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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破坏组织(团体)肌体、影响组织(团体)健康发展,并对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的一种被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然而,由于个人利益恶性膨胀的驱动和各种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使得腐败行为时常发生。无论是在什么国家,在什么制度下,也无论是在什么团体组织中,腐败和反腐败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都对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和各级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反腐败力度。特别是近年来,根据反腐败的新特点,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战略,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可以说,标本兼治,是最终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
众所周知,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腐败总是与权力的非正常行使相关,权力越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就越大,特别是缺乏监督的所谓的绝对的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承担着巨大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进行经营决策等管理过程中,被授予了很大的权力。如果不能正确地用好党和国家、企业职工赋予的权力,腐败就会乘虚而入,最终会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
应当说,绝大多数的企业主要经营者,对此有比较清醒的认识,都怀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去年,集团公司表彰的一批清正廉洁好领导,就是杰出的代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乐观地估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看到确实也有个别的企业主要经营者,为了达到个人私利最大化,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通过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把国有资产占为己有、进行过分的职务消费等等,这些行为,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通过建
立惩防体系,完善管理控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有效的治理。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腐败问题表现方式
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管理者中的若干腐败现象,笔者认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主要有:
1、索贿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务。个别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分包、资产处置中,不按国家政策办事,公然索贿受贿,想方设法把国有资产转化成自己的资产,通过非法渠道,搞“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侵吞国家财产。
2、败坏形象,追求奢华职务消费。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经营者可以有一定的职务消费,主要在为了促进企业在经营发展活动中,需要开支一定的费用。但是,个别的经营者,在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上,过分追求豪华舒适,浪费数目十分可观。为了支付这些费用,常常伴随着有私设“小金库”等违犯国家政策行为。个别人员热衷于饭桌上一掷千金,唱歌洗脚按摸打保龄球,甚至涉足色情场所,所花费用都在职务消费中处理,影响极坏。
3、非法关联交易,捞取非法利益。有个别的企业经营者,工作虽然有能力,有成绩,但却和外包单位在经济上拉拉扯扯,不明不白,不是按照有关制度处理问题,而是谁给的好处多就给谁办,甚至违反政策,侵害企业利益,无原则地为关联企业让利,从中自己得到非正常关照,狼狈为奸。通过这些非法运作,使得企业资产流失,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4、干部任用方面不讲原则,任人唯亲。个别经营者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想法,或者无法摆脱亲情所困,在公正行使权力方面向亲威朋友无原则地倾斜,特别是在干部任用方面,不重能力学历,重视关系亲疏,严重挫伤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企业管理,源头腐败治理的对策
笔者认为,管理者腐败一方面是经营者的有意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所致。因此,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遏制,才能有更好的效果。
(一)完善权力制衡制度建设
企业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权力,才能使得对企业的运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但是,这种权力,必须是规范的可以制约和监督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
为了预防腐败行为,在制度建设上,就必须对经营者的各种行为,以及所得的所有收入,进行阳光操作,严格控制。比如,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定期进行核查。一般来说,经营者及其家庭的消费,与其正常收入应当是匹配的,如果产生了过分悬殊,而又说不能说出收入的正当理由,法律检察等部门就要组织调查,弄清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控制职务消费。职务消费必须用在公务上,不能把私人消费算作职务消费。必须对经营者的职务消费进行合理的规范并严格控制,将经营者的各项职务消费标准,连同工作职责、业绩标准等,都应当进行规范,并向职代会报告,同时加大监督力度,自己花费自己审批是不科学的,缺乏了应有的制衡,要使职务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必须确立对于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的部门及职责,依法行事。必须制约经营者手中的权力,增强企业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形成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消除特权与集权,把权利放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为经营腐败行为设立重重屏障。
在政策允许和规范操作的情况下,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提高经营者的收益,引导经营者自觉控制职务消费行为,并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全方位的激励机制,让经营者的收入与其贡献挂钩,提供相对宽松的合理的需求条件。
(二)细化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一是建立招投标中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同审批和运行机制。为解决 “暗箱操作”问题,对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审批的项目,如工程项目交易、采购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建立招投标、拍卖及采购机构等,对这些项目公开招标、拍卖,不仅减少了权钱交易的可能性,而且保证了工程、商品和服务质量,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构筑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取消“小金库”、“账外账”,对所有资金实行“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分配统一标准”的“四统一”管理,堵塞漏洞,减少腐败。
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协商决定、经济事项的审批与经办分离、账款分离等制约机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采购办法》,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近年来企业运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就非常好。对电费、废旧物资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所有收费都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其他预算外资金也都上缴财务,列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四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并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杜绝经费开支的随意性。
(三)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
一是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尤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体系。要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的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人尽其才,合理流动的良性循环,把德才兼优的人选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改进考核考察办法,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对干部的评价不能只是一些定性的语言,而要用量化的数据说话。对干部的考察、考核要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考察、考核结果应用大量真实的数据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描述。
三是强化廉政鉴定,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防止“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是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凡未经民主推荐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一律不提拔任用。要充分尊重民主,要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研究制定强化干部工作民主程度、公开程度与群众参与程度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和程序,并把测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肃追究用人失察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惩处措施。对干部提拔后发现任前有重大问题,且这些问题在对干部考察时亦有反映的,要严肃追究举荐者和考察人员的责任,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四)深化廉政教育,加强纪检监督
一是坚持廉政教育制度,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要教育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教育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验。同时运用好反面典型,通过组织到监狱参观、听一些犯罪人员讲述腐败的危害等,做到警钟长鸣。还要建立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廉洁文化,做到企业经营者妻子家属的工作,常吹廉洁枕边风,做到培育讲廉洁的良好环境。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构筑反腐败源头治理保障机制。以经常性、制度化的公众监督来保证企业管理机关高效廉洁,做到廉政与勤政一起抓、两手硬,并把廉政投诉与总经理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公开流言板、专项投诉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企业应当建立廉政投诉中心,受理职工群众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把工会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活动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群众监督力度和广度。
三是重视和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岗位轮换。加强对权力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严把进人关,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了解和掌握权力部门和人员的情况,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对易发、高发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的部门、环节实施有力监督;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交流和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大腐败处罚力度
要重典治乱,只有让腐败者承担更大的腐败成本,才能遏止腐败行为的漫延。
一是提高案件查处率,让腐败者无处安身。加强对经营者的内部党组织的监督,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健全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用法制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对想搞腐败的人产生威慑,不至于有侥幸心理。
二是加大对腐败者惩罚的力度,震慑犯罪行为。腐败行为一经查实,应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党纪、政纪、法律的惩罚力度,并把三者结合起来,使其在付出名誉、地位代价的同时,还要在经济上产生巨大损失让腐败者想到得不偿失,不愿腐败。
三是除了经济处罚,还要加大腐败行为的心理、道德处罚,让腐败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于清正廉洁的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奖励力度,而对于贪污腐败者,一是处罚的倾家荡产,二是竞业禁令,设立若干年内不得做从业,三是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加以谴责。
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都对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和各级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反腐败力度。特别是近年来,根据反腐败的新特点,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战略,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可以说,标本兼治,是最终遏制腐败的有力武器。
众所周知,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腐败总是与权力的非正常行使相关,权力越大,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就越大,特别是缺乏监督的所谓的绝对的权力,就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支柱,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承担着巨大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进行经营决策等管理过程中,被授予了很大的权力。如果不能正确地用好党和国家、企业职工赋予的权力,腐败就会乘虚而入,最终会对国家对企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危害。
应当说,绝大多数的企业主要经营者,对此有比较清醒的认识,都怀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自己和家庭负责,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去年,集团公司表彰的一批清正廉洁好领导,就是杰出的代表。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乐观地估计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看到确实也有个别的企业主要经营者,为了达到个人私利最大化,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通过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把国有资产占为己有、进行过分的职务消费等等,这些行为,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通过建
立惩防体系,完善管理控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有效的治理。
一、国有企业管理者腐败问题表现方式
分析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管理者中的若干腐败现象,笔者认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主要有:
1、索贿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务。个别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分包、资产处置中,不按国家政策办事,公然索贿受贿,想方设法把国有资产转化成自己的资产,通过非法渠道,搞“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侵吞国家财产。
2、败坏形象,追求奢华职务消费。按照国家规定,企业经营者可以有一定的职务消费,主要在为了促进企业在经营发展活动中,需要开支一定的费用。但是,个别的经营者,在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上,过分追求豪华舒适,浪费数目十分可观。为了支付这些费用,常常伴随着有私设“小金库”等违犯国家政策行为。个别人员热衷于饭桌上一掷千金,唱歌洗脚按摸打保龄球,甚至涉足色情场所,所花费用都在职务消费中处理,影响极坏。
3、非法关联交易,捞取非法利益。有个别的企业经营者,工作虽然有能力,有成绩,但却和外包单位在经济上拉拉扯扯,不明不白,不是按照有关制度处理问题,而是谁给的好处多就给谁办,甚至违反政策,侵害企业利益,无原则地为关联企业让利,从中自己得到非正常关照,狼狈为奸。通过这些非法运作,使得企业资产流失,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4、干部任用方面不讲原则,任人唯亲。个别经营者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想法,或者无法摆脱亲情所困,在公正行使权力方面向亲威朋友无原则地倾斜,特别是在干部任用方面,不重能力学历,重视关系亲疏,严重挫伤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加强企业管理,源头腐败治理的对策
笔者认为,管理者腐败一方面是经营者的有意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企业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所致。因此,要从多个方面进行遏制,才能有更好的效果。
(一)完善权力制衡制度建设
企业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权力,才能使得对企业的运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但是,这种权力,必须是规范的可以制约和监督的,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
为了预防腐败行为,在制度建设上,就必须对经营者的各种行为,以及所得的所有收入,进行阳光操作,严格控制。比如,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并定期进行核查。一般来说,经营者及其家庭的消费,与其正常收入应当是匹配的,如果产生了过分悬殊,而又说不能说出收入的正当理由,法律检察等部门就要组织调查,弄清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格控制职务消费。职务消费必须用在公务上,不能把私人消费算作职务消费。必须对经营者的职务消费进行合理的规范并严格控制,将经营者的各项职务消费标准,连同工作职责、业绩标准等,都应当进行规范,并向职代会报告,同时加大监督力度,自己花费自己审批是不科学的,缺乏了应有的制衡,要使职务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必须确立对于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纠正的部门及职责,依法行事。必须制约经营者手中的权力,增强企业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形成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消除特权与集权,把权利放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为经营腐败行为设立重重屏障。
在政策允许和规范操作的情况下,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提高经营者的收益,引导经营者自觉控制职务消费行为,并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全方位的激励机制,让经营者的收入与其贡献挂钩,提供相对宽松的合理的需求条件。
(二)细化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一是建立招投标中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同审批和运行机制。为解决 “暗箱操作”问题,对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审批的项目,如工程项目交易、采购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建立招投标、拍卖及采购机构等,对这些项目公开招标、拍卖,不仅减少了权钱交易的可能性,而且保证了工程、商品和服务质量,优化了资源配置,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是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构筑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全面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基础上,取消“小金库”、“账外账”,对所有资金实行“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分配统一标准”的“四统一”管理,堵塞漏洞,减少腐败。
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协商决定、经济事项的审批与经办分离、账款分离等制约机制。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采购办法》,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近年来企业运行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就非常好。对电费、废旧物资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所有收费都上缴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其他预算外资金也都上缴财务,列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四是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并严格执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杜绝经费开支的随意性。
(三)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
一是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尤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市场化的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体系。要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的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人尽其才,合理流动的良性循环,把德才兼优的人选到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改进考核考察办法,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对干部的评价不能只是一些定性的语言,而要用量化的数据说话。对干部的考察、考核要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考察、考核结果应用大量真实的数据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描述。
三是强化廉政鉴定,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防止“带病”上岗,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是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凡未经民主推荐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一律不提拔任用。要充分尊重民主,要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研究制定强化干部工作民主程度、公开程度与群众参与程度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要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和程序,并把测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肃追究用人失察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惩处措施。对干部提拔后发现任前有重大问题,且这些问题在对干部考察时亦有反映的,要严肃追究举荐者和考察人员的责任,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四)深化廉政教育,加强纪检监督
一是坚持廉政教育制度,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教育。要教育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的作风,要教育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验。同时运用好反面典型,通过组织到监狱参观、听一些犯罪人员讲述腐败的危害等,做到警钟长鸣。还要建立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廉洁文化,做到企业经营者妻子家属的工作,常吹廉洁枕边风,做到培育讲廉洁的良好环境。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构筑反腐败源头治理保障机制。以经常性、制度化的公众监督来保证企业管理机关高效廉洁,做到廉政与勤政一起抓、两手硬,并把廉政投诉与总经理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公开流言板、专项投诉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企业应当建立廉政投诉中心,受理职工群众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把工会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活动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群众监督力度和广度。
三是重视和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岗位轮换。加强对权力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严把进人关,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了解和掌握权力部门和人员的情况,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对易发、高发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的部门、环节实施有力监督;对重要工作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交流和离任审计制度。
(五)加大腐败处罚力度
要重典治乱,只有让腐败者承担更大的腐败成本,才能遏止腐败行为的漫延。
一是提高案件查处率,让腐败者无处安身。加强对经营者的内部党组织的监督,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健全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用法制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对想搞腐败的人产生威慑,不至于有侥幸心理。
二是加大对腐败者惩罚的力度,震慑犯罪行为。腐败行为一经查实,应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党纪、政纪、法律的惩罚力度,并把三者结合起来,使其在付出名誉、地位代价的同时,还要在经济上产生巨大损失让腐败者想到得不偿失,不愿腐败。
三是除了经济处罚,还要加大腐败行为的心理、道德处罚,让腐败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于清正廉洁的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奖励力度,而对于贪污腐败者,一是处罚的倾家荡产,二是竞业禁令,设立若干年内不得做从业,三是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加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