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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上,区别于判决事实的立法事实是宪法诉讼中独特而重要的审查对象。立法事实审查是合宪性推定的主要方面,在原理上以司法的作用和界限、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为基础,在技术上对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以及利益衡量等方法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其概念以及审查方法的争论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持续已久,直指事实与价值这一基本问题。本文的考察正是试图在原理和技术两方面为我国未来违宪审查制度中面对立法事实审查问题提供基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