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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的金融行业走向了高端的发展趋向,创造的价值不断的提升,推动了综合国力的巩固。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现如今的金融风险是比较突出的,虽然表面上的行业稳定、经济发展繁荣,但是并不代表风险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经济法的防范价值、功能有效运用。文章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经济法;金融;风险;防范;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56-02
作者简介:王欣(1989-),男,漢族,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级主办,研究方向:经济法。
相对而言,金融风险的存在和出现,是必然的情况,任何国家或者任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遭受到特别多的影响因素作用,在某一个方面未有效控制后,就会形成金融方面的潜在性风险,在后续工作上未进行弥补,或者是继续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都会造成金融风险的不断恶化,甚至是对国家经济构成威胁。因此,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应用,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一、经济法的特点分析
(一)持续健全
经济法的存在意义,在于对国内的一切经济行为做出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由此来将国内的经济发展和经济项目做出良好的把控,减少固有的缺失与不足,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从经济法本身来分析,其展现为持续健全的特点。首先,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遭遇到不同的经济环境,而且现如今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的拓展,国内的经济肯定会遭受到国外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按照国内的想法来完成工作[1]。因此,我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当下工作的需求,將经济法的内容持续健全,无论是在新的条文增加方面,还是在未来的工作拓展层面,都会持续的健全,力求将经济方面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其次,经济法在落实的过程中,很少通过单一的条文来工作,在大部分情况下,会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来执行,这样就能够在很大层面上,对经济事件、经济问题做出有效的判定,由此来对将来的多项工作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2]。
(二)覆盖范围广泛
就目前的发展而言,国内的经济体系正在朝着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来发展,目的在于更好的减少固有工作的缺失和不足,从而将工作按照全面进步的标准来实施。经济法是国家的核心法律体系,很多层面上都要充分的照顾到未来的情况和当下的需求[3]。因此,经济法在覆盖的范围上,会不断的朝着更加广泛的方向来进行前进,这样才能将国内的经济体系做出科学、合理的纠正,将今后的工作任务更好的完成。首先,经济法在最初的覆盖范围上是比较小的,同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多。随着国家的发展和行业的兴起,经济法开始介入到各个行业、领域当中,但凡是涉及到经济内容的操作,都会存在经济法的影子,这样就为国家的具体经济行为,做出准确的定义,不会完全依靠传统的理论来开展工作。其次,经济法服务范围的扩展过程中,并不是随意扩展的[4]。每一次覆盖范围的重新界定,都是为了让经济法的作用更加凸显,为了让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实施,得到一个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会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举证以后,才将经济法的覆盖范围适当拓展。
二、金融风险特点分析
在当代社会的经营和建设过程中,金融风险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它能够造成的影响非常广泛,同时在控制的难度上也非常高。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行业都存在特别大的影响因素,如果在管控上没有执行有效的手段,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较大的影响,都会造成金融风险的爆发。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金融风险的特点,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风险的爆发,展现为突然性[5]。例如,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就是因为次贷危机过于严重,再加上资本上的运作超出了国内的承受范围,很多银行纷纷倒闭,国内的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冲击现象。而我国之所以在金融危机出现时,没有出现太过严重的波动,在于日常的分析和调查十分缜密,提前做好了防范工作,最终将金融危机有效的消除。第二,金融危机的波及时间特别长。金融风险的出现,是因为多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国家、社会、居民等,都存在特别大的关联。当金融风险演变为金融危机以后,是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良好干预的,即便是做出了全面的掌控,依然要耗费很多年来进行缓解,同时还要时刻注意细小因素的负面作用。
三、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
(一)效率价值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金融风险的出现速度是非常快的,很多问题在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就会迅速的演变为金融危机,大家在处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展现为各抒己见的状态,但是为了让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来努力,就需要充分借助经济法的权威理念、内容,对具体的工作进行科学指导,而后来减少金融风险造成的不良影响,尽量的去克服。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效率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要求,会提前做好应对金融风险的准备。例如,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会根据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经济状态,及时的颁布一些新的经济法律条文,目的在于未发生金融风险之前,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工作部署,由此来将经济方面的工作更加巩固。第二,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案件的判定和审理,也是一个数据、信息的积累过程,会定期对经济形势、经济上的问题做出分析,加强经济法的正确执行,为社会经济的全面稳定,提供更多的保障,快速对金融风险实施应对、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安全价值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是国家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如果在防范的水平上下降,或者是在防范的效果上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应对,肯定会造成特别不好的状况,对地方的长久进步,也构成了强烈的威胁。本文认为,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而言,还存在较高的安全价值。第一,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在金融体系的发展中所追求的安全价值是保障金融财产的安全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等基本要素,金融的安全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经济保障,是经济法在这一行业价值理念的充分体现。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行业的安全,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对金融行业实施管制。第二,经济法在落实的过程中,对于金融风险的安全处理,绝对不会通过极端的方法来完成。从某种程度上分析,金融风险是非常多样化的,而经济法自身也非常灵活,二者的相互作用当中,我们应该是通过一些长久、可持续有效的方法来应对金融风险,尤其是在国内基础设施、公共项目的建设上投入较多努力,让金融风险的发生去,缺少足够的条件,那么经济法的实施,可以自然而然的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的融合
对于金融风险来讲,其本身是包含在经济法范畴以内的,当经济法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或者是在某些方面表现为疏漏时,就会给金融风险的发生,创造出一定的条件。为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可适当的强化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的融合。例如,我们可以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各个行业的金融风险做出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结合国家未来的发展趋向和之前的工作成果,进行金融风险的专项经济法律制定,为今后的工作前进,奠定坚实的基础,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四、总结
本文对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展开讨论,现阶段的工作开展上,经济法虽然是有待健全的,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开始有了很大的进步,整体上的工作基本上能够完成任务。日后,应继续在金融风险防范层面上深入研究,要加强经济法的全面落实和拓展,从多个角度来改善不足,要实现国内经济的更加平稳。
[ 参 考 文 献 ]
[1]曾骏.论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与功能[J].新西部(理论版),2016,15:56 54.
[2]陈志斌.金融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6,23:94-95.
[3]宫超.刍议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9:185-186.
[4]周红.刍议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建材与装饰,2016,40:152-153.
[5]丛培华,龚奕.刍议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措施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3,41:138-139.
关键词:经济法;金融;风险;防范;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56-02
作者简介:王欣(1989-),男,漢族,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级主办,研究方向:经济法。
相对而言,金融风险的存在和出现,是必然的情况,任何国家或者任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遭受到特别多的影响因素作用,在某一个方面未有效控制后,就会形成金融方面的潜在性风险,在后续工作上未进行弥补,或者是继续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都会造成金融风险的不断恶化,甚至是对国家经济构成威胁。因此,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应用,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一、经济法的特点分析
(一)持续健全
经济法的存在意义,在于对国内的一切经济行为做出法律上的界定和规范,由此来将国内的经济发展和经济项目做出良好的把控,减少固有的缺失与不足,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从经济法本身来分析,其展现为持续健全的特点。首先,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遭遇到不同的经济环境,而且现如今的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的拓展,国内的经济肯定会遭受到国外的影响,不可能完全按照国内的想法来完成工作[1]。因此,我国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当下工作的需求,將经济法的内容持续健全,无论是在新的条文增加方面,还是在未来的工作拓展层面,都会持续的健全,力求将经济方面的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决。其次,经济法在落实的过程中,很少通过单一的条文来工作,在大部分情况下,会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来执行,这样就能够在很大层面上,对经济事件、经济问题做出有效的判定,由此来对将来的多项工作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2]。
(二)覆盖范围广泛
就目前的发展而言,国内的经济体系正在朝着多元化、综合化的方向来发展,目的在于更好的减少固有工作的缺失和不足,从而将工作按照全面进步的标准来实施。经济法是国家的核心法律体系,很多层面上都要充分的照顾到未来的情况和当下的需求[3]。因此,经济法在覆盖的范围上,会不断的朝着更加广泛的方向来进行前进,这样才能将国内的经济体系做出科学、合理的纠正,将今后的工作任务更好的完成。首先,经济法在最初的覆盖范围上是比较小的,同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多。随着国家的发展和行业的兴起,经济法开始介入到各个行业、领域当中,但凡是涉及到经济内容的操作,都会存在经济法的影子,这样就为国家的具体经济行为,做出准确的定义,不会完全依靠传统的理论来开展工作。其次,经济法服务范围的扩展过程中,并不是随意扩展的[4]。每一次覆盖范围的重新界定,都是为了让经济法的作用更加凸显,为了让国家各方面工作的实施,得到一个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会在大量的调查、研究、举证以后,才将经济法的覆盖范围适当拓展。
二、金融风险特点分析
在当代社会的经营和建设过程中,金融风险是比较特殊的存在,它能够造成的影响非常广泛,同时在控制的难度上也非常高。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行业都存在特别大的影响因素,如果在管控上没有执行有效的手段,或者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较大的影响,都会造成金融风险的爆发。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金融风险的特点,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风险的爆发,展现为突然性[5]。例如,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就是因为次贷危机过于严重,再加上资本上的运作超出了国内的承受范围,很多银行纷纷倒闭,国内的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冲击现象。而我国之所以在金融危机出现时,没有出现太过严重的波动,在于日常的分析和调查十分缜密,提前做好了防范工作,最终将金融危机有效的消除。第二,金融危机的波及时间特别长。金融风险的出现,是因为多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国家、社会、居民等,都存在特别大的关联。当金融风险演变为金融危机以后,是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良好干预的,即便是做出了全面的掌控,依然要耗费很多年来进行缓解,同时还要时刻注意细小因素的负面作用。
三、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
(一)效率价值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金融风险的出现速度是非常快的,很多问题在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就会迅速的演变为金融危机,大家在处理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展现为各抒己见的状态,但是为了让大家朝着共同的目标来努力,就需要充分借助经济法的权威理念、内容,对具体的工作进行科学指导,而后来减少金融风险造成的不良影响,尽量的去克服。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效率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经济法的相关要求,会提前做好应对金融风险的准备。例如,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会根据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内经济状态,及时的颁布一些新的经济法律条文,目的在于未发生金融风险之前,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工作部署,由此来将经济方面的工作更加巩固。第二,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同案件的判定和审理,也是一个数据、信息的积累过程,会定期对经济形势、经济上的问题做出分析,加强经济法的正确执行,为社会经济的全面稳定,提供更多的保障,快速对金融风险实施应对、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安全价值
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是国家发展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如果在防范的水平上下降,或者是在防范的效果上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应对,肯定会造成特别不好的状况,对地方的长久进步,也构成了强烈的威胁。本文认为,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针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而言,还存在较高的安全价值。第一,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在金融体系的发展中所追求的安全价值是保障金融财产的安全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等基本要素,金融的安全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经济保障,是经济法在这一行业价值理念的充分体现。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行业的安全,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对金融行业实施管制。第二,经济法在落实的过程中,对于金融风险的安全处理,绝对不会通过极端的方法来完成。从某种程度上分析,金融风险是非常多样化的,而经济法自身也非常灵活,二者的相互作用当中,我们应该是通过一些长久、可持续有效的方法来应对金融风险,尤其是在国内基础设施、公共项目的建设上投入较多努力,让金融风险的发生去,缺少足够的条件,那么经济法的实施,可以自然而然的取得良好效果。
(三)强化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的融合
对于金融风险来讲,其本身是包含在经济法范畴以内的,当经济法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或者是在某些方面表现为疏漏时,就会给金融风险的发生,创造出一定的条件。为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可适当的强化经济法与金融风险的融合。例如,我们可以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各个行业的金融风险做出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结合国家未来的发展趋向和之前的工作成果,进行金融风险的专项经济法律制定,为今后的工作前进,奠定坚实的基础,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实现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四、总结
本文对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功能展开讨论,现阶段的工作开展上,经济法虽然是有待健全的,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开始有了很大的进步,整体上的工作基本上能够完成任务。日后,应继续在金融风险防范层面上深入研究,要加强经济法的全面落实和拓展,从多个角度来改善不足,要实现国内经济的更加平稳。
[ 参 考 文 献 ]
[1]曾骏.论经济法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价值与功能[J].新西部(理论版),2016,15:56 54.
[2]陈志斌.金融担保公司风险防范的法律规制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6,23:94-95.
[3]宫超.刍议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9:185-186.
[4]周红.刍议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建材与装饰,2016,40:152-153.
[5]丛培华,龚奕.刍议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措施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3,41: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