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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城乡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学生"三免一补"政策。《通知》要求,全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材料,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