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侠义精神走入道德教育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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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侠”是中国独特的文化产物,从其发展来看,是由支派小径渐入主干文化,但到今天其实体已衰弱甚至消弭,却在艺术领域成为比较活跃的文化题材。关于“侠”的出处大致有三种看法:侠出于儒,侠出于墨,侠出于黄老。较多认可的是“侠出于墨”。墨家的“兼爱非攻”“兴利除害”等思想赋予人们对“侠”的认知。现代人们对“侠”的世俗理解大多为“武侠”,这来自武侠文艺内容的暗示,认为侠者拥有异于常人的武术技能。在今天的法制社会中,“武”已无用武之地或者受到制约,而侠文化中所表现出来的“侠义精神”却是一种有力的道德标杆,对于社会道德仍有深刻的意义。侠义精神具有道德导向作用,那么将其融入到道德教育范畴中对于提升人们道德水平则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一、侠义精神的源头与发展
  (一)“武”与“侠”的关系
  武侠文化的内核是“武侠精神”,而“侠”是“武侠精神”的核心元素。传统的武侠文化一贯认为“武、侠不分家。”郑春元在《侠客史》中认为“武不侠不立,侠不武不成。”也就是“侠”的存在基础是“武”,“武”成为“侠”行侠仗义的直接手段;没有“武”,“侠”也就失去了实践行为的能力。因而“武”与“侠”存在着逻辑层面的结合性。
  “武”这一因素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就“武”的自然性来说,人类的文明始于与严酷自然抗争。在洪荒野蛮时期,自然环境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达尔文的进化论已经阐述了“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人类的生存必然要克服自然环境的威胁,猎杀和驯服生物,抵抗种族之间的抢夺,因此“武”对人类的生存有着重要的意义。再者,当人类建立群体社会时,“武”就拥有了社会性,“武”对人类的世界秩序、国家秩序、社会秩序、道德秩序、法律秩序、生活秩序等有着重要意义,它既是维持秩序亦是反抗秩序的力量,尤其在社会、国家动荡的阶段,“武”的因素最为活跃。而“侠”是基于“武”的社会性而非自然性而产生的,“侠”对“武”是一种良性的导向,因而“武侠”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武”与“侠”存在着实践层面的结合性。
  但“武”与“侠”的结合性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归属性,即谁归属于谁。梁羽生先生认为,“宁可无武,不可无侠。”那么“武”应为“侠”之用,“武”必然要归属于“侠”,这样的“武侠”才能以“武”行侠仗义、伸张正义。不过这需要“侠”有足够的道德自律能力,若“侠”归属于“武”,则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在当前法治社会中,“武”归属于国家相关机关,由国家专门人员执行,个人的“武”受到国家法律条例约束和控制。在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的背景下,个人的“武”已经失去了生存的环境,“武侠”精神中“武”的元素在现实中逐渐流失。因而本着对我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扬弃”原则,将“武侠精神”去“武”存“侠”,升华为“侠义精神”,以凸显出武侠文化的精髓。
  (二)侠义精神的内涵
  今天所认为的“侠”是行侠仗义、乐于助人、乐善好施者,但侠的意义是经过逐渐演变才成熟的。法家的韩非子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侠成为了违背律法的罪犯,历史上的绿林好汉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等行径使得侠接近于盗。为侠正名的是司马迁,他在《史记·游侠列传》中认为:“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成,不爱其驱,赴士之困厄,既已存亡生死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不轨于正义”是指不借助法律诉讼,以个人武力来强行解决问题,与社会律法规则相违。而“言必信、行必果、已诺必成”“不爱其驱,赴士之困厄”“不矜其能,羞伐其德”成为侠的典型特质,在武侠著作或影视中表现得非常鲜明。梁启超先生提出“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侠之小者,为友为邻”的观点,使侠从“小爱”变为“大爱”。由此,刘保刚在《试论近代中国的侠义精神》提出,“把大爱精神注入侠义精神,更是为侠义精神注入了道德合理性,使其成为正义的化身”。这是侠的道义文化与儒家伦理文化的碰撞和契合,形成了新的内涵丰富的侠义观。
  但是侠义精神自身也不免残留一定的封建文化和狭隘的道德观念。传统的“侠义观”追求恩怨分明、快意恩仇、生死相托、两肋插刀,尽管体现了侠义特征,但按照白天寅在《中国武侠精神浅论》所说,它“是一种只有对象,没有正义原则的、狭隘的、异化的武侠精神”。另外,侠者注重“言必信、行必果”,诚信守诺是美德,应该宣扬,但“必”则在分寸上过度,使诚信变为道德禁锢。因而“已诺必诚”可能存在无原则、非理性的问题。再者,“不爱其躯,赴士之困厄”虽体现了侠义本色,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将道德置于生命之上,这是道德去生命化的表现,是畸形的舍生取义观。生命是宝贵的,道德是为了升华人的生命价值,引导人们建构有道德的生活,而非将生命变为道德的祭祀品。
  侠义精神传承了我国传统伦理文化的精髓,同时还需要与时代发展和现代道德主流文化相适应。侠义精神的核心表现是见义勇为、救人于难的正义感,敢于维护公平,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愿意为国家社会的和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侠义精神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积极的意义,对道德教育延伸有着重要的价值。
  二、侠义精神与道德教育的共鸣
  侠义精神既是一种道德力量,也是一种道德榜样,对人们有着道德导向的作用,因而侠义精神能够与道德教育产生共鸣并融入到道德教育的范畴中,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侠义精神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第一,侠义精神的内涵契合道德教育的主流。道德教育是对人道德发展的教育,培养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使其成为有道德、有良知的人。侠义精神具体表现为重义轻利、信守承诺、见义勇为、为国为民的品质特征,其所表现出来的精神内涵是对正义、公平、勇敢、诚信的向往和追求。这与当下的主流道德文化有极高的契合度。在法制文明社会,正义、公平、勇敢、诚信已经成为必然的道德元素,人们对这些主流道德元素的认知和追求与时俱进,因而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国家大事都不可能避免这些主流道德元素的渗透和融合。侠义精神作为一种道德精神,其表现出来的内涵具有现代道德意义,具有传承性和永恒性,契合道德教育的主流道德方向。   第二,侠义精神的世俗化能够成为道德教育的典范。侠义精神的原型人物源自武侠或侠客,但具备侠义精神的形象范畴不止武侠或侠客。文天祥宁死不降,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豪言壮语;朱自清宁愿饿死也不吃美国的救济粮。可见文人政客也具备侠义精神。侠义的载体脱离了职业、民族、阶级等外在形式的约束,换言之,侠义精神具有分散性和渗透性,没有特定的集团或阶层。而且侠义精神脱离了“圣人化”模式,不再局限于技艺非凡的既定人物形象,普通人也具备了侠义精神的可能性。从道德教育的角度来看,榜样对人有着积极的道德影响,能够深化人的道德认知,加强人的道德意志,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但过于政治化或不现实的道德形象对人的道德影响是有限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适得其反。侠义精神具有道德的正义性,已成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能够激起人们的爱国情怀。
  第三,侠义精神的文化深度凸显我国道德教育的特殊性。每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伦理价值体系决定着其道德教育具有异质性。我国数千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尤其是在道德伦理上,曾主导着传统的道德教育。但我国近现代的道德教育一直有“西化”倾向,“西化”的道德教育消解着本土文化的独立性,导致“被同化”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道德教育与我国本土文化隔离与断裂的一种必然事实。因此,我国道德教育的特殊性应该溯源于本土文化之中,而非“嫁接”过来的文明。侠义精神在我国道德文化中具有鲜明的色彩,积淀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因而将侠义精神纳入到我国道德教育中来,更能凸显我国道德教育的特殊性。
  三、侠义精神融入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中的两种导向
  我们处于多元文化时代,主张尊重主体的自由选择。道德价值体系也呈现多元化、冲突性的势态,经常面临着两个基本的伦理逻辑问题,即生命与道德的选择、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选择,受多元价值的影响,一般易于导致两种取向:“生命本位”导向和“个体本位”导向。
  1.道德教育中的“生命本位”导向
  在道德伦理文化中存在着一组基本的矛盾,即生命与道德,两者在发生冲突时产生“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伦理抉择。中国的儒文化和道义主义选择舍生取义,即放弃生命存留道义,否则会被定义为贪生怕死的懦夫。非此即彼的伦理选择从逻辑上已经将生命与道德置于两个异端,是互斥性质的;但两者的地位从属是不平等的,从传统的伦理原则来看,是生命归属于道德,道德对生命有强制的约束力,当两者的共存平衡被破坏后,生命主动靠向道德,道德消解生命。这种道德是无生命的道德,既压抑了人的生命本性,也违背了道德的价值。人的生命是为了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为了追求美好、幸福的生活,因而道德不应该扼杀生命。道德主旨在于教人向善,使人活得有意义、有价值,使人生更加美好,道德需要归属于生命。
  与传统的道德教育相比,今天的道德教育更加关注“生命本体”,生命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人的生命具有双重性,即自然生命和超自然生命,自然生命是动物本能的生命,而超自然生命则是“人的生命”与动物生命的区别所在。同时,这也是道德教育的使命。“人”的生存价值不仅在于自然生命的完整,还包括升华和延续其超自然生命,因而道德教育不仅要让人珍惜自然生命,更要守护人的超自然生命。英雄见义勇为而付出生命的事迹不应该随意抹灭和质疑,尽管反对盲目地冒险,但应该肯定见义勇为的精神和价值,这是道德使人的超自然生命得以升华和获得价值的结果,这也应该是道德教育的宗旨所在。在现实中不难见到见义不为、胆小怯懦的情况,人的生物本能主导了其行为,却也扼杀了人的道德生命。
  2.道德教育中的“个体本位”导向
  道德教育中经常要涉及到两种价值的关系问题,即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当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出现冲突时,依据传统的伦理道德的原则,个人应该服从大局,个人价值让位于社会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价值不再单纯妥协于社会价值,而是追求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和融合,通过实现个人价值来提升社会价值,通过追求社会价值来为个人价值创造发展空间。但当前不少学校的道德教育偏重“个体本位”的价值导向,强调人的实际价值和利益需求,使得社会价值成为抽象、空洞、虚假的道德符号,引起学生的反感和排斥心理。不可否认,部分的社会现实和异化价值观(如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使不少人看重个人价值,甚至为获得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价值。这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也会对个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对个人而言,过分看重个人价值,会形成重私轻公、自私自利的价值取向。
  从人的生存角度来说,有必要追求个人价值,包括个人的财富、地位、荣誉等。但人是社会性和群体性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包含在互为联系的社会关系网中,体现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社会性质,因而一个人真正的价值实现在于追求整体社会价值。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母体,个人价值存在于社会价值之中。社会价值代表了人的整体价值总量,因而只有社会价值总量不断提高,人的平均价值量才会增加。因此,偏重个人价值会让社会价值总量失衡和亏损,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持久发展。因而道德教育的使命不仅仅要让学生为实现个人价值而努力,还要让学生树立长远的社会理想,努力追求社会价值,这也是人生价值的体现。
  (二)侠义精神应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道德中存在的“生命本位”“个体本位”两种极端导向,影响着我国道德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将“侠义精神”融入到道德教育中,为极端取向的导正提供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道德的“生命本位”取向是在生命与道德相悖的伦理选择中将生命视为首选,在某种意义上是动物性取代了人性的表现。道德不是忽视人的自然生命,而是为了塑造人的超自然生命的生命,使人性得到升华,实现人何以为人的价值。侠义精神归属道德范畴,构造着人的意义生命,但这不意味着侠义精神否定自然生命;相反,侠义精神需要实践载体,因而必然依赖于人的自然生命。侠义精神虽然不提倡“武”,但仍有“武”的影响,“武”是针对人的身体而言,若没有健康的身体,侠义精神也是空谈;若没有生命,侠义精神也失去了载体而毫无意义,因而侠义精神的前提是身体及生命的保障。在此基础上,侠义精神价值的真正体现在于其所具备的道德号召和导向作用。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不自由、不平等、不诚信的现象,倘若置之不理,会造成道德缺失,影响社会的和谐。再者,功利价值观、自私主义等异化价值取向严重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认知与行为,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往往选择逃避道德责任,以免“引火上身”,从而引发集体性的社会道德冷漠。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具有一定的盲从性,群体心理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保持同化,当没有人率先做出道德示范,群体保持沉默;若有人做出道德示范,则可能引起群体的跟从行为。侠义精神具有英雄色彩,近似于个人英雄主义,因而也具有强大的榜样作用,能够在社会群体中产生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应该使侠义精神成为一种道德导向,超越狭隘的生命本位主义,让道德实现人性的价值。
  侠义精神的最高境界是“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这是“仁义”的大局观,是至高的社会理想,从哲学层面上是追求社会价值的体现。因而侠义精神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可以将其融进道德教育中并成为重要的道德内容。道德的“个体本位”取向是在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相背的价值判断中将个人价值视为首选,看重个人利益忽视社会利益。在哲学中,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既对立又统一。个人价值的实现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而实现社会价值才能保证个人价值的实现。侠义精神以“为国为民”为己任,是为了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崇高理想,但这不能反证出个人价值的不重要,如军人保家卫国是一种社会价值的体现,同样个人也能获得荣誉和奖励,因而个人价值隐藏在社会价值背后。换言之,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能够和谐共存并融为一体。因而,侠义精神是注重个人价值的,若没有个人价值的存在,那么社会价值也会演变成抽象的存在而毫无意义。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都在追求个人价值,个人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社会价值的实现,但是也存在大量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价值的现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拜金主义、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价值观的渗透,为人们过分追求个人价值积累了异化的价值引导力,因而需要倡导侠义精神来消解这些异化的价值观,使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关系。
  【郭凯,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黄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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