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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市化发展加快、城市交通量不断增大的今日,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成为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开始积极建设城市高架,通过把平面交通改变为立体交通,使得城市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快捷。然而,高架桥在为梳理城市交通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另一种空间形式——桥下空间。从内部形式和外部环境来看,桥下空间都有着与其他城市空间不同的属性与影响特征。本文试图以长沙市主城区为例,通过对其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的现状调查,探讨桥下空间利用实态与影响要素,为更合理地优化城市桥下空间利用提供参考据。
关键词:高架桥 桥下空间 合理利用
在城市化发展加快、交通量不断增大的今日,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成为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开始积极建设城市高架,通过把平面交通改变为立体交通,使得城市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快捷。然而,高架桥在为梳理城市交通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另一种空间形式——桥下空间。本文以长沙市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为例,着重分析当前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此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供城市管理者参考。
一、长沙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现状
1、城区桥下空间利用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城区目前包括一环线桥梁、二环线桥梁、城区所属新桥、城区所属高架桥以及立交桥共计179座,其中近300余处桥下空间被占用。主要为公益类(如停车场、社区活动中心、公厕等)、经营类(如仓库、店铺、加工厂、煤场等)、单位使用(如区市政局停放设施、交警岗亭、公交调度、单位办公等)。
2、城区桥下空间利用安全状况
根据《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桥下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而实现中,在桥下空间普遍存在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搭建、电线线路凌乱、侵占部分通道等安全隐患。
根据走访调查,城区桥下空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五座(苏家托高架桥、四方坪高架桥、浏阳河鸭子铺大桥、树木岭立交桥和人民东路浏阳河立交桥),共88处。从目前对长沙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巡查、摸底情况来看,上述五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桥下空间的用途多样复杂。既有(巴士、的士、小车)停车场、配电问、公厕这些公益设施,也有单位管理用房、值班室、宿舍、岗亭、等这些单位用房;还有一些用于经营,如设置粉店、麻将馆、仓库、汽修等。在桥下空间使用情况中都普遍存在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搭建构(筑)物紧挨桥底板或桥墩、电线乱布乱搭、影响城市桥梁检测与维护等现象,对城市桥梁安全使用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与威胁。还有部分社会流浪人员在桥下空间生活居住,侵占部分通道,对城市市容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了桥下失火,对桥梁结构安全造成了直接损害。
二、长沙城区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问题
虽然长沙市己逐渐认识到高架桥下空间的重要性,部分也对此开展了规划甚至创造性的利用,但总的来看,还存在着较大不足,主要表现在:
(1)日常管理混乱
一是在很多地区,由于缺乏管理,桥下空间成为城市污垢的集中地,成为现代城市的贫民窟;二是在一些已经对桥下空间进行利用了的地区,各种设施相互混杂,与周边交通相互干扰,秩序相对混乱。
(2)利用缺乏安全性评价
因一些违法开发利用形式的存在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破坏,可能引起桥梁结构安全的问题;另外非法建构筑物给排水及污染物等人为破坏因素,可能引起桥墩防护的问题;桥下空间的交通组织缺乏合理安排,容易引起交通混乱或产生事故。
(3)缺乏系统性管理
目前,长沙市针对桥下空间的利用,至今还未形成有效的规划对策与管理对策,各区的利用也是针对某一些个案提出的临时性、局部性的解决方法,多数桥下空间的利用受到政策限制,管理上也难以到位。
2、存在的原因
(1)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各城市能够真正对桥下空间进行重视的并不多,只有极少数的城市(如北京、哈尔滨、成都等)专门对城市桥下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绝大多数城市仅仅是在高架桥建成之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桥梁管理部门对其下部空间进行个别管理,而这种个别管理也基本上不存在规划或整体设计,开发极无章序可言。
(2)管理权责混乱
目前,对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养护管理、经营管理权责不清。《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并未明确桥下空间的具体管理单位。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管理的通知》(长城管办字[2012]28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空间,除市城投集团管理的仍由其管理外,其余的(包括二环线)全部交由各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管理。”。依据《关于城区立交桥高架桥桥下空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5]26号,进一步明确桥下空间日常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桥梁安全监管职责由市路桥处负责,经营管理由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
而实现是城区有很多高架桥桥下空间,被其他一些企业单位或部门占据。由哪个部门去清理、拆除、整治和执法并不明确。另外,在一个城市内部,高架桥桥下空间的维护管理单位与日常管理单位均不属于同一个系统,必然会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管理“真空”、甚至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情况。
(3)规划、设计关注度较低
修建一座桥梁,无论是从规划部门还是到设计部门都将关注点集中在桥梁主体结构上,很少有考虑到桥梁设施建成后下部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有很多桥下空在规划、设计之初就存在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三、对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的建议
城市立交桥下的空间被视为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高架下空间,是优化城市景观、维护城市生态环境、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策略。城市管理者应重视这一资源的合理、科学、安全、有效的利用问题。同时,对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的管理也是关乎城市形象的重要一环。可以说,做好城市立交桥下空间的管理,可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可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因此,在我们重视城市高架桥的交通功能的同时,对其桥下空间的利用亦不可轻视。
结合北京、成都等地区的经验,针对目前长沙市高架桥桥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明显不足、缺乏指导性规划和技术标准,开发功能凌乱等情况,为确保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在日常管理和养护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桥下空间功能规划,有序开发高架桥桥下空间,在立足安全、便于管理、养护前提下,因地制宜,实现对桥下空间合理制定功能分类。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议市编委明确涉桥下空间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对于日常管理与日常桥梁养护管理的职能进行有效的区分,避免导致有利益事情大家都去管,没有利益或者模糊地带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3)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桥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开展行政审批和技术安全论证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对于目前桥下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弃料场、建筑材料,甚至垃圾堆,应予以清理;对桥下通道车辆停放无序、严重时堵塞交通,应给予执法整顿;对桥下非法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坚决予以取缔、禁止。
(4)建立配套的桥下安全巡检、管理与养护制度。桥下空问利用不能侵占日常维护安全检查作业的空间,要在方便桥梁下部结构管养的前提下开展桥下空间功能利用与开发。
(5)建立桥下空间利用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对桥下空间开展整治,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管,指导提升桥下停车场等设施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对有害行为进行制止,提高桥下空间的利用率。
(蒋良勇单位: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黄月飞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关键词:高架桥 桥下空间 合理利用
在城市化发展加快、交通量不断增大的今日,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成为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城市开始积极建设城市高架,通过把平面交通改变为立体交通,使得城市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快捷。然而,高架桥在为梳理城市交通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另一种空间形式——桥下空间。本文以长沙市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为例,着重分析当前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此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供城市管理者参考。
一、长沙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现状
1、城区桥下空间利用基本情况
湖南省长沙市城区目前包括一环线桥梁、二环线桥梁、城区所属新桥、城区所属高架桥以及立交桥共计179座,其中近300余处桥下空间被占用。主要为公益类(如停车场、社区活动中心、公厕等)、经营类(如仓库、店铺、加工厂、煤场等)、单位使用(如区市政局停放设施、交警岗亭、公交调度、单位办公等)。
2、城区桥下空间利用安全状况
根据《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桥下陆域空间除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而实现中,在桥下空间普遍存在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搭建、电线线路凌乱、侵占部分通道等安全隐患。
根据走访调查,城区桥下空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五座(苏家托高架桥、四方坪高架桥、浏阳河鸭子铺大桥、树木岭立交桥和人民东路浏阳河立交桥),共88处。从目前对长沙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巡查、摸底情况来看,上述五座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桥下空间的用途多样复杂。既有(巴士、的士、小车)停车场、配电问、公厕这些公益设施,也有单位管理用房、值班室、宿舍、岗亭、等这些单位用房;还有一些用于经营,如设置粉店、麻将馆、仓库、汽修等。在桥下空间使用情况中都普遍存在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搭建构(筑)物紧挨桥底板或桥墩、电线乱布乱搭、影响城市桥梁检测与维护等现象,对城市桥梁安全使用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与威胁。还有部分社会流浪人员在桥下空间生活居住,侵占部分通道,对城市市容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了桥下失火,对桥梁结构安全造成了直接损害。
二、长沙城区高架桥下空间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问题
虽然长沙市己逐渐认识到高架桥下空间的重要性,部分也对此开展了规划甚至创造性的利用,但总的来看,还存在着较大不足,主要表现在:
(1)日常管理混乱
一是在很多地区,由于缺乏管理,桥下空间成为城市污垢的集中地,成为现代城市的贫民窟;二是在一些已经对桥下空间进行利用了的地区,各种设施相互混杂,与周边交通相互干扰,秩序相对混乱。
(2)利用缺乏安全性评价
因一些违法开发利用形式的存在对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破坏,可能引起桥梁结构安全的问题;另外非法建构筑物给排水及污染物等人为破坏因素,可能引起桥墩防护的问题;桥下空间的交通组织缺乏合理安排,容易引起交通混乱或产生事故。
(3)缺乏系统性管理
目前,长沙市针对桥下空间的利用,至今还未形成有效的规划对策与管理对策,各区的利用也是针对某一些个案提出的临时性、局部性的解决方法,多数桥下空间的利用受到政策限制,管理上也难以到位。
2、存在的原因
(1)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各城市能够真正对桥下空间进行重视的并不多,只有极少数的城市(如北京、哈尔滨、成都等)专门对城市桥下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绝大多数城市仅仅是在高架桥建成之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或者桥梁管理部门对其下部空间进行个别管理,而这种个别管理也基本上不存在规划或整体设计,开发极无章序可言。
(2)管理权责混乱
目前,对桥下空间的日常管理、养护管理、经营管理权责不清。《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并未明确桥下空间的具体管理单位。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管理的通知》(长城管办字[2012]28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城区立交桥、高架桥下空间,除市城投集团管理的仍由其管理外,其余的(包括二环线)全部交由各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管理。”。依据《关于城区立交桥高架桥桥下空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5]26号,进一步明确桥下空间日常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桥梁安全监管职责由市路桥处负责,经营管理由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
而实现是城区有很多高架桥桥下空间,被其他一些企业单位或部门占据。由哪个部门去清理、拆除、整治和执法并不明确。另外,在一个城市内部,高架桥桥下空间的维护管理单位与日常管理单位均不属于同一个系统,必然会在具体工作中出现管理“真空”、甚至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情况。
(3)规划、设计关注度较低
修建一座桥梁,无论是从规划部门还是到设计部门都将关注点集中在桥梁主体结构上,很少有考虑到桥梁设施建成后下部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这样就造成了有很多桥下空在规划、设计之初就存在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三、对城区高架桥桥下空间利用的建议
城市立交桥下的空间被视为城市发展的宝贵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高架下空间,是优化城市景观、维护城市生态环境、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策略。城市管理者应重视这一资源的合理、科学、安全、有效的利用问题。同时,对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的管理也是关乎城市形象的重要一环。可以说,做好城市立交桥下空间的管理,可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可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因此,在我们重视城市高架桥的交通功能的同时,对其桥下空间的利用亦不可轻视。
结合北京、成都等地区的经验,针对目前长沙市高架桥桥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明显不足、缺乏指导性规划和技术标准,开发功能凌乱等情况,为确保桥下空间利用安全,在日常管理和养护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桥下空间功能规划,有序开发高架桥桥下空间,在立足安全、便于管理、养护前提下,因地制宜,实现对桥下空间合理制定功能分类。
(2)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议市编委明确涉桥下空间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对于日常管理与日常桥梁养护管理的职能进行有效的区分,避免导致有利益事情大家都去管,没有利益或者模糊地带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3)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桥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开展行政审批和技术安全论证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对于目前桥下存在大量的违章建筑、弃料场、建筑材料,甚至垃圾堆,应予以清理;对桥下通道车辆停放无序、严重时堵塞交通,应给予执法整顿;对桥下非法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坚决予以取缔、禁止。
(4)建立配套的桥下安全巡检、管理与养护制度。桥下空问利用不能侵占日常维护安全检查作业的空间,要在方便桥梁下部结构管养的前提下开展桥下空间功能利用与开发。
(5)建立桥下空间利用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对桥下空间开展整治,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管,指导提升桥下停车场等设施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对有害行为进行制止,提高桥下空间的利用率。
(蒋良勇单位: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黄月飞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