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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诗合法性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本的在于它的形式或者说诗体。新诗中的自我表现值得关注,其中主体的凸现与消隐,使得新诗艺术一方面普遍存在着不可理喻和晦涩难懂,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形式的随意甚至抛弃形式的任意性表达为特征的倾向,从而带来了诗歌艺术感觉与艺术形式的不可共感性。诗体的缺失,不仅使诗人感到新诗诗体缺乏审美表现力,也使读者感到新诗诗体缺乏审美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