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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老年人监护立法经历了“发疯人”时代、精神不健全年代,并随着加拿大家庭形式的变更,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迈入精神能力的重新界定时代。在加拿大老年人监护制度立法进程中,有关精神能力立法的考量一直居中心地位。无论是与老年人监护制度相关的《发疯人法案》、《尊重精神失常者法案》、《代理权法案》亦或是《共同决定法案》,在加拿大老年人监护立法发生重大变革的过程中,精神能力的立法变革一直首当其冲,精神能力立法始终保持着自治与干预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