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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绢全书》记载了隆庆四年(1570)到万历七年(1579)发生在徽州府的一件与国家丝绢赋税改革有关的大事。此事在隆庆年间由歙县讼师帅嘉谟率先提出,要求国家分配给徽州府的人丁丝绢税不能独征歙县,而应由六县按人丁数额一起分担。那么,丝绢税真的如宣称的那么重吗?徽州府县的赋役结构如何呢?丝绢事件的五个解决方案要改的及改变的是财政赋役中的什么呢?本文在夫马进等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更全面地从财政史的角度加以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