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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这一罪名的设立,体现了国家机关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避免了因劳资关系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具体的适用这一罪名还存在很多困惑,本文将围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难题展开论述,期待结合法理对相关问题能够清楚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