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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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将视听资料列为主要证据类型,对更好地履行检察技术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办公办案,使视听技术的应用在检察机关有了较为快速的发展,现已逐步渗透到了检察工作的多个方面,并日益展现出重要作用,其更加广泛的开展已经成为了趋势。
  关键词:视听技术;检察工作;应用和思考
  一、视听技术的概念和发展
  视听技术,顾名思义就是有关图像与声音的技术,传统的视听技术仅仅是听觉与视觉方面的电子技术,通常理解为录音录像和照相等技术,多为模拟信号。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视听技术也实现了模拟向数字转换。数字音视频信息就是以数字方式即二进制数字记录的音视频信号。主要包括采样、编码、压缩技术、流媒体技术、非线性编辑技术以及平面和立体动画制作技术等。数字视听技术是传统视听技术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它不仅有很多传统视听技术的特点,还有着许多新的与计算机技术相关的特点:
  首先,数字音视频信号是由一系列二进位数字组成的编码信号,它比模拟信号更精确、稳定,不容易受到干扰。
  其次,可以运用多种的编辑工具(如编辑软件)对数字音视频信号进行编辑加工,制作许多特技效果。将音视频融入计算机化的制作环境,改变了以往音视频处理的方式,方便了视听资料的存储管理和应用。
  第三、数字音视频信号可以被压缩,使更多的信息能够在带宽一定的频道内传输,大大增加了节目资源。同时数字音视频信号的传输不再是单向的,而是交互式的并可通过网络传输,不易受距离的影响。与数字加密技术的结合,也使得音视频信号的传输更为安全可靠。
  二、视听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视听技术岗位是检察技术部门的一个重要技术岗位,为各业务部门提供着视听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自侦案件中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固定证据、震慑犯罪。全程录音录像将被讯(询)问人的每一句言辞、每一个动作和每一副神态都被客观和真实地记录下来。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之不能翻供也不敢翻供。二是规范办案、自证清白。全程录音录像也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言谈举止,衣着礼仪,无一不需更加注意。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办案人员由最初的被动规范到现在的习以为常,全程录音录像从客观上帮助检察人员形成了规范办案的好习惯。全程录音录像在记录嫌疑人言行的同时也记录了检察人员的言行,有效避免了嫌疑人诬陷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可能。
  2、多媒体示证。所谓多媒体示证系统是指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公诉人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收集制作完毕后,通过计算机传输给显示屏幕,向法庭出示的演示系统。多媒体出庭示证一般包括编辑制作和出庭演示两个阶段。
  编辑制作阶段,利用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视听设备,将案件需要的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作案工具和案发场景等书面或实物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分类录入计算机。然后通过制作软件进行必要的编辑处理,加上有关情况说明的字幕、配音等。使其形成统一的证据体系。
  3、服务院内宣传工作。影像宣传较之文字报道有人物形象立体、接受度高和宣传面广、效果也明显的特点。所以,搞好检察影像宣传工作能使检务公开更上一层楼。宣传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人们对检察院工作的了解,不像对公安和法院的职能作用样知道得那么多,很多人不知道检察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检察工作的性质,也不了解检察工作的意义。如果人们都不了解检察工作,如何能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又如何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要让人们了解检察工作的性质、内容和意义,就要加大力度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推行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被社会更多的了解,置于人们监督之下的同时,也为开展检察工作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这样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并且同时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和传媒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传统的纸质媒体进行宣传已经满足不了检察宣传的需要。视听技术的运用为检察宣传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图片新闻比传统文字宣传更直接更生动,视频宣传则更快捷,更准确。所以以视听技术采集的图片和录像也成为检察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视听技术在资料保存方面的发展运用
  1、在视听资料的采集制作方面。传统手段主要是利用磁带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采集、制作,这些视听资料精度低,质量差,易产生失真。并且以磁带、录像带、底片等介质进行储存时,成本高且不宜保存时间过长。而利用数码设备如数码摄像机采集、制作出的视听资料分辨率高,失真小,并能以数字信号存储在数字存储介质上,并且以这种方式记录的信息,从理论上讲是可以永久保存的。因此,检察技术部门一方面要配备各种数字化视听设备,如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视频采集设备、扫描仪等,使手中的工具“顺手”。另一方面,技术部门要积极引进专门人才,检察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计算机知识及视听专业知识的学习,以便设备能在技术人员手中发挥更大的功效,使视听资料在办公办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提高微机应用能力,建立起完备的视听资料数据库。随着视听资料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日渐广泛,各种形式的视听资料越来越多,使视听资料的归档、检索工作越来越繁重,在一块海量的存储介质中,要找到一份特定的视听资料,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建立起完备的视听资料数据库。在数据库中,利用各种形式的查询,可以很快地在繁多的各种各样的视听资料中找到你所需要的资料。要建立起这样一个内容完整、功能完善的多媒体资料数据库,要求检察技术人员掌握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购买专业公司开发生产的媒资管理软件,方便、快捷、省事。若条件较差,资料不是很多,也可以用Excel等建立目錄清单,设置多种检索方式,如按时间、地点、科室、关键字查询等。因此,检察技术人员特别是从事视听资料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要大力加强对计算机能力的学习,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做到不仅能采集制作出好的视听资料,而且能够管理使用好视听资料。
  四、视听技术应用中的思考
  经过多年的发展,视听技术在检察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过去可有可无的辅助性工作发展为现在的不可或缺的检察技术门类之一,视听技术的应用极大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深入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作为一项新兴的检察技术工作,视听技术在检察系统的应用和发展远没有跟上其自身的发展水平,究其原因,通常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变。
  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视听技术对促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当前大多数检察干警依然没有认识到包括视听技术在内的信息技术对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还是占据主导地位,工作中没有主动寻求技术支持的意识和愿望。其次,在现有视听技术设备的应用上,往往是为应用而应用,并不是从促进工作的角度出发,这样就导致工作效率非但没有因技术设备的应用而提高,反而可能降低。如利用多媒体出庭示证,对公诉人而言,可能是增加了制作PPT课件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从整个庭审的效率,指控犯罪的效果和对参加旁听人员的教育意义的角度来说,显然是利大于弊的。再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增加了各办案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工作量的同时,可以有效地规范办案流程,提高自侦案件质量,提升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从而促进检察工作长远发展。
  2.加强培训,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广大干警的视听技术应用能力。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人是决定性因素。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视听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实践效果。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大多忙于应付日常琐事,大量的缺乏技术含量的技术工作占据了大部分工作时间,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成了单纯的维修人员,无暇顾及更高层次的技术钻研和攻关,完全违背了技术工作的内涵,与网络、信息、视听等高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背道而驰。长此以往,必然导致专业技术水平的下降,跟不上新技术的发展潮流,不能很好实现科技强检的目标。改变这一状况的有效途径便是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干警的计算机及其他技术设备的应用能力,同时,加强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培训,促进提高。视听技术专业性强、更新快,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技术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
  3.结合需求,努力加强视听技术工作的有效性,提高视听技术工作的针对性。首先要在充分了解科技动态、市场行情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需要,选取使用价值高、具有较高可操作性强、真正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视听技术开展应用。相对于传统模拟视听技术而言,数字视听技术有着较多的优点,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易伪造、易篡改、易窃取等,因此在广泛应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避免类似缺陷。尽管如此,时代的脚步是不可阻挡的,全球化的信息技术时代早已来到,数字视听技术已经在各行各业中广泛应用,而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却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加快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中全面深入的应用迫在眉睫。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平南 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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