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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問题,已成为事关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我们应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加以重视。为了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意义。
再就业工程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那些需要再就业的劳动者服务的。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企业兼并破产的力度,加快了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这些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再就业工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调整产品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需要。
实施再就业工程既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必然推进企业、产品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搞兼并、联合,搞集团经营,就可以使国有资产优化,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大批小企业通过转制,使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规律,大批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发展第三产业,就会使一、二、三产业的比例更加协调。
(三)实施再就业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想搞好经济建设,发展我们的事业,就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广大职工的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稳定局面就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实施再就业工程当做一件大事来抓。
(一)充分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1.在已经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组织、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2.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求职要求且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员。
3.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998年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第一年为80%,第二年为75%,第三年为70%。超过三年仍未实现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受安排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4.再就业服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奖金来源,由企业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采取财政预算、企业负担、社会筹集各占1/3的“三三制”办法解决。
(二)多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1.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一是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实行企业主辅分离,利用闲置的厂房、设备、场地等创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可能地将下岗职工消化在企业内部,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二是要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认真贯彻好下岗职工的自谋职业时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多做实事,多办好事,支持帮助下岗职工重新就业。三是要积极创办生产自救基地,在为企业提供后勤服务,进行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寻找发展的空间,有效吸纳下岗职工。四是要以劳务输出的形式组织下岗、失业职工积极参加西部大开发,动员他们承包荒山荒地,植树种草或承包工程等开辟新的就业出路。
2.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再就业渠道。社区服务是一项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而从事的服务,它具有工作量轻、工作时间不规范、技能低等特点。社区服务是非常适合下岗职工去做的,所以,我们应该在社区服务上加大力度。
(三)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标准,健全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根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从2001年起,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中心,直接进入市场就业。已经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也在2002年出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完成了它的使命。为此应该认真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的“三化”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是为企业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种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市、旗县区、街道办事处三级信息微机联网,提高市场就业的成功率。
二是与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形成合力,把各种形式的用工和外来劳动力的求职就业管理起来。所有用工单位聘用职工,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竞争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三是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从严治理私招滥雇等违法用工行为,取缔非法职介机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下岗职工向市场就业平稳过渡。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续制定出台了许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制约着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此,各有关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为再就业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再就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充分认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大意义。
再就业工程是我国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那些需要再就业的劳动者服务的。全面实施再就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企业兼并破产的力度,加快了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这些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再就业工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调整产品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需要。
实施再就业工程既可以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又可以实现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必然推进企业、产品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搞兼并、联合,搞集团经营,就可以使国有资产优化,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大批小企业通过转制,使所有制结构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规律,大批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发展第三产业,就会使一、二、三产业的比例更加协调。
(三)实施再就业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想搞好经济建设,发展我们的事业,就必须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如果广大职工的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稳定局面就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实施再就业工程当做一件大事来抓。
(一)充分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1.在已经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负责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组织、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2.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求职要求且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的人员。
3.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998年的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新标准:第一年为80%,第二年为75%,第三年为70%。超过三年仍未实现再就业或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受安排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济。
4.再就业服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奖金来源,由企业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采取财政预算、企业负担、社会筹集各占1/3的“三三制”办法解决。
(二)多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1.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一是企业要通过深化改革,实行企业主辅分离,利用闲置的厂房、设备、场地等创办经济实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尽可能地将下岗职工消化在企业内部,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二是要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认真贯彻好下岗职工的自谋职业时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以及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多做实事,多办好事,支持帮助下岗职工重新就业。三是要积极创办生产自救基地,在为企业提供后勤服务,进行产品售后服务等方面寻找发展的空间,有效吸纳下岗职工。四是要以劳务输出的形式组织下岗、失业职工积极参加西部大开发,动员他们承包荒山荒地,植树种草或承包工程等开辟新的就业出路。
2.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拓宽再就业渠道。社区服务是一项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而从事的服务,它具有工作量轻、工作时间不规范、技能低等特点。社区服务是非常适合下岗职工去做的,所以,我们应该在社区服务上加大力度。
(三)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标准,健全和发展劳动力市场。
根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从2001年起,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中心,直接进入市场就业。已经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也在2002年出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完成了它的使命。为此应该认真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提出的“三化”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一是为企业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种求职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市、旗县区、街道办事处三级信息微机联网,提高市场就业的成功率。
二是与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形成合力,把各种形式的用工和外来劳动力的求职就业管理起来。所有用工单位聘用职工,必须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竞争就业,并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三是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从严治理私招滥雇等违法用工行为,取缔非法职介机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下岗职工向市场就业平稳过渡。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续制定出台了许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制约着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为此,各有关部门应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为再就业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再就业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