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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管理作为提高店铺商品管理效率的重要形式,在发达国家零售企业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品类管理实践中,一般由行业中最大供应商担任品类经理的做法,却可能引致瓶颈垄断,对供应商与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此,应在认定担任品类经理的特定供应商是否拒绝与水平竞争者交易、是否具有显著市场势力的基础上,依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品类管理进行反垄断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