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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制度既是有效保护知识成果的重要制度 ,又是激励知识生产、 传播和应用的制度 ,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 ,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国际化 ,其在未来世界发展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日益的受到各国的重视,更加注重知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我国也应该更加的重视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对知识产权进行论述,并介绍我国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一些建议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 特点 缺陷 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知识产权的含义,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i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迷失
(1)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指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及其意义,主要是对科技和经济的促进价值。第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创新,其初始动因是鼓励创新,保证一定期限内技术、智力成果的垄断。技术的垄断,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刺激和鼓励人们不断的创新科技,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公正、效益价值。维护社会公正效益,表现为最新的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推动,若不保护智力成果,将不会有更多的创新出现。创新得不到保护,人们将会失去创新的动力。第三,利益均衡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核心。第四,效率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基础,保护好知识产权催生技术的发展,更好的促进和刺激人们的创新意识。第五,利润是知识产权价值,以专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以经济利润鼓励人们过多的创新。第六,和谐是知识产权的价值目标。
(2)知识产权价值的迷失。第一:利益分享机制的不合理。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智力创造者的利益,同时又出现了智力创造者过多的垄断其智力成果,从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微软集团,从智力垄断到利益垄断,从而掌握了市场垄断,过分的垄断市场,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发展。第二:缺乏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传统知识是基于传统而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基于传统的工业、农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创新和创造。传统知识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极具经济开发性。尊重传统知识,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现今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传统知识没有太多的经济的价值,使得传统知识逐渐的在丧失,我们应当重视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缺陷、建议措施及其保护意义
(1)知识产权的缺陷。其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其二: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其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其四: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一系列不同的单行法集合而成 ,从总体上看 ,由于缺乏完整体系的立法基础,严重缺乏体系的整体性和内在的协调性。实质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不同形式 ,具有其内在逻辑性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不同的知识产权都是一样的。因此 ,对于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在立法上不应再是松散的彼此独立的 ,而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 ,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 ,在知识产权法律的统一中 ,消除权利冲突 ,填补空白 ,统筹兼顾 ,以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即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统一的整体机制下也容易及时来规范协调。从长远和发展的趋势来看,三大部门也应合并在一起 ,统一为国务院知识产权局 ,全面负责知识产权行政事务 ,超脱于各部门行政事务和部门利益 ,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 ,有效地解决单行法律、 法规彼此间的冲突和不协调的问题。
(2)知识产权的建议措施。第一: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大力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处和意义,使人们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意识到对其保护就是保护好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科技利益,可以带来更多的财富。首先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其次国家要大力的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最后来达到全民的重视;第二: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3)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1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由于科技成果的形成成本具有明显的不完整性和弱相对性,其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技术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对知识产权的价格争执不下,造成技术成果转化率低,并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果能够对技术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形成交易双方愿意接受的交易价格,就能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日、韩等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是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显然有利于技术引进方和出口方理性地衡量相关技术的价值,进而促进技术贸易。这点对于我国缺乏国际技术贸易经验的企业尤其重要。2维护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践中,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足以及管理混乱,我国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权交易、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比较关注有形资产,往往遗漏了未予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知识产权,结果造成国有无形资产大量流失。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能够在各种交易活动中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在企业存在国有资产的情况下,还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3有利于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商标或企业商誉进行价值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可口可乐的成功堪称典范。可口可乐公司刚向全球扩张时,耗费了大量的广告费,但收效甚微。然而,当后来人们知道该商标价值244亿美元时,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实力和获利能力很快名满全球,可口可乐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也随之急剧上升。
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也应该逐渐的完善我国的保护制度,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促进我国的综合实力的提高。我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逐步的完善的。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 法学研究,2001(6).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陈昌柏.国际知识产权贸易[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4.
[4]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5]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
[6]周安平.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J].比较法研究,2004,(2).
[7]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个人简介:
狄志龙,男,(1988年2月—),湖北省钟祥市,现就读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关键词:知识产权 特点 缺陷 意义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知识产权的含义,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i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则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及其迷失
(1)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价值是指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及其意义,主要是对科技和经济的促进价值。第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创新,其初始动因是鼓励创新,保证一定期限内技术、智力成果的垄断。技术的垄断,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刺激和鼓励人们不断的创新科技,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公正、效益价值。维护社会公正效益,表现为最新的技术对社会发展的推动,若不保护智力成果,将不会有更多的创新出现。创新得不到保护,人们将会失去创新的动力。第三,利益均衡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核心。第四,效率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基础,保护好知识产权催生技术的发展,更好的促进和刺激人们的创新意识。第五,利润是知识产权价值,以专有权排除他人使用,以经济利润鼓励人们过多的创新。第六,和谐是知识产权的价值目标。
(2)知识产权价值的迷失。第一:利益分享机制的不合理。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智力创造者的利益,同时又出现了智力创造者过多的垄断其智力成果,从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如微软集团,从智力垄断到利益垄断,从而掌握了市场垄断,过分的垄断市场,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发展。第二:缺乏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传统知识是基于传统而产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披露信息,以及其他一切基于传统的工业、农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创新和创造。传统知识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而且极具经济开发性。尊重传统知识,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现今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传统知识没有太多的经济的价值,使得传统知识逐渐的在丧失,我们应当重视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缺陷、建议措施及其保护意义
(1)知识产权的缺陷。其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其二: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其三: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其四: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一系列不同的单行法集合而成 ,从总体上看 ,由于缺乏完整体系的立法基础,严重缺乏体系的整体性和内在的协调性。实质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不同形式 ,具有其内在逻辑性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不同的知识产权都是一样的。因此 ,对于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在立法上不应再是松散的彼此独立的 ,而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 ,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 ,在知识产权法律的统一中 ,消除权利冲突 ,填补空白 ,统筹兼顾 ,以形成内在和谐的规范体系。即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统一的整体机制下也容易及时来规范协调。从长远和发展的趋势来看,三大部门也应合并在一起 ,统一为国务院知识产权局 ,全面负责知识产权行政事务 ,超脱于各部门行政事务和部门利益 ,消除部门立法的弊端 ,有效地解决单行法律、 法规彼此间的冲突和不协调的问题。
(2)知识产权的建议措施。第一: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大力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好处和意义,使人们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意识到对其保护就是保护好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科技利益,可以带来更多的财富。首先要意识到这点的重要性。其次国家要大力的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最后来达到全民的重视;第二: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
(3)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1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由于科技成果的形成成本具有明显的不完整性和弱相对性,其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技术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对知识产权的价格争执不下,造成技术成果转化率低,并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果能够对技术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形成交易双方愿意接受的交易价格,就能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日、韩等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是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显然有利于技术引进方和出口方理性地衡量相关技术的价值,进而促进技术贸易。这点对于我国缺乏国际技术贸易经验的企业尤其重要。2维护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践中,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足以及管理混乱,我国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权交易、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比较关注有形资产,往往遗漏了未予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知识产权,结果造成国有无形资产大量流失。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能够在各种交易活动中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在企业存在国有资产的情况下,还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3有利于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商标或企业商誉进行价值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可口可乐的成功堪称典范。可口可乐公司刚向全球扩张时,耗费了大量的广告费,但收效甚微。然而,当后来人们知道该商标价值244亿美元时,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实力和获利能力很快名满全球,可口可乐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也随之急剧上升。
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也应该逐渐的完善我国的保护制度,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以促进我国的综合实力的提高。我相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逐步的完善的。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 法学研究,2001(6).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陈昌柏.国际知识产权贸易[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4.
[4]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5]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
[6]周安平.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原则与目标模式[J].比较法研究,2004,(2).
[7]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个人简介:
狄志龙,男,(1988年2月—),湖北省钟祥市,现就读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