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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这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逐步完善的产物。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有效贯彻该原则,值得我们探讨。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与沉默权的比较、入法原因以及具体适用方面分析,探讨如何将该原则更好地运用到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