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日渐增多,而这种严俊的社会治安形势,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制约了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步伐。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成因。并建议将对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预防工作引入社区矫正机制。
关键词: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成因;预防;社区矫正
近年来,如皋市正在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向着溶入上海、接轨江南、幅射苏中的目标迈进,而社会治安状况则对建设步伐的深入起到重要影响。值得引起警惕的是,一些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开始出现,实施有组织的抢劫、绑架、聚众斗殴、非法经营犯罪明显增多。如历时两年多的吴伟等11人入室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案、鞠和兰等多人的非法经营案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将以吴伟犯罪团伙案例为锲入点,研究黑恶势力
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将预防工作引入社区矫正机制,希望能找到防治办法。
一、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1、经济活动秩序混乱 滋生了黑恶势力
在吴伟犯罪团伙中,入室抢劫、聚众斗殴等各种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个“利”字,这从一方面说明该团伙发展得还不够成熟,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正是因为目前我国经济活动秩序比较混乱,才给了黑恶势力以可乘之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但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和管理手段跟不上,加之有些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乏力,一定程度上放任、助长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经济活动的秩序混乱,黑恶势力则乘虚而入。再有,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债务纠纷明显增多,而个别地方司法诉讼周期长、执行难,使有些当事人对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失去信心,转而依靠黑恶势力催账要债,客观上为黑恶势力提供了生存基础和环境。
2、娱乐场所的迅猛崛起 黑恶势力得以发展
KTV歌舞厅、迪吧、桑拿浴、洗头房、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大量出现,丰富了市民的业余生活,但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不少业主在利益驱动下,或明或暗地搞一些非法经营活动,藏污纳垢。如皋市院近年来办理的因在娱乐场所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聚众斗殴的案件达40多起,其中涉及到诸如“湖南帮”、“贵州帮”等多个已成型的恶势力团伙。
此外有些黑恶势力则主动帮助“护场子”,充当“保护神”,收取“保护费”,不仅扩大了其势力和影响,而且使越来越多的这类场所成为黑恶势力主要活动场所和违法犯罪的发源地。在吴伟犯罪团伙涉黑案件中,犯罪分子先后在本市“欢乐年华”俱乐部、“亿园”歌舞厅等多家娱乐场所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社会无业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的主要力量
黑恶势力的形成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通过对其成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黑恶成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生存技能,属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成为黑恶势力主要力量的呢?首先,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与财富分配的不合理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充分,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其次,大批“两劳”释解人员重返社会,这些人员难以融入社会,又不能自食其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的高危主体,吴伟犯罪团伙中就有3人属于这种情况。
4、外来人员抱团结伙,成为犯罪控制预防的重点、难点。
外来人员来如后因无一技之长,就业面窄,从而游离在城市的边缘,同时,城市和农村在收入、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身份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又使他们心理失衡,不免形成“仇恨富人”情绪,为了消除个体的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开始“抱成团、结成伙”成立同乡会,慢慢发展成为外来帮会。在我市部分地区、行业,已经形成这些外来同乡会的聚集,他们对内区分等级,对外则不允许他乡人染指,群众形象地将其称为“河南帮”、“贵州帮”……。虽然目前还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外来同乡会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却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打“黑”除“恶”需惩防并重
1、公检法司形成合力,挖出“保护伞”打击恶势力。
公检法司是打黑除恶斗争的主体,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利用各种侦查手段,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对现行案件做到快侦、快结,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检察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坚持快捕、快诉,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大追捕追诉力度,确保涉案人员无漏网之鱼;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坚持快审、快判,形成对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管、分押和谈话教育制度,防止犯罪分子在监管场所内相互切磋,成为犯罪“多面手”,同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把关,严防犯罪分子“前脚进、后脚出”的现象。必须深挖和严惩黑势力 “保护伞”,使涉黑犯罪无处藏身。
2、相关部门协同管理,重点行业重点整治,掐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
对黑恶势力组织经常涉足的重点行业加强控制,是打黑除恶的关键环节。我市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休闲娱乐、汽车运输、农产品批发等利润较高的行业。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正像上文表述的那样,在某些行业中,已经出现了同乡会的垄断,他们在放弃了抢劫、盗窃等易被司法机关抓获的方式后,使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来获得利润,而这种隐蔽型犯罪,取证较难,打击力度不大。这些团伙在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就有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进一步演变的可能。再加上地下经济和非法需求的客观存在,也为黑恶势力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动空间。如制假售假、地下钱庄、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
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休闲娱乐、汽车运输、农产品批发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应当鼓励这些行业建立合法的行业协会,发挥团体的力量保护自己(浙江东部团购团、浙江义乌小商品协会在这方面均有许多成功经验),扶正祛邪,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的苗头,齐抓共管,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平等、竞争、开放的市场经营环境,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组织的土壤。
3、确立服务理念,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犯罪预防。
如皋市现有人口145万,其中近10万外来人员,他们对加快如皋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日趋上升的外来人员犯罪也对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2007、2008两年,我院受理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员占据70%以上,随着结伙犯罪现象的增多,紧随其后的必然是犯罪组织的形成并由小到大地不断升级,最终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我们在提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必须确立为外来人员服务的理念。一方面要在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条件和工作岗位,为其创造融入本市生活的环境氛围。另一方面针对外来人员普遍存在的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还必须开展好“三级”预防:首先,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法制教育,要求出租户定时到派出所汇报情况,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其次,加强对宾馆、网吧、桑拿浴池外来、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遇有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再次,对于用工企业,除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外,要保障外来人员的劳动所得,防止其因为生活无着落而铤而走险。
4、引入社区矫正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分化黑恶势力。
打“黑”除“恶”,并不是从肉体上将犯罪分子清除掉,黑恶势力在被打击之后,除了极少数罪大恶极的之外,绝大部分总有一天会回归社会,如何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不致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里,笔者建议引入社区矫正机制,希望能找到防治办法。
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禁矫正,其不单是依靠国家机器对罪犯进行改造,同时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面力量,对社区范围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它的工作格局是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其中乡、镇司法所长是社区矫正活动的责任主体,开展各项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协助该项工作。同时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这就把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了起来,在形成“黑恶势力,群防群打”治安新局面的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帮助解决他们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营造宽松的氛围。近段时间以来,我院监所部门会同司法局、法院、各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570多名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和分片教育,又组织他们到各镇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成因;预防;社区矫正
近年来,如皋市正在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向着溶入上海、接轨江南、幅射苏中的目标迈进,而社会治安状况则对建设步伐的深入起到重要影响。值得引起警惕的是,一些具有黑恶势力性质的组织犯罪团伙开始出现,实施有组织的抢劫、绑架、聚众斗殴、非法经营犯罪明显增多。如历时两年多的吴伟等11人入室抢劫、盗窃、聚众斗殴案、鞠和兰等多人的非法经营案等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文将以吴伟犯罪团伙案例为锲入点,研究黑恶势力
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并将预防工作引入社区矫正机制,希望能找到防治办法。
一、 黑恶势力组织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1、经济活动秩序混乱 滋生了黑恶势力
在吴伟犯罪团伙中,入室抢劫、聚众斗殴等各种犯罪的目的都是为个“利”字,这从一方面说明该团伙发展得还不够成熟,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正是因为目前我国经济活动秩序比较混乱,才给了黑恶势力以可乘之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逐步加剧,但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建设和管理手段跟不上,加之有些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乏力,一定程度上放任、助长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造成经济活动的秩序混乱,黑恶势力则乘虚而入。再有,随着经济交往的频繁,债务纠纷明显增多,而个别地方司法诉讼周期长、执行难,使有些当事人对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失去信心,转而依靠黑恶势力催账要债,客观上为黑恶势力提供了生存基础和环境。
2、娱乐场所的迅猛崛起 黑恶势力得以发展
KTV歌舞厅、迪吧、桑拿浴、洗头房、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大量出现,丰富了市民的业余生活,但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不少业主在利益驱动下,或明或暗地搞一些非法经营活动,藏污纳垢。如皋市院近年来办理的因在娱乐场所发生矛盾进而引发聚众斗殴的案件达40多起,其中涉及到诸如“湖南帮”、“贵州帮”等多个已成型的恶势力团伙。
此外有些黑恶势力则主动帮助“护场子”,充当“保护神”,收取“保护费”,不仅扩大了其势力和影响,而且使越来越多的这类场所成为黑恶势力主要活动场所和违法犯罪的发源地。在吴伟犯罪团伙涉黑案件中,犯罪分子先后在本市“欢乐年华”俱乐部、“亿园”歌舞厅等多家娱乐场所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的经营秩序,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社会无业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的主要力量
黑恶势力的形成有其自身规律和特点,通过对其成员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黑恶成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生存技能,属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成为黑恶势力主要力量的呢?首先,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与财富分配的不合理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充分,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其次,大批“两劳”释解人员重返社会,这些人员难以融入社会,又不能自食其力,形成了社会治安的高危主体,吴伟犯罪团伙中就有3人属于这种情况。
4、外来人员抱团结伙,成为犯罪控制预防的重点、难点。
外来人员来如后因无一技之长,就业面窄,从而游离在城市的边缘,同时,城市和农村在收入、就业、社会保障甚至身份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差异,又使他们心理失衡,不免形成“仇恨富人”情绪,为了消除个体的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开始“抱成团、结成伙”成立同乡会,慢慢发展成为外来帮会。在我市部分地区、行业,已经形成这些外来同乡会的聚集,他们对内区分等级,对外则不允许他乡人染指,群众形象地将其称为“河南帮”、“贵州帮”……。虽然目前还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外来同乡会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却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打“黑”除“恶”需惩防并重
1、公检法司形成合力,挖出“保护伞”打击恶势力。
公检法司是打黑除恶斗争的主体,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利用各种侦查手段,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行动,对现行案件做到快侦、快结,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检察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坚持快捕、快诉,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大追捕追诉力度,确保涉案人员无漏网之鱼;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坚持快审、快判,形成对黑恶势力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震慑犯罪分子;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管、分押和谈话教育制度,防止犯罪分子在监管场所内相互切磋,成为犯罪“多面手”,同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把关,严防犯罪分子“前脚进、后脚出”的现象。必须深挖和严惩黑势力 “保护伞”,使涉黑犯罪无处藏身。
2、相关部门协同管理,重点行业重点整治,掐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
对黑恶势力组织经常涉足的重点行业加强控制,是打黑除恶的关键环节。我市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主要集中在休闲娱乐、汽车运输、农产品批发等利润较高的行业。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正像上文表述的那样,在某些行业中,已经出现了同乡会的垄断,他们在放弃了抢劫、盗窃等易被司法机关抓获的方式后,使用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来获得利润,而这种隐蔽型犯罪,取证较难,打击力度不大。这些团伙在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就有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进一步演变的可能。再加上地下经济和非法需求的客观存在,也为黑恶势力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动空间。如制假售假、地下钱庄、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
因此,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对休闲娱乐、汽车运输、农产品批发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应当鼓励这些行业建立合法的行业协会,发挥团体的力量保护自己(浙江东部团购团、浙江义乌小商品协会在这方面均有许多成功经验),扶正祛邪,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的苗头,齐抓共管,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平等、竞争、开放的市场经营环境,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组织的土壤。
3、确立服务理念,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犯罪预防。
如皋市现有人口145万,其中近10万外来人员,他们对加快如皋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日趋上升的外来人员犯罪也对社会治安带来了负面影响。2007、2008两年,我院受理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外来人员占据70%以上,随着结伙犯罪现象的增多,紧随其后的必然是犯罪组织的形成并由小到大地不断升级,最终转化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我们在提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的同时,必须确立为外来人员服务的理念。一方面要在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条件和工作岗位,为其创造融入本市生活的环境氛围。另一方面针对外来人员普遍存在的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同时,还必须开展好“三级”预防:首先,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法制教育,要求出租户定时到派出所汇报情况,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其次,加强对宾馆、网吧、桑拿浴池外来、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遇有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再次,对于用工企业,除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外,要保障外来人员的劳动所得,防止其因为生活无着落而铤而走险。
4、引入社区矫正机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分化黑恶势力。
打“黑”除“恶”,并不是从肉体上将犯罪分子清除掉,黑恶势力在被打击之后,除了极少数罪大恶极的之外,绝大部分总有一天会回归社会,如何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不致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里,笔者建议引入社区矫正机制,希望能找到防治办法。
社区矫正不同于监禁矫正,其不单是依靠国家机器对罪犯进行改造,同时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面力量,对社区范围内的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它的工作格局是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其中乡、镇司法所长是社区矫正活动的责任主体,开展各项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协助该项工作。同时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这就把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调动了起来,在形成“黑恶势力,群防群打”治安新局面的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帮助解决他们就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营造宽松的氛围。近段时间以来,我院监所部门会同司法局、法院、各镇、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570多名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和分片教育,又组织他们到各镇敬老院参加公益劳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