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犯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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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假想犯这一崭新的犯罪形态展开的初步的尝试性系统研究。文章提出了假想犯的概念,并以概念为基础,论述了假想犯的构成特征。同时研究了假想犯的类型、假想犯的处罚。
其他文献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于1991年颁布了新的国际私法法规。该法规已经被纳入到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第3515-3549条。新立法既接受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所提出的灵活、开放的法律选择方法,又没有放弃传统的大陆法系的冲突规则,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路易斯安那国际私法的这种“混合”性质充分体现了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1997年第2版)的开始,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法律为了什么?它要实现什么?我们应该重视它吗?它是如何被改进的?它是不可或缺的吗?是谁创造了它?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应该服从它吗?它为谁服务?在一次讲座中,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