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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相关的规定也需要配套改进,同时现行准则中的缺陷也需要完善,如公允价值含税与否的界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相关税费的清晰界定等。在作出统一和清晰的规定后,可以方便账务处理,同时也可以堵住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润"调剂"漏洞。笔者就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