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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境外人员陈某夫妇于2007年9月3日在境内某市购买1栋别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54.21万元,发票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2009年12月28日缴纳一手房契税(全额)19.84万元,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2013年4月25日,陈某夫妇与姜某(受让方)签订成交金额为660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于2013年6月25日凭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