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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线,着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是落实这一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时代的呼唤。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现代化,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现代化。一方面,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促进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全民族文明素质,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的基本表现。另一方面,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无不需要法治的保障服务和引导规范,都迫切要求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迫切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培养司法良知,提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迫切要求全体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对待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
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法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更在于已经制定的良好法律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能否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法治文化问题之重心就在于解决我国公民的法治文化认同问题,培养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彻底消除“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存在的裂缝。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加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心理的延伸升华。“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在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由表层到深层的规律,以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更高层次的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发挥法治文化观念引导、规范养成、激励约束的独特作用,建立规则约束,塑造社会信任,培养社会理性,凝聚社会共识,更是提升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全面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要求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正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所在。当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宣传、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合作,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条线工作力量,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全省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化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着力凸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益性特征,运用项目规划、示范引导、督查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化、多元化建设各种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有效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化、系列化、形象化,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集中研发、推广、展示法治文化成果。建立法治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品种内容,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运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公益性投入,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有效提升法治文化资源的针对性、趣味性、生动性。运用责任分解、指标量化、监测评估等手段,激发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畅通拓展法治文化渠道。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主动融入省“文化建设工程”,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开放式、互动型的法治文化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手段,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优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提升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法治文化标识”,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人民意愿,兼具先进性、引领性和标志性,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
着力繁荣社会主父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文学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文学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适时组织作品征集、评奖等主题活动,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业余文艺文学工作者的联系合作,扶持、引导创作一大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法制故事、法制漫画等作品,着力打造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时代的呼唤。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现代化,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现代化。一方面,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促进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全民族文明素质,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的基本表现。另一方面,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无不需要法治的保障服务和引导规范,都迫切要求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迫切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培养司法良知,提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迫切要求全体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对待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
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法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更在于已经制定的良好法律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能否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法治文化问题之重心就在于解决我国公民的法治文化认同问题,培养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彻底消除“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存在的裂缝。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加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心理的延伸升华。“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在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由表层到深层的规律,以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更高层次的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发挥法治文化观念引导、规范养成、激励约束的独特作用,建立规则约束,塑造社会信任,培养社会理性,凝聚社会共识,更是提升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全面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要求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正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所在。当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宣传、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合作,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条线工作力量,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全省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化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着力凸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益性特征,运用项目规划、示范引导、督查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化、多元化建设各种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有效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化、系列化、形象化,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集中研发、推广、展示法治文化成果。建立法治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品种内容,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运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公益性投入,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有效提升法治文化资源的针对性、趣味性、生动性。运用责任分解、指标量化、监测评估等手段,激发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畅通拓展法治文化渠道。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主动融入省“文化建设工程”,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开放式、互动型的法治文化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手段,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优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提升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法治文化标识”,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人民意愿,兼具先进性、引领性和标志性,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
着力繁荣社会主父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文学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文学作品和优质文化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情感认同和心理认同。适时组织作品征集、评奖等主题活动,加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专业业余文艺文学工作者的联系合作,扶持、引导创作一大批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制文艺、法制故事、法制漫画等作品,着力打造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渗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