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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利福,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绪荣、曾缨,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法定代表人:全巨山,行长。 委托代理人:郭健君,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被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