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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山东省禹城市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基础上,探索推行了村级事务"五代理"工作,即在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在各乡镇成立村级事务"五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统一代管村级资金、资产、账务、公章、档案,实现村级各类事务的规范管理、科学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