培育[J].前沿,2010(7):131-135.
[4]宋前进,李红梅.论我国公民社会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缺失及其建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1):93-96.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 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6]费孝通.乡土中国[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申端锋.新农村建设理论之我见[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2):75-78.
[8]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宗族文化[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