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改革中的公共服务社会化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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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入不敷出现象不仅是中国的一个问题,而且也是世界性难题。在承认公共服务的国家化(福利国家)、市场化(福利经济)的基础上,提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福利社会),目的,是谋求在国家财富再分配过程中建设一个公共服务社会系统:构筑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协调系统,准确地定位和建构“和谐社会”中的社会力量,具体地发展出一套面对个人的“福利权利”与“福利义务”关系。该系统强调每个人(包括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的角色、责任、任务,以及“福利社会”系统给他(她)的社会回报,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落实到每个人的实践当中去。
  
  一、巨大的“福利赤字”凸显福利制度改革迫切性
  
  据预测,中国人口2020年将增加到14.5亿。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据《华盛顿邮报》报道,2040年左右,中国将面临1280亿美元的巨额社会福利赤字。而另一方面,福利、保障制度越完善,人们的劳动欲望却越低。
  1.“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与“家庭福利”的疲软
  “新人口论”阻止了中国人口的任意增长,但同时客观上也构成了中国式“老龄化社会”的直接原因。在“家庭福利”问题上,一对夫妻可能同时面对两代老人,形成一个2∶4∶8倒金字塔结构的家庭。这意味着人口老龄化水平与福利水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城市家庭代际结构从金字塔型向倒金字塔型的转变,对传统家庭养老方式提出挑战(李培林)。“家庭福利”不堪重负,终将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潜在危机。另一方面,以2005年为例,我国人均收入为1740美元,仅相当于美国人均收入的4%,日本的4.8%,韩国的10%。如果马寅初的“财富增长和人口增长不成比例”的逻辑仍然成立的话,这意味着中国人的“家庭经济”的增长将无力支付成倍增长的“家庭福利”支出。
  2.居高不下的失业人口与就业的压力
  截至2005年底,中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仍有500多万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有681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曾培炎2006年7月10号发布)。来自北京大学的另一个统计认为,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在15%到20%(萧灼基,2004)。对于中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没有准确统计,但估计在2亿左右。其中有1亿人到城镇打工了,还有1亿是潜在的失业人口,但他们不在失业统计之内,因为他们的劳动时间虽然不能充分利用,但毕竟还有一块土地可以生存。
  城镇失业人口享受“低保”,事实上是对社会力量的一种浪费,不如将他们转变成一边享受低保,一边参与公共服务的社员(社区成员),即参保的同时也参与“福利义务”。这将使一部分低保人员转化为社会劳动的生力军,缓解由于单方面施救带来的依赖心理和社会福利的负增长。
  3.农村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很多城镇职工未能享有社会保险,而广大农民则基本上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景天魁)。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中有退休金的比例只占5%,绝大多数老年人要活到老干到老,70岁以后普遍依赖子女的经济供养,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中央采取了诸多措施,但如果想切实让受益方受益,不应是单方面地付出,而是应激活受益方,让他们参与社会生产建设。这样可以避免受益方过度依赖援助,以免产生新的福利赤字。
  4.社会的缺失
  中国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一个社会现象,就是个人主义开始膨胀。人们生活在“个人欲望的世界”里,缺乏真正的社会生活。所谓的“社会责任”、“义务”和“道德”没有坚实的人文土壤。中国目前贫困人口还有1.3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4%,占世界绝对贫困人口7.5亿中的18%!“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25.8%,这种现象不仅在大城市普遍存在,在人口流出的村落也非常突出。在道德滑坡日趋严重的今天,贫困问题需要社会力量的关怀。
  综上所述,本来可以代替国家承担一部分福利的家庭,因为倒金字塔的家庭结构,在养老问题上呈现为一种消耗型家庭;福利赤字意味着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这样一个庞大人口的中国社会福利;失业和贫富差距的压力始终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农村尚有土地作为家庭福利的支点,但是城镇人口则容易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加之“社会缺席”,使得道德没有了土壤,即便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福利或保障的体系,也因为制度缺乏伦理基础而形式化。因此,应当激活个人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的责任,使之成为“福利义务”,在国家、市场和社会中承担社会这一领域中的责任。这有利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化建设。
  
  二、福利制度改革面对的焦点问题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福利国家开始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福利赤字、公共开支与日俱增、民众的福利依赖严重等,日益暴露出福利国家的弊端。当前,福利制度改革已成为福利大国的热点问题。“福利国家”与“福利经济”这两种福利模式均面临同一个问题,即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物力和财力远远赶不上欲望增长的速度。这种欲望随着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水涨船高”,因而它始终重复着一个逻辑:贫/富、强/弱二元对立关系,使得人人平等、社会公正卷入物质主义或技术主义的怪圈而欲速则不达。人们对制度的依赖心理导致自身“植物人化”倾向加重,这很可能也是福利赤字产生并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公共服务的问题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和制度问题,它只不过是实现福利理念的手段而已,人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因此,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研究,试图尝试如何让公共服务系统中的人成为对他、对己均有责任的主角。
  围绕福利制度中的人的问题:1.在研究与实践层面,授受双方的强弱二元对立关系的弊端仍然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2.在认识论意义上,居高临下的道德权威很难社会化,因为首先它不能自我检验,其次个体被集体主义所淹没;3.授受双方长时段互动的重要性。尤其是第三条,通过对实践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志愿者的跟踪研究,我们发现,长时段的志愿者行动对双方的伦理都是一种考验;相反,在短期的、突发性的救助活动中却看不到这一点。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抓住公共服务的人性化这一点,预设“普遍福利”的相互参与,是实现人性化互惠和较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反思把良知寄托在技术和制度上的那种福利改革思想。
  
  三、“福利义务”设想及其意义
  
  “福利义务”,也就是“公共服务社会化”,其内涵是:1.给予每一个人参与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劳动机会;2.不能因公共服务的实施造成新的失业。换言之,享受“低保”和健康的“离退休”者同样可以参与一种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劳动;3.因为我们强调的是“福利义务”的制度化、社会化,所以公共服务的内容应该是面向普通人,有些最基本训练就能参与的那种社会劳动。为此我们模拟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跟踪研究。
  “福利义务”是指国家发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义务活动。它类似于兵役,凡一定年龄的城乡居民(如18~69岁),均须在一定时间段以劳务形式从事国家安排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的兵役)活动。
  “福利义务”的工作范围:服役者根据国家指派,前往某地诸如学校、医院、福利设施、公共服务机构或社区等,并根据该机构的要求进行非专业性质的辅助工作(民间个人互助、亲属义务等不在此列)。
  “福利义务”期间的费用:服役者的招募、培训、派遣、驻地生活等费用由国家负担。
  人力资源调配: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福利义务”的执行,接收单位有责任接纳和管理服役者。
  “福利义务”的回报:参与过福利义务的人员,可以在70岁以后终身享受来自公共服务社会化(福利义务)社会的回报。其他回报,诸如国家对纳税人的回报,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特殊服务等,构成一个互补的福利系统,从而实现“福利义务”在代际之间的交换,缓解“家庭福利”的压力。
  “福利义务”有如下特点:1.福利义务的系统从招募、服役直到退役很像兵役,但它比兵役在时间上较自由(为期一年以上)。2.由于强调大众化,因而降低了“门槛”,给普通人的介入提供了可能。3.由于回报机制,它不否认善意地利己,将道德放在坚实的家庭福利的基础之上。4.将传统的家庭内部血缘义务关系转换成社区内部社员之间的义务关系。建议由政府划出试点行业或者省、市、区,进一步检验这一体系的可行性。
  互惠性:在力所能及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一年以上的公共服务,将血缘的义务关系转变成社员(社区成员)的义务关系,既利己又利他,互惠互利。
  以人为本:人力、物力、财力中,突出人力的人性化。
  社会化建设:从人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出发,建立普通人也能参与的公共服务系统,使道德建设成为可操作的社会实践。
  道德化建设:将道德建设置于可操作的情景下,进行个人层面的和谐社会实践。
  (本研究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在整个研究期间,受到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的人类学、社会学、人口学专业相关研究人员的批评与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责编/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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