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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利[2020]48号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集聚区农水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规定,对台州市水利局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