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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不足15平方米的房子,里面放置一套办公桌椅,办公桌上配备一台电脑,旁边还有一个装有若干档案材料、收据账单的小柜子……”
这是什么地方?这就是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民间社保局长”王丽婷的办公室,被坊间戏称为县社保局“加来分局”。自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家住加来镇、年近六旬的王丽婷就是利用这个租来的办公场所充当“职业掮客”为他人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一时间竟门庭若市。
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丽婷、严明进两人为工厂职工办理退休与补缴养老保险和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程中,向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梁信灵行贿14万元,致使88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成功参保,骗取国家社保金909649.60元。
9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临高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丽婷有期徒刑3年,判处严明进有期徒刑2年。至此,这一出“民间社保局长”坐堂办社保的闹剧才落下帷幕。
群众举报社保部门涉嫌暗箱操作 2013年5月,有群众向临高县检察院院反映称,县社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
“接到线索后,我院组织干警调取县社保部门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存档材料。”临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克川说。经审查发现,有88份档案中参保人员存档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和《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曾经有过工作经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2011〕14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人社〔2011〕247号和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琼社保〔2011〕98号三份关于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性文件规定,未参保超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请基本养老保险。
王克川表示,该检察院组织干警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信息进行核对,该88名已成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实际年龄并不符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截至案发时该88名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已领取养老金90多万元。
据介绍,临高县检察院根据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核实经办部门责任和审核人员职责,明确渎职行为与经济损失因果关系,先后查办了县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杨梅玩忽职守案、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占宏江玩忽职守案、县社保局原局长梁信灵受贿、滥用职权案。
其中,在这个社保资金领域窝案中,有一个名为“肥婆”的老太太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私设代办点违规办社保 1954年10月出生的王丽婷,外号“肥婆”,高中文化,系临高县加来镇人。2013年5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据临高县检察院指控,早在2010年9月,王丽婷便以加来二轻厂名义办理企业人员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找到时任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梁信灵(另案处理),咨询关于二轻厂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和退休等相关事宜。
由于部分职工劳动档案有缺失,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不齐是难以办理到参保手续,王丽婷希望得到梁信灵的帮助,在当月的一天,王丽婷到其办公室送上4万元。梁信灵收到钱后,王丽婷申请的企业人员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顺利通过审批并领取退休金。
2011年9月,当王丽婷在为原铁木社的工人办理好养老保险手续后,坊间就传言王丽婷“上头有人”,并流传出“办社保,找肥婆”的段子。从此,在加来地区就陆续有人去询问王丽婷是否可以代办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我也是听说‘肥婆’为加来很多人办理了养老保险,我便来到她这里,她还教我如何篡改信息、填写表格等,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证人谢爱凤告诉办案检察官说。
记者了解到,王丽婷明知询问或找她办社保的人不符合办理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条件,但为了达到骗钱骗财的目的,自己动手或教需要办理保险的人员篡改个人身份信息,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出来,将出生年月日篡改后再复印,变成新的身份信息,女的年满55岁,男的年满60岁,以达到骗保的目的。
“李鬼”行贿“李逵”打通关节 临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冠贤介绍说,王丽婷看到找自己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她便在加来镇上租了一间房子,购置了一些办公用品,自己开始办理起“社保业务”,俨然一副“社保局长”的派头。
“我知道,在陆续来找我办社保的23人中,他们都不具有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资格,我便亲自动手或教他们篡改个人信息。”据王丽婷向检方供述。
2011年6月,加来镇人严明进也慕名而来,找王丽婷为多文手工业社的工人办理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事情。王丽婷则要求将之前的23名人员纳入多文手工业社一起办理,并且每名给严明进好处费2000元。
“听说加来、和舍集体企业职工办理了超龄退休,是一个外号叫‘肥婆’的老太太办理的,我便去找到她帮忙为多文手工业社职工办理退休。而‘肥婆’则要求把加来二轻厂的30多名职工以我们的名义一起办,否则便不同意帮忙。”据严明进供述。
据严明进称,多文手工业社等88人均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按照法定程序不可能通过审核。2011年11月,甚至有30余人被县社保局退回。为此,他和“肥婆”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11月,王丽婷、严明进商定,由王丽婷出5万元、严明进出3万元共计8万元向梁信灵行贿。两人一起来到梁信灵楼下,由王丽婷上楼把8万元现金送给梁信灵。2011年12月,严明进还单独送给梁信灵2万元感谢金。
不久,王丽婷、严明进办理的88名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顺利通过审批并领取了养老金,骗取国家社保金共909649.60元。
辩称好心帮人办社保不收好处费 在法庭上,据王丽婷辩称,他们办理工人养老保险也是好心办善事,是经过劳动局批准,申请表是职工自己填写,最终是劳动保障局和人社局批准办理,他们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得到一分钱,是为了职工的利益才帮助办理的。
同时,王丽婷还称,申领社保金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确认,这些人明知不符合参保的条件情况下,要求她想办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主观上也存在故意或间接故意。
严明进则称,在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之前,省政府已经下发文件,他对参保人员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他承认确实有违规办理,但是以正常退休程序办理,应该是合法的,不存在故意诈骗。
严明进还称,他承认行贿,把3万元给王丽婷,但8万元不是他送给梁信灵的。而且,他收取的款项都是通过“肥婆”之手得到,且用于办事开支,自己并没有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据梁信灵供述,他在担任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期间,2010年9月份,“肥婆”在为加来二轻厂职工办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时,送给他4万元,到2013年5月份便推给了她。2011年,“肥婆”和严明进分别送给他8万元和2万元。
近日,据临高县检察院指控,临高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丽婷有期徒刑3年,判处严明进有期徒刑2年。
摘自《法治周末》
这是什么地方?这就是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民间社保局长”王丽婷的办公室,被坊间戏称为县社保局“加来分局”。自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家住加来镇、年近六旬的王丽婷就是利用这个租来的办公场所充当“职业掮客”为他人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一时间竟门庭若市。
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丽婷、严明进两人为工厂职工办理退休与补缴养老保险和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程中,向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梁信灵行贿14万元,致使88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成功参保,骗取国家社保金909649.60元。
9月21日,记者了解到,临高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丽婷有期徒刑3年,判处严明进有期徒刑2年。至此,这一出“民间社保局长”坐堂办社保的闹剧才落下帷幕。
群众举报社保部门涉嫌暗箱操作 2013年5月,有群众向临高县检察院院反映称,县社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
“接到线索后,我院组织干警调取县社保部门办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存档材料。”临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克川说。经审查发现,有88份档案中参保人员存档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和《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口;曾经有过工作经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琼府办〔2011〕14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琼人社〔2011〕247号和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琼社保〔2011〕98号三份关于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惠民政策性文件规定,未参保超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才能申请基本养老保险。
王克川表示,该检察院组织干警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信息进行核对,该88名已成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实际年龄并不符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截至案发时该88名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已领取养老金90多万元。
据介绍,临高县检察院根据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核实经办部门责任和审核人员职责,明确渎职行为与经济损失因果关系,先后查办了县社保局工作人员王杨梅玩忽职守案、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占宏江玩忽职守案、县社保局原局长梁信灵受贿、滥用职权案。
其中,在这个社保资金领域窝案中,有一个名为“肥婆”的老太太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私设代办点违规办社保 1954年10月出生的王丽婷,外号“肥婆”,高中文化,系临高县加来镇人。2013年5月2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据临高县检察院指控,早在2010年9月,王丽婷便以加来二轻厂名义办理企业人员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找到时任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梁信灵(另案处理),咨询关于二轻厂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和退休等相关事宜。
由于部分职工劳动档案有缺失,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不齐是难以办理到参保手续,王丽婷希望得到梁信灵的帮助,在当月的一天,王丽婷到其办公室送上4万元。梁信灵收到钱后,王丽婷申请的企业人员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顺利通过审批并领取退休金。
2011年9月,当王丽婷在为原铁木社的工人办理好养老保险手续后,坊间就传言王丽婷“上头有人”,并流传出“办社保,找肥婆”的段子。从此,在加来地区就陆续有人去询问王丽婷是否可以代办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我也是听说‘肥婆’为加来很多人办理了养老保险,我便来到她这里,她还教我如何篡改信息、填写表格等,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证人谢爱凤告诉办案检察官说。
记者了解到,王丽婷明知询问或找她办社保的人不符合办理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条件,但为了达到骗钱骗财的目的,自己动手或教需要办理保险的人员篡改个人身份信息,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出来,将出生年月日篡改后再复印,变成新的身份信息,女的年满55岁,男的年满60岁,以达到骗保的目的。
“李鬼”行贿“李逵”打通关节 临高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吴冠贤介绍说,王丽婷看到找自己办事的人越来越多,于是,她便在加来镇上租了一间房子,购置了一些办公用品,自己开始办理起“社保业务”,俨然一副“社保局长”的派头。
“我知道,在陆续来找我办社保的23人中,他们都不具有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资格,我便亲自动手或教他们篡改个人信息。”据王丽婷向检方供述。
2011年6月,加来镇人严明进也慕名而来,找王丽婷为多文手工业社的工人办理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事情。王丽婷则要求将之前的23名人员纳入多文手工业社一起办理,并且每名给严明进好处费2000元。
“听说加来、和舍集体企业职工办理了超龄退休,是一个外号叫‘肥婆’的老太太办理的,我便去找到她帮忙为多文手工业社职工办理退休。而‘肥婆’则要求把加来二轻厂的30多名职工以我们的名义一起办,否则便不同意帮忙。”据严明进供述。
据严明进称,多文手工业社等88人均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按照法定程序不可能通过审核。2011年11月,甚至有30余人被县社保局退回。为此,他和“肥婆”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11月,王丽婷、严明进商定,由王丽婷出5万元、严明进出3万元共计8万元向梁信灵行贿。两人一起来到梁信灵楼下,由王丽婷上楼把8万元现金送给梁信灵。2011年12月,严明进还单独送给梁信灵2万元感谢金。
不久,王丽婷、严明进办理的88名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顺利通过审批并领取了养老金,骗取国家社保金共909649.60元。
辩称好心帮人办社保不收好处费 在法庭上,据王丽婷辩称,他们办理工人养老保险也是好心办善事,是经过劳动局批准,申请表是职工自己填写,最终是劳动保障局和人社局批准办理,他们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得到一分钱,是为了职工的利益才帮助办理的。
同时,王丽婷还称,申领社保金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确认,这些人明知不符合参保的条件情况下,要求她想办法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主观上也存在故意或间接故意。
严明进则称,在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之前,省政府已经下发文件,他对参保人员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他承认确实有违规办理,但是以正常退休程序办理,应该是合法的,不存在故意诈骗。
严明进还称,他承认行贿,把3万元给王丽婷,但8万元不是他送给梁信灵的。而且,他收取的款项都是通过“肥婆”之手得到,且用于办事开支,自己并没有获取任何不当利益。
据梁信灵供述,他在担任临高县社保局局长期间,2010年9月份,“肥婆”在为加来二轻厂职工办退休和补缴养老保险时,送给他4万元,到2013年5月份便推给了她。2011年,“肥婆”和严明进分别送给他8万元和2万元。
近日,据临高县检察院指控,临高县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分别判处王丽婷有期徒刑3年,判处严明进有期徒刑2年。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