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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与酒驾的违法手段类似,危害性更强,但却不能给与刑事处罚,随着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逐年增多,社会对毒驾入刑争论的声音越来越强。毒驾入刑不仅是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的需求,同时也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立法连续性的必然要求。从经济学角度,加大毒驾人员的违法成本,可以减少毒驾行为的发生比例,从而实现消减毒驾现象的目的。但是由于受边际理论的限制,不能一味依靠提升违法成本来提升法律实施的效果,因而需要从均衡理论出发来规范毒驾刑事责任的不同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