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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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任务,使我党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考验,决定了反腐败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反腐败,就经受不住考验、站不住脚跟;用群众运动、政治运动反腐,就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单靠教育和干部自律,成效也不明显;西方的权力制衡模式也不可能是中国政治现实的最佳选择。因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有效合力和良性机制,才是最好的正确战略决策。制度建设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必须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一、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历程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大概经历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以前。加强党风党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前夕就已经深刻认识到的重大历史课题。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严肃敲响拒腐防变的警钟,提出著名的“两个务必”警示。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央作出“不给领导者祝寿、不送礼、少敬酒、不拍巴掌、不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出地名和企业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等六项规定,可以说是执政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的肇始。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总结群众运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新途径,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把保持优良作风和反腐败建设提高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着手从制度上考虑解决问题。先后出台一批制度,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有力推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三)十六大以来逐步建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的十六大开启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党在防治腐败政治斗争方面,实施贯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的方针,部署加强对权力的制度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2005年1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6月,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对近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部署。十六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得以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等。
  二、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流通量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高强,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只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在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制度建设处于根本性地位。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六项重点工作的效载体和切入点,是发挥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综合职能作用的轴心和平台。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只有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最终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从工作实践上看,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不够,特别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果没有制度就没有标准,也难以体现工作成果,更谈不上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强化制度意识,提高从制度层面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检察机关提高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途径
  依靠好的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反腐倡廉要取得实效,必须要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形成依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2010年1月14日,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判断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决策要求上来,大力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检察机关要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础。检察机关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就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教育内容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之中,纳入规范管理轨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研究,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此,应注重抓好三点:一是要完善科学的教育机制,形成协调运行的合力。各级检察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列入党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一把手”工程。建立起以“一把手”为总负责,由纪检监察、政治部门等共同参与的教育机制;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首先要明确重点对象。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特点,确定以领导干部和机关负责人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对象。其次是突出教育重点内容。把学习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同志、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及党风党纪和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再次是突出以人为镜的下面典型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三是要力求内容与形式统一,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要富教于乐,富教于赛,富教于评,不断深化教育效果。
  (二)切实提高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核心。一是加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培养高素质的法律监督队伍。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树立法律权威的神圣使命。为此,必须不断对检察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察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检察干警的正义理念,才能打造一支拥有大批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检察队伍,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情况发生,胜任法律监督任务。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促使各内部形成规范依法办案格局。检察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办案。要加强检察业务的规范流程管理,细化各岗位工作操作程序要求,将工作的过程、职责权限、办理主体、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结果、纪录和审批环节作出具体的规定,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完全按照各环节的程序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统一工作标准,推进办案流程,以加强规范办案,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从而有效杜绝办案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达到加强内部监督的目的。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对各业务部门的督查考核机制,是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办案必不可少的重要关口。要成立案件督查组,围绕办案各环节的规范标准、承办人、审核人的职责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件督查。要强化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高检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于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履行职责的,坚决追究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切实提高内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好、能打硬仗,党和人民可以放心的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检察机关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组织保证。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做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关键日趋激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面临严峻考验。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认识水平。要不断深入学习,坚定理念信念,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神圣职责。二是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难度。因此,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勤于思考,善于学习,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三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增强纪律观念,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重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和模范。坚决贯彻中央和党委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办事,秉公执纪,无私无畏,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罗城 54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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