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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作为地球生命共同体,负有保护地球环境家园的共同生态责任。然而,生态环境区域间差别和同类主体区域内差别的存在,导致同类主体在环境利益分配和环境风险分担上的不公平。环境正义的实现不仅要求同类主体承担共同的生态责任,而且要求它们承担有差别的生态责任,这是普遍正义和个别正义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延伸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