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中央政府提出并推导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就已提出依托长城、大运河、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形成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的规划设想。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长城、大运河、长征这三个项目已经纳入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名单。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中除了提及上述三个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又增加了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的内容。为了实际推进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中央组建了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文化公园形象标志设计方案。国家文化公园是什么?它与先前推行的国家公园的内涵和外延有何异同?早先就已经推行并已部分建设完成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与新的国家文化公园的关系如何?国家文化公园的类型、特征和价值究竟是什么?如何建设和管理国家文化公园?诸如此类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国家文化公园项目的立项选择、法规建设、资金预算、规划设计和管理运营。
一、国家文化公园的相关概念
探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问题,需要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内涵、外延、特征、要素、类型、价值等问题,而要明确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国家文化公园是什么,国家文化公园与其他国家公园和地方公园的异同等问题。先前尽管已有学者对其中有些概念进行过探讨,但还有欠缺或不够全面。“国家文化公园”的词组,涵盖了“国家”“文化”“公园”三个关键词,其中“公园”一词又是核心词,“文化”和“国家”是限定词。因此,在讨论国家文化公园的定义之前,需要对这些概念逐一进行讨论。
(一)“公园”与“私园”
公园也就是公共园林或公共园区,它是相对于私家园林的私园而言。供人们欣赏和休憩的花园和园地等,就其所有权属和服务对象来说,有私园和公园两类。私园属于私有财产,满足园主私人的愿望和要求,不提供或有条件提供公共服务。私园既包括了私家花园,也包括皇家园林、公署园林、寺观园林、行业园林,这些园林尽管有的具有部分公共属性,但属于特定群体所有,主要为特定群体服务,而不是为普罗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即便是人人都可以入内的寺观园林,它也属于园林所属寺观的宗教团体所有,开放给信众是为了取悦于信众以获得施舍,仍然具有功利的目的。而公园则是国家范围内全民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具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明确功能,且具有不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取回报的非盈利性质。中国自中古就有“公园”之名,那是指官方所有的园地,这种园地上古可能就已存在,传说周王朝建都丰镐后,在都城旁边修建了名為“灵囿”的园林,该苑囿据说“方七十里”,园区允许国民在一定时期进入割草打柴和捕鸟逐兔 ,具有一定的公共因素。不过,我们现在讨论的公园概念,是近现代的公园,与古代的公园还是有本质的不同。
严格意义上的公园,是社会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早在19世纪前期,最早开始工业革命并迈入近代社会的英国,就开始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规划建设公园设施,并有相关机构阐述公园在改善城市环境、给人们提供锻练和休憩的场所,以及这些场所和设施在增进不同阶层人们交流和学习、消减社会矛盾和张力方面的作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随着大量西方新鲜事物的涌入,公园也被引入日本,并在1931年制定了《国立公园法》。受西方殖民者、外国租界建设和日本公园事业的影响,我国也开始了公园的建设。据说中国最早的近现代公园,一是光绪三十年(1904年)北京将原来名为漪园的私园增建公共设施改名余园,开放给公众游览,这是我国最早改建的公园;二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江苏无锡的士绅筹资兴建锡金公园,向公众开放,这是我国最早新建的公园。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公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园的需求,公园建设必然走出城市,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也随之产生。
我国早期园艺学家童玉民阐述公园的产生背景及其功能意义,指出:“世界上活动之原动力为人类,而人类活动之要素为精神与体力。欲养成健康之体力,与活泼之精神,非仅恃摄取滋养品便可得之,必须籍清新之空气,与优美之山水,调和之,修养之,庶可臻于健全之域。制造此清新空气与表现此优美之景色,非公园莫属!尤以森林公园为最。故公园者,实可成为培养活动世界原动力之要素也,然此仅就其影响于市民之精神生活上而言。至于风景之利用,名胜古迹之发扬,直接关系于国计民生者,至重且大;间接则引起国民之爱乡爱土国心,洵都市行政上一重要政策也”。童玉民对公园也作了如下定义:是“人类群众生活上不可缺少之设施,简言之为供公众游览之园;详言之为以美观及实用为目的供人类公共享乐或使用而设施之地”。这个定义从公园使用者的视角强调了公园的公共性和公众性。同时期的园艺学家陈植则从公园设计者的角度,定义公园“乃人生共同生活上依实用及美观目的,以设计土地,而供群众使用及享乐者也”。尽管张天洁等概括公园“不再单单只是一处经过设计的景观,一份文化的载体,或者一个社会活动的容器,而是一种社会空间。在广阔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创造者使用者等多种势力不断地定义着、争夺着、协商着公园的空间含义”,但公园无论有无人为的设计,公有、公管、公享、公益乃是公园的基本属性,可以视为公园的基本要素。
(二)“文化公园”与“自然公园”
公园有多种类型,按照不同的分类目的和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以公园所在区位为标准,可将公园划分为城市公园和荒野公园;如果以公园景观的形成原由为标准,可以将公园划分为自然公园和人文公园,前者又可细分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诸类型,后者则可以细分为主题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公园、附属花园、遗址公园等。那么,文化公园又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公园呢? 文化公园需要保存和展示的“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人们可以通过感官从外部迅速判别不同文化的外部特征,却难以通过感官从外部在短时间内认知某一文化的内部特质。人类学的鼻祖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曾經给文化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文化是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作为社会成员所习得的任何才能与习惯的综合体,是人类为使自己适应其环境和改善其生活方式的努力的总成绩”。文化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凝固下来在代际传承的价值观念、社会机制和行为规则,人们据此思维、交流和行为,并且产生和创造具有特征的物质制品或艺术风格。人们要认识一个文化,需要通过那些具有外部特征的物质制品和行为方式,才能逐渐体验到其内核的行为规则、社会机制和价值观念。因此,所谓文化公园必须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既有文化遗产为依托,就如同自然公园需要有自然遗产作依托一样。文化公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依托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性、代表性、延续性和现实性的人文遗产建立的公共园区类文化产品。
文化公园作为文化遗产公园的简称,“文化”二字限定了公园的性质、类型和范围:它既不是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遗产的公园,也不仅仅是那些地面物质遗存已经残破且遗存多掩埋于地下的遗址公园。自远古以来,能够说明某一文化区历史演进和文明成就的重要遗址,保存完好的能够体现某一文化区人类创造精神、文化特征以及文化交流历史的建筑、雕刻以及线状或面状的综合体,某一文化区仍在延续的传统及其相关载体或所在“文化空间”,如传统村落、历史城市、神山圣湖等,都可以作为文化公园的载体。个人、群体、地区、国家依托这些人文遗产,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或制定的专门法规,指定明确保护、传承、展示和宣教对象并划定边界明确的园区范围,建立拥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机制的文化公园,通过专门的保护展示规划设计,以满足公众不同的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
(三)“国家公园”与其他公园
“国家公园”是美国最早创立的保护自然区域的保护管理机制。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在怀俄明州约90万公顷的土地上建立了黄石国家公园,并发布《设立黄石国家公园法案》,国家公园职责是保护并防止破坏和掠夺公园内的一切林木、矿藏、自然遗产及奇观,并维持它们的自然状态。191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保护风景资源、自然和历史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并在保证子孙后代能够不受损害地欣赏上述资源的前提下,提供(当代人)欣赏上述资源的机会”。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提供娱乐的范围不仅仅限于自然资源,还包括了历史遗迹。随着国家公园保护范围的扩展,“国家公园是由国家政府宣布作为公共财产而划定的以保护自然、文化和民众休闲为目的的区域”就成为一种共识。
大概受美国国家公园依托对象主要是自然遗产的影响,尽管美国也有包括历史文化的国家公园(如梅萨维德国家公园,Mesa Verde National Park),但在人们的印象中,国家公园往往是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该区域内禁止伐木、狩猎、采矿以及其他资源耗费型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公众教育和游观休憩功能,是自然资源导向型的公园。我国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定义“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就明显受到了美国国家公园的影响。这个定义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将国家公园的对象局限在自然遗产的范围,没有包括文化遗产资源,这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和世界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二是对国家权益和全民共有性强调不够,没有明确要求国家公园内资源的国家所有和全民共享。随着国家文化公园概念的推出,有必要重新定义国家公园,使国家公园的定义更加全面和准确。
国家公园强调了公园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所有、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和全体国民分享的权益属性,从而将地区、集体和个人所有但提供非盈利的公共服务的地区公园、行业公园和私人公园区别开来。由国家声明权属、投资建设并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园,一定是国家重要资源,具有重要价值或具有某种重要象征意义,才需要国家出面加强保护和管理,并将其部分或全部展示给公众,使公众在游览国家公园时,感到身心的愉悦,学习专门的知识,受到科学的启迪,树立文化的自信,增强家国的情怀,从而也对这些自然或文化资源心存感激和敬重,客观上起到保护这些重要资源的作用。此外,国家公园是国家资源和精神的代表和象征,当然也是向其他国家的游客展示国家形象的窗口,具有国家性和国际性。
既然国家公园是保护和展示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以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公有园区,而我们这个地球上的资源,有地球自身演进形成的自然资源和人类创造使用遗留的文化资源两大类,国家公园因而也就分为了两大类,即保护并展示重要自然资源的国家公园和保护与展示重要文化资源的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是为了保护国家一级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自然遗产,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环境改善、生态保持、科学研究、公众教育和人们休憩),由国家批准设立、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的边界清晰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而国家文化公园则是国家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延续文化传统和提供公共服务,由国家批准设立、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具有突出主题和明确范围的特定文化遗产单位和区域。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公园,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园。
在明确了“公园”“文化公园”“国家公园”的概念和定义后,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和定义也就清楚了。严格意义的国家文化公园的定义应该是:
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一级政府基于保护国家重要文化资源、展示国家文化精华的目的,为了历史研究、文化传承、公众教育和人们休憩提供服务,依托重要的文化遗产,由国家划定、国家管理并全部或部分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区域。这些权益明确且边界清晰的公共文化园区为全民所有或国家管控,由国家依照专门和相关法规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根据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利益进行规划和建设,最后服务于全民和人类的非盈利性的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场所和文化产品。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种类与分类
国家文化公园是依托国家所有的重要文化遗产建设的公园化的公共园区。国家一级的重要文化遗产的范围有大有小,有点有面,有历史上已经终止发展“静”态的,还有仍然在继续演变“动”态的;不能因为目前已经列入名单的長城、大运河、长征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是超大型的线状或带状文化遗产区域,就将国家文化公园简单理解为体量庞大的文化遗产的集合体。正如《纲要》所说,国家文化公园除了可以依托长城、大运河这样的线状或线性文化遗产外,还可依托“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形成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纲要》后面所列举的文化遗产,或属于古代建筑,或属于纪念建筑和纪念地,都属于点状遗产而非线状遗产。可以肯定,凡是具有重大历史和纪念价值,能够展现中华文明的发展主线,可以作为中国文化重要标识的文化遗产,都能够以之为依托来建设国家文化公园。
(一)文化公园依托的遗产种类
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遗产,如果按照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并参照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指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1.遗址类文化遗产
遗址是历史上人类聚居或进行某种大规模专门或专业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已经废弃,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大部分毁坏,只剩下一些残垣断壁或掩埋在地下的基址,需要进行考古勘查和发掘才能揭示其平面布局等信息。中国历史悠久,又迭经战火,历代的城市、乡村、宫殿、陵墓、庙宇等绝大多数都毁弃成为遗址,正是这些遗址构成了中国物质文化史的主线。《建议》所列举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主要拟依托中华文明摇篮的黄河流域重要的史前聚落、早期城邑、历代都城、历代帝陵以及重要历史纪念地等遗址,构建能够展现中华文明特征和意义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诸如此类的重要遗址群,在中国还有不少,例如万众瞩目的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就与同在成都平原的成都金沙遗址和商业街遗址,共同构成了反映古代蜀国发展全过程的古蜀遗址群,无疑也具有构建国家文化公园的条件。
2.建筑类文化遗产
建筑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求而有意识设计、采用天然和人工材料建造的以遮护功能为主的构筑物,如住宅、坟墓、寺庙、作坊、园林等等。在西方语境中的“纪念碑”,也是集建筑、雕塑和绘画为一体、具有视觉冲击的大体量宗教性和纪念性综合体,绝大多数可以归属建筑类文化遗产的范畴。建筑类文化遗产很多,有些建筑遗产聚集地,如河北承德市区就集中了清代皇家的避暑山庄和外八庙,是清代汉地、藏地、蒙疆多种风格的高等级建筑的代表,本身就可以作为清代建筑文化国家公园。有的古建筑本身还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如《纲要》列举的北京卢沟桥本身是金代著名桥梁建筑,桥东不远处的宛平城(拱极城)也是明清时期的城市建筑,二者还都是抗日战争开端的历史纪念地,它们及其周边交通和河流环境共同构成了兼具古代建筑和近代史迹要素的国家文化公园。
3.雕塑类文化遗产
雕塑类文化遗产包括大型石雕群体,石窟中的雕像、彩塑和壁画,以及悬崖峭壁上的岩画等。中国不可移动文物分类中的“石窟寺与石刻”,世界文化遗产中“纪念碑”类型的部分遗产,都属于这类文化遗产。我国适宜于规建国家文化公园的雕塑类文化遗产,主要有龟兹石窟群、河西石窟群、中原石窟群和西南石窟群,它们各自可以成为国家文化公园,也可以串联形成保护和展示中国佛教历史全过程的专题国家文化公园群。此外,已经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左江花山岩画及其所在的风景如画的左江河段风光,也具有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潜质,尽管在世界遗产的申报中该项目被归入文化景观类型。
4.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是包括人们自身在内的人类行为、行为的社会机制以及行为创造物的综合体,也就是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空间”。历史城市、传统村落、神山圣湖等,都是典型的文化景观。我国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城市文化景观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北京旧城系元、明、清三朝古都,现今仍为我国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保留下了城市中轴线,城濠等城市边界,宫殿、庙坛、街巷、钟鼓楼等城市要素,古今中央政府机关到基层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是还在延续的“动”态的中国都城文化景观。传统村落文化景观是我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由于地处相对偏僻的山区和传统根深蒂固等原因,不少受到自然区隔的传统村落群还保持着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文化事象,可以连同村落群周边的农地、山林划定为某某族群或社群村落的国家文化公园,从而使得我国文化的多样性能够长久保持下去。
5.线性遗存类文化遗产
“线性遗存”是指由“线状遗迹”串联或沿线形边界排列的点线结合或点状排列、因其历史上某种内在的关系而被串联在一起的多类文化遗产的集合体。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中,没有线性遗存而只有“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实际上文化线路只是线性遗存中的一些特殊个例,正如《文化线路宪章》所定义的那样,它不是遗产的一个类型,而是一种“历史现象”。那些主要服务于特定的文化交流或产品贸易目的,具有较长的历时性、很大的空间性和跨文化甚至跨文明的线性遗存,可以被称作文化线路。我国古代政治文明高度发达,古代国家通过构建等级建制城市和修筑连接这些城市的交通路网,将治权实施到全国疆土。某些王朝时期还在国家边区修筑了连绵的边墙即长城,保护当时国家的核心区免受外部的侵扰。此外,古代中国也还有一些习惯性的或规划性的国际通道将自己与他方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纲要》和《方案》中的大运河和长城,以及已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都是这样的线性遗产。
6.复合类文化遗产
复合类文化遗产是指在同一遗产分类体系中,兼具两个或多个遗产类型的文化遗产,包括了既是古建筑,又是纪念性建筑和史迹的那些遗产,也包括了地下是遗址,地面是古建筑或其他类型遗产的遗产。某些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如被我们作为国家政治地理和文化地理象征的“五岳”,尽管也具有超越文化遗产类型边界的自然遗产的属性,但其文化意义远超越其自然的意义,将其归属文化景观恐怕更恰当一些。复合文化遗产可以举山东曲阜孔府、孔庙、孔林这“三孔”为例,孔府是居住建筑群,孔庙是祠庙建筑群,孔林则是墓葬建筑,三者都有数量不等的石刻而孔林尤多,以“三孔”为中心构成了孔子和中国儒学或儒教的纪念地,具有强烈的纪念性遗产属性。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分类
国家文化公园要以文化遗产为依托,文化遗产的类型当然可能与文化公园的类型发生关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有学者主张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来规划建设国家公园,如严国泰就提出,中国国家公园可基于世界遗产的类型进行归类,分为自然型、文化型和文化景观型国家公园,其中文化型国家公园当然也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作进一步的划分。不过,国家文化公园依托不同类型的重要文化遗产来建设,不等于这些文化遗产的类型就是国家文化公园的类型,二者还不是一回事。
国家文化公园与国家自然公园一样,需要根据最佳保护和利用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国家自然公园的范畴中,尽管自然遗产有生命遗产和非生命的地学遗产,生命遗产又有植物和动物的区别,植物和动物也还有不同的大类,但由于保护区的系统性和复合性,自然公园恐怕很少以某种自然遗产来分类的。由于国家自然公园往往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目标,因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自然保护地的分类是按照保护管理力度的强弱,从高到低排列的。第一类是严格的自然/荒野保护区,第二类才是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具有公园的性质,需要开放给公众,管控力度自然不如没有公园职能的自然保护区。既然国家自然公园的上一层次已经采用了保护管理强度这一标准,国家自然公园这一层次以下的分类就不宜再采用同样的分类标准。从既有的资料和研究可以知道,美国国家公园,即便排除掉那些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管理,但本身不属于国家公园内容的国家纪念碑、国家战场、国家保留地、国家保护区、国家历史场所、国家墓地之类,本身还包括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庞大系统,如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梅萨维德国家公园(Mesa Verde NationalPark)就属于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然而,美国国家公园体系还有国家历史公园,世界文化遗产查科文化国家历史公园(Chaco Culture National Historical Park),其性质和类型与梅萨维德国家公园完全相同,就被归入“国家历史公园”而不是国家公园。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美国国家公园尽管是国家公园制度的开创者,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学习,但其国家公园体系的结构分类是存在问题的,并不以足效法。
由于我国已经公布的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路遗产或线性遗产,李飞等学者认为,国家文化公园的理论渊源是欧洲的文化线路、美国的遗产廊道和中国的线性文化遗产,并认为现在我国公布的长城、大运河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体现出了这种理论源流,可以依照线性遗产为基础逐渐进行丰富和推广。按照这种意见,国家文化公园由于大空间和跨区域整體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其基本类型主要应该就是线形的线路遗产。彭兆荣也持有与此相似的意见,他通过辨析国家文化公园与先前提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异同,赞同将国家公园限于“线路遗产”的范畴,以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区别,只是还应增加农业遗产这一类型,以“凸显中华民族的‘天时地利人和’的核心价值”。换句话说,彭先生主张国家文化公园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线路遗产,一类是农业遗产。
笔者以为,如果将线路遗产或线性遗产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一类的话,与之相应的就应该是点状遗产和面状遗产的国家文化公园,这是按照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遗产地域空间形态和面积规模的一种分类方式。点状遗产很多,已被《纲要》举例适宜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点状遗产就有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面状遗产数量也不少,除了中国古代王朝集中建都的西安地区、洛阳地区等大遗址集聚区外,在近代红色遗产中,作为中国革命摇篮的井冈山地区、中国革命根据地延安地区等,都是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理想区域。将国家文化公园根据所依托遗产的空间形态划分为点状、线状(或线性)、面状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一种可能的分类方式。不过,国家文化公园需要代表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需要基于物质遗产来彰显其中蕴含的非物质的文化主题,具有主题公园的某些性质,为了说明我国的历史主线、文化传统和发展道路,个别的文化遗产点或单位往往难以全面展现某一文化主题,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来串联文化遗产点或单位,目前已经列入建设名单的黄河、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就是一种串联的方式。因此,根据所要表达的文化主题和所需采用的串联方式,将国家文化公园首先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线性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依托人工营造的线状遗迹或历史上的习惯交通线路串联起来的线状和点状遗产集合体的国家公园。这些被串联或排列的遗产群体具有共同的产生背景、关联要素和象征意义,因而可以表达共同的文化主题。已经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名单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都属这一类,已经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如果建设丝绸之路国家文化公园的话,也可以归属这一类型。这类国家文化公园,由于所依托的线状遗产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可以根据遗产是属于沟通类还是分隔类的线性遗产,将其划分为文化交流主题的交通线路类国家文化公园和军事防御主题的防御工程类国家文化公园。按照这样的分类,大运河、黄河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依托的是沟通类线性遗产,强调的是经济、文化和思想的传播,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显然依托的是分隔类线性遗产,表现的是古代为了区隔农区与牧区以保障农区稳定的巨大努力,二者的历史功能和价值主题并不相同。
二是系列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串联相同类型或相近功能的点状文化遗产构成的国家文化公园。这类国家文化公园的构成单位具有共同的文化性质,串联起来可以表达共同文化主题和价值主题。已经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名单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它应该主要由黄河流域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时期的代表性古代遗址所组成,展示了中国文明不同要素从萌生至形成自身文化传统的历史发展主线,彰显了中国古代付出巨大人力物力的伟大创造力,可以归属这一类。这类具有国家文化公园潜质的系列文化遗产很多,可以根据其保存状况和呈现形态,划分为遗产呈现废墟状态的遗址类国家文化公园和遗产保存完好的遗存类国家文化公园。前一类如果举例的话,或可串联中国远古若干重要的古人类洞穴遗址,组成以展现中国人类起源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或可串联中国远古若干重要的早期农业遗址,构成以展现中国农业文明起源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后一类如果举例的话,可以选取诸如山西东南部为中心的木构建筑为对象,构建以中国传统建筑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对于保护和展示中国古代建筑,公众在并非太大的地域内,就可以纵览中国五代以来不同时期和功能的木构建筑,也应该具有意义。 上述国家文化公园的分类,是基于既已公布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性遗产的一种分类方案,如果不拘泥于宏大叙事的主题追求,根据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是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历史性还是附着于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纪念性,可以首先将国家文化公园划分为国家历史公园和国家纪念公园两大类。在这两类之下,历史类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划分为国家古代遗址公园、国家古代艺术公园(建筑/雕刻)、国家古代工程公园;纪念类国家文化公园则可以划分为国家近代史迹公园、国家纪念性建筑公园、国家名胜古迹公园等(图1)。
国家文化公园除了以上类型外,还可以考虑依托不同民族的传统村落(包括村落周边的耕地和山林川泽),选择具有自然地理区隔且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成片村落,建立国家民族文化公园,以保存和展示我国文化的多样性。
三、国家文化公园的特质和价值
国家公园在美国等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理论方法研究和建设实践,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和成熟的模式。我国关于国家公园(主要是国家自然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也有数十年时间的探讨和实践。然而,国家文化公园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如何遴选、规划、建设、管理国家文化公园,需要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性质、特征和价值意义,才能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延续文化传统,传播历史知识、弘扬民族精神,以便当今人们、子孙后代和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们通过国家文化公园这个窗口,了解中国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化、伟大的创造以及国家的荣辱悲欢。
(一)国家文化公园的性质与特征
自从《规划》和《方案》提出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并公布首批国家文化公园名单以后,关于国家文化公园性质的讨论和阐述也就随之开始。例如,吴丽云、蔡晟提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坚持突出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完整性三大基本原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文化公园保护重大文物和文化资源、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战略使命”。李飞等也认为,国家文化公园具有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重属性,但其本质属性是“大众性”,因为“国家是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上为国家文化公园定名并倡导其建设的,这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体现”,其二,文化是属于大众的,无论是地方性的文化,还是全民族文化,都属于人民大众,文化共识和价值共识的主体也是人民大众;其三,公园是公共空间,属于全民所有,具有全民属性。因此,只有从大众性出发理解、建设和管理国家文化公园,才符合国家文化公园的初衷,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上述这些阐述当然不错,但总感到与国家公园总的基本属性的区分度还不够。我们知道,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公园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国家公园强调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系统完整性或大众性,这是国家公园的基本属性,将其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原则或基本属性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国家自然公园也需要强调这些属性,IUCN认定的国家公园四条标准,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具有“国家代表性”;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国家公园定义的要素,也包括了国家代表性和“作为美国人的公共财产”的全民公益性;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除了强调了国家公园是“国家批准”、国家“主导”、“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外,还基于现阶段资源权属和管理权属分散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终极目标。由此可见,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大众性,这是包括国家自然公园在内的国家公园的属性,不仅仅是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属性。国家文化公园在国家公园总的属性或原则的基础上,毕竟还应有自己独自的性质和特征,以区别于国家自然公园。那么,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特质是什么呢?
国家公园是将我国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作为全国人民的公共财产,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或控制,由国家专设机构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以便为当今人们和子孙后代享用的公益机构和园区;国家文化公园则是将能够代表国家历史、国家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文化遗产采用国家公园这种形式进行保护、管理和展示,因而具有国家文化的代表性、标志性和可视性。国家文化的代表性是基于全民共同认知产生的,因而正如文孟君所说,“国家文化公园还需要在价值观和文化内涵等方面重视‘国家性’的建构。也只有如此,才更能凸显国家文化公园的‘国家象征’,传播其‘国家品位’和‘国家意味’,最终实现‘国家认同’”。李树信也指出,“国家文化公园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整合一系列文化遗产后所反映的整体性文化意义;二是由国民高度认同、能够代表国家形象和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独一无二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组成;三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为公众提供了解、体验、感知历史和中华传统文化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在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时,遴选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国家文化代表性,整合文化遗产所体现的国家文化标识性,公众观览国家文化公园得到国家文化认同性,这些或许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特性。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价值 研究者在述及美国国家公园的源起背景时,一般多认同美国环境史学家罗德里克·纳什(Roderick Nash)、艾尔弗雷德·朗特(Alfred Runte)等学者的看法,认为美国自然中的荒野景觀和文化中的拓荒经历,以及区别于欧洲的国家认同思想才是促使国家公园产生的根本动力。众所周知,美国国家公园的建立始于黄石国家公园,以后才逐步推广,黄石国家公园是一个以冰火两重天为特征的兼有地学和生物遗产、却没有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其后美国的国家公园尽管有个别含文化遗产的
公园,但基本上还是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归入国家历史公园一类进行管理。以自然遗产为主体的美国国家公园的成立背景,实际上也都带上了浓郁的美国文化色彩。
我国是具有浓厚历史情怀的文明古国,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自然更应该反映中国自身的文化特征、文化价值和国家诉求。
彭兆荣指出:“较之美国的‘国家公园’,中国的‘国家文化公园’需要首先确立具体化的价值理念。美国历史短,文化遗产相对贫乏,国家公园遂以‘荒野’作为突出自然遗产的核心价值。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厚,彰显国家公园的‘文化’特性,但需努力探索一种符合文化公园的‘中国范式’”。这个“中国范式“是什么呢?彭先生认为,“理念上,突出‘天人合一’;形制上,中国传统的园林形制可以为范;技艺上,山水相融的中式技法”。在彭先生列举的国家文化公园“中国范式”三个因素中,“天人合一”是思想观念层面上的,而形制和技法是规划设计层面的,完全可以多种多样。就“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来说,这是源自中国古代巫术传统和阴阳家说,形成于战国邹衍的一套天地运行及其与人间社会发展循环关系的理论,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曾经对邹衍学说有过概述和评议,当代的史学家赵世超等也对“天人合一”作过正确的解读。 “天人合一”即“天人感应”说”,是阴阳家沟通人类与自然界而虚构出来的一座桥梁”,是用自然循环推导历史循环的理论,原本不涉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天人合一”学说是否能够代表中华文化的精髓,作为我国国家文化公园的价值要素核心,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张岂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一书中这样说:中华文化有五千多年的历史,而且没有中断过,这是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迥异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简明而言,就是以“人”为核心的道德文化,而不是神的文化;它所具有的中和观念,辩证思维,追求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主张和而不同的文化会通等,都和这种文化
特质有关。张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阐述,尽管属于教科书类型的概括,却也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共识,也有典籍文献的依据,可以在此基础上归纳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并进而凝练国家文化公园的总体价值。
我国是以长江和黄河两大流域为中心的文明古国,早在距今10000年前后,在这个地区就分别产生了基于水田的稻作农业和基于旱地的粟作农业,逐渐形成富有特色的农业文明。以定居农业为基础,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区域内的文化整合和区域间的文化互动,有些区域发明创造或改良优化的事物传播到了遥远的地方,从小区域开始进而扩展到大区域的统一事业也稳步推进,发展迅速。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后的传说时代,这个统一事业的驱动中心就逐渐集聚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到了公元前2000年以后的夏商周三代,就形成了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正统意识,逐渐生成了全国九州的地理政治观念,并且这个观念逐渐成为下至基层、上至世界的天下观。我国是多元一体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且传统没有中断。尽管印度次大陆传来的佛教对中国社会、宗教和文化带来很大的影响,北方草原族群多次南下尤其是蒙元入主中原对于古代中国的传统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没有中断或转移,源自上古中国的宇宙观念、哲学思想、道德规范、礼仪习俗一直延续,影响至深。自从夏代祖先崇拜兴起,弱化甚至取代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神祇崇拜的地位后,王权就取代了神权,祭司巫史的地位从高变低,逐渐边缘化。世俗的以人为主体的人本思想,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主流思想,以后传入的佛教和后来形成的道教,都只能作为主流思想的补充。这种主流思想的核心,就在于思想的人本主义,历史的连续精进,文化的多元一体,这与欧洲强烈的宗教情怀和分立的民族国家,美国致力的开拓荒野和重塑的国家历史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四、结语
国家文化公园,如上所述,是以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资源为对象,由国家主导和管理,并以公园的形式开放展示给公众,以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主脉,满足国民精神需求。既然如此,国家文化公园就应该体现国家意志,公园所依托的文化遗产及其载体和环境所依托的土地等资源,就应該首先通过颁布国家公园的专门法规,形成中央财政投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专门机制,通过国家中央财政投入实现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文化资源权属国有化,在园区管理上就应该采取中央集权的垂直管理,对公众开放就应该采取非盈利性的免费开放或低价开放的形式。美国是典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在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国家公园领域,却采取了园区资产国有化、公园管理集权化、公园服务公益化的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模式。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强大中央财政也完全可以支持国家公园的公益化运行,包括国家文化公园以及整个国家公园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应该比美国和西方诸国做得更好。
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包括了文化主题的凝练,文化遗产的遴选,文化遗产的组合、园区细节的设计和园区的管理运营等诸多环节,由于国家文化公园具有主题公园的某些属性,自然会有一些长于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但却弱于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机构和个人介入,将他们本不擅长的对中国文化的理解施加到国家文化公园的设计中,除了可能造成文化的异化问题外,最令人担心的就是用超出需求的设计,超大的公园规模和太多希望表达自我的新建筑、新设施和新园艺遮蔽了文化遗产本身的光辉。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中和中庸,博厚无为,切忌过度无节,贪大求洋。《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如果国家文化公园主其事之人及其主任设计师,能够做到“有若无,实若虚,大智若愚,这就是最好的表现了”(梁思成语)。
(责任编辑:孙秀丽)
一、国家文化公园的相关概念
探讨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问题,需要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内涵、外延、特征、要素、类型、价值等问题,而要明确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国家文化公园是什么,国家文化公园与其他国家公园和地方公园的异同等问题。先前尽管已有学者对其中有些概念进行过探讨,但还有欠缺或不够全面。“国家文化公园”的词组,涵盖了“国家”“文化”“公园”三个关键词,其中“公园”一词又是核心词,“文化”和“国家”是限定词。因此,在讨论国家文化公园的定义之前,需要对这些概念逐一进行讨论。
(一)“公园”与“私园”
公园也就是公共园林或公共园区,它是相对于私家园林的私园而言。供人们欣赏和休憩的花园和园地等,就其所有权属和服务对象来说,有私园和公园两类。私园属于私有财产,满足园主私人的愿望和要求,不提供或有条件提供公共服务。私园既包括了私家花园,也包括皇家园林、公署园林、寺观园林、行业园林,这些园林尽管有的具有部分公共属性,但属于特定群体所有,主要为特定群体服务,而不是为普罗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即便是人人都可以入内的寺观园林,它也属于园林所属寺观的宗教团体所有,开放给信众是为了取悦于信众以获得施舍,仍然具有功利的目的。而公园则是国家范围内全民共有财产的组成部分,具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明确功能,且具有不从服务对象那里获取回报的非盈利性质。中国自中古就有“公园”之名,那是指官方所有的园地,这种园地上古可能就已存在,传说周王朝建都丰镐后,在都城旁边修建了名為“灵囿”的园林,该苑囿据说“方七十里”,园区允许国民在一定时期进入割草打柴和捕鸟逐兔 ,具有一定的公共因素。不过,我们现在讨论的公园概念,是近现代的公园,与古代的公园还是有本质的不同。
严格意义上的公园,是社会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早在19世纪前期,最早开始工业革命并迈入近代社会的英国,就开始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规划建设公园设施,并有相关机构阐述公园在改善城市环境、给人们提供锻练和休憩的场所,以及这些场所和设施在增进不同阶层人们交流和学习、消减社会矛盾和张力方面的作用。日本“明治维新”以后,随着大量西方新鲜事物的涌入,公园也被引入日本,并在1931年制定了《国立公园法》。受西方殖民者、外国租界建设和日本公园事业的影响,我国也开始了公园的建设。据说中国最早的近现代公园,一是光绪三十年(1904年)北京将原来名为漪园的私园增建公共设施改名余园,开放给公众游览,这是我国最早改建的公园;二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江苏无锡的士绅筹资兴建锡金公园,向公众开放,这是我国最早新建的公园。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公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公园的需求,公园建设必然走出城市,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也随之产生。
我国早期园艺学家童玉民阐述公园的产生背景及其功能意义,指出:“世界上活动之原动力为人类,而人类活动之要素为精神与体力。欲养成健康之体力,与活泼之精神,非仅恃摄取滋养品便可得之,必须籍清新之空气,与优美之山水,调和之,修养之,庶可臻于健全之域。制造此清新空气与表现此优美之景色,非公园莫属!尤以森林公园为最。故公园者,实可成为培养活动世界原动力之要素也,然此仅就其影响于市民之精神生活上而言。至于风景之利用,名胜古迹之发扬,直接关系于国计民生者,至重且大;间接则引起国民之爱乡爱土国心,洵都市行政上一重要政策也”。童玉民对公园也作了如下定义:是“人类群众生活上不可缺少之设施,简言之为供公众游览之园;详言之为以美观及实用为目的供人类公共享乐或使用而设施之地”。这个定义从公园使用者的视角强调了公园的公共性和公众性。同时期的园艺学家陈植则从公园设计者的角度,定义公园“乃人生共同生活上依实用及美观目的,以设计土地,而供群众使用及享乐者也”。尽管张天洁等概括公园“不再单单只是一处经过设计的景观,一份文化的载体,或者一个社会活动的容器,而是一种社会空间。在广阔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创造者使用者等多种势力不断地定义着、争夺着、协商着公园的空间含义”,但公园无论有无人为的设计,公有、公管、公享、公益乃是公园的基本属性,可以视为公园的基本要素。
(二)“文化公园”与“自然公园”
公园有多种类型,按照不同的分类目的和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以公园所在区位为标准,可将公园划分为城市公园和荒野公园;如果以公园景观的形成原由为标准,可以将公园划分为自然公园和人文公园,前者又可细分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诸类型,后者则可以细分为主题公园、专类公园、城市公园、附属花园、遗址公园等。那么,文化公园又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公园呢? 文化公园需要保存和展示的“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人们可以通过感官从外部迅速判别不同文化的外部特征,却难以通过感官从外部在短时间内认知某一文化的内部特质。人类学的鼻祖英国学者爱德华·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曾經给文化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文化是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作为社会成员所习得的任何才能与习惯的综合体,是人类为使自己适应其环境和改善其生活方式的努力的总成绩”。文化是人类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凝固下来在代际传承的价值观念、社会机制和行为规则,人们据此思维、交流和行为,并且产生和创造具有特征的物质制品或艺术风格。人们要认识一个文化,需要通过那些具有外部特征的物质制品和行为方式,才能逐渐体验到其内核的行为规则、社会机制和价值观念。因此,所谓文化公园必须有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既有文化遗产为依托,就如同自然公园需要有自然遗产作依托一样。文化公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依托人类创造的具有历史性、代表性、延续性和现实性的人文遗产建立的公共园区类文化产品。
文化公园作为文化遗产公园的简称,“文化”二字限定了公园的性质、类型和范围:它既不是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遗产的公园,也不仅仅是那些地面物质遗存已经残破且遗存多掩埋于地下的遗址公园。自远古以来,能够说明某一文化区历史演进和文明成就的重要遗址,保存完好的能够体现某一文化区人类创造精神、文化特征以及文化交流历史的建筑、雕刻以及线状或面状的综合体,某一文化区仍在延续的传统及其相关载体或所在“文化空间”,如传统村落、历史城市、神山圣湖等,都可以作为文化公园的载体。个人、群体、地区、国家依托这些人文遗产,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或制定的专门法规,指定明确保护、传承、展示和宣教对象并划定边界明确的园区范围,建立拥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机制的文化公园,通过专门的保护展示规划设计,以满足公众不同的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
(三)“国家公园”与其他公园
“国家公园”是美国最早创立的保护自然区域的保护管理机制。1872年,美国国会批准在怀俄明州约90万公顷的土地上建立了黄石国家公园,并发布《设立黄石国家公园法案》,国家公园职责是保护并防止破坏和掠夺公园内的一切林木、矿藏、自然遗产及奇观,并维持它们的自然状态。1916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保护风景资源、自然和历史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并在保证子孙后代能够不受损害地欣赏上述资源的前提下,提供(当代人)欣赏上述资源的机会”。国家公园的保护和提供娱乐的范围不仅仅限于自然资源,还包括了历史遗迹。随着国家公园保护范围的扩展,“国家公园是由国家政府宣布作为公共财产而划定的以保护自然、文化和民众休闲为目的的区域”就成为一种共识。
大概受美国国家公园依托对象主要是自然遗产的影响,尽管美国也有包括历史文化的国家公园(如梅萨维德国家公园,Mesa Verde National Park),但在人们的印象中,国家公园往往是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该区域内禁止伐木、狩猎、采矿以及其他资源耗费型活动,并具有一定的公众教育和游观休憩功能,是自然资源导向型的公园。我国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定义“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就明显受到了美国国家公园的影响。这个定义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将国家公园的对象局限在自然遗产的范围,没有包括文化遗产资源,这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和世界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二是对国家权益和全民共有性强调不够,没有明确要求国家公园内资源的国家所有和全民共享。随着国家文化公园概念的推出,有必要重新定义国家公园,使国家公园的定义更加全面和准确。
国家公园强调了公园属于主权国家的国家所有、国家建设、国家管理和全体国民分享的权益属性,从而将地区、集体和个人所有但提供非盈利的公共服务的地区公园、行业公园和私人公园区别开来。由国家声明权属、投资建设并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园,一定是国家重要资源,具有重要价值或具有某种重要象征意义,才需要国家出面加强保护和管理,并将其部分或全部展示给公众,使公众在游览国家公园时,感到身心的愉悦,学习专门的知识,受到科学的启迪,树立文化的自信,增强家国的情怀,从而也对这些自然或文化资源心存感激和敬重,客观上起到保护这些重要资源的作用。此外,国家公园是国家资源和精神的代表和象征,当然也是向其他国家的游客展示国家形象的窗口,具有国家性和国际性。
既然国家公园是保护和展示国家所有的重要资源、以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公有园区,而我们这个地球上的资源,有地球自身演进形成的自然资源和人类创造使用遗留的文化资源两大类,国家公园因而也就分为了两大类,即保护并展示重要自然资源的国家公园和保护与展示重要文化资源的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是为了保护国家一级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自然遗产,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环境改善、生态保持、科学研究、公众教育和人们休憩),由国家批准设立、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的边界清晰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而国家文化公园则是国家为了保护文化遗产,延续文化传统和提供公共服务,由国家批准设立、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具有突出主题和明确范围的特定文化遗产单位和区域。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公园,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园。
在明确了“公园”“文化公园”“国家公园”的概念和定义后,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和定义也就清楚了。严格意义的国家文化公园的定义应该是:
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一级政府基于保护国家重要文化资源、展示国家文化精华的目的,为了历史研究、文化传承、公众教育和人们休憩提供服务,依托重要的文化遗产,由国家划定、国家管理并全部或部分向公众开放的文化区域。这些权益明确且边界清晰的公共文化园区为全民所有或国家管控,由国家依照专门和相关法规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根据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利益进行规划和建设,最后服务于全民和人类的非盈利性的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场所和文化产品。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种类与分类
国家文化公园是依托国家所有的重要文化遗产建设的公园化的公共园区。国家一级的重要文化遗产的范围有大有小,有点有面,有历史上已经终止发展“静”态的,还有仍然在继续演变“动”态的;不能因为目前已经列入名单的長城、大运河、长征和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是超大型的线状或带状文化遗产区域,就将国家文化公园简单理解为体量庞大的文化遗产的集合体。正如《纲要》所说,国家文化公园除了可以依托长城、大运河这样的线状或线性文化遗产外,还可依托“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重大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文化公园,形成中华文化重要标识”。《纲要》后面所列举的文化遗产,或属于古代建筑,或属于纪念建筑和纪念地,都属于点状遗产而非线状遗产。可以肯定,凡是具有重大历史和纪念价值,能够展现中华文明的发展主线,可以作为中国文化重要标识的文化遗产,都能够以之为依托来建设国家文化公园。
(一)文化公园依托的遗产种类
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遗产,如果按照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并参照世界文化遗产(也是指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1.遗址类文化遗产
遗址是历史上人类聚居或进行某种大规模专门或专业活动的场所,这些场所已经废弃,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大部分毁坏,只剩下一些残垣断壁或掩埋在地下的基址,需要进行考古勘查和发掘才能揭示其平面布局等信息。中国历史悠久,又迭经战火,历代的城市、乡村、宫殿、陵墓、庙宇等绝大多数都毁弃成为遗址,正是这些遗址构成了中国物质文化史的主线。《建议》所列举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主要拟依托中华文明摇篮的黄河流域重要的史前聚落、早期城邑、历代都城、历代帝陵以及重要历史纪念地等遗址,构建能够展现中华文明特征和意义的国家文化公园体系。诸如此类的重要遗址群,在中国还有不少,例如万众瞩目的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就与同在成都平原的成都金沙遗址和商业街遗址,共同构成了反映古代蜀国发展全过程的古蜀遗址群,无疑也具有构建国家文化公园的条件。
2.建筑类文化遗产
建筑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求而有意识设计、采用天然和人工材料建造的以遮护功能为主的构筑物,如住宅、坟墓、寺庙、作坊、园林等等。在西方语境中的“纪念碑”,也是集建筑、雕塑和绘画为一体、具有视觉冲击的大体量宗教性和纪念性综合体,绝大多数可以归属建筑类文化遗产的范畴。建筑类文化遗产很多,有些建筑遗产聚集地,如河北承德市区就集中了清代皇家的避暑山庄和外八庙,是清代汉地、藏地、蒙疆多种风格的高等级建筑的代表,本身就可以作为清代建筑文化国家公园。有的古建筑本身还是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如《纲要》列举的北京卢沟桥本身是金代著名桥梁建筑,桥东不远处的宛平城(拱极城)也是明清时期的城市建筑,二者还都是抗日战争开端的历史纪念地,它们及其周边交通和河流环境共同构成了兼具古代建筑和近代史迹要素的国家文化公园。
3.雕塑类文化遗产
雕塑类文化遗产包括大型石雕群体,石窟中的雕像、彩塑和壁画,以及悬崖峭壁上的岩画等。中国不可移动文物分类中的“石窟寺与石刻”,世界文化遗产中“纪念碑”类型的部分遗产,都属于这类文化遗产。我国适宜于规建国家文化公园的雕塑类文化遗产,主要有龟兹石窟群、河西石窟群、中原石窟群和西南石窟群,它们各自可以成为国家文化公园,也可以串联形成保护和展示中国佛教历史全过程的专题国家文化公园群。此外,已经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左江花山岩画及其所在的风景如画的左江河段风光,也具有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潜质,尽管在世界遗产的申报中该项目被归入文化景观类型。
4.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
文化景观是包括人们自身在内的人类行为、行为的社会机制以及行为创造物的综合体,也就是包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空间”。历史城市、传统村落、神山圣湖等,都是典型的文化景观。我国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的文化景观类文化遗产,城市文化景观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北京旧城系元、明、清三朝古都,现今仍为我国政治和文化的中心,保留下了城市中轴线,城濠等城市边界,宫殿、庙坛、街巷、钟鼓楼等城市要素,古今中央政府机关到基层社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是还在延续的“动”态的中国都城文化景观。传统村落文化景观是我国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载体,由于地处相对偏僻的山区和传统根深蒂固等原因,不少受到自然区隔的传统村落群还保持着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及文化事象,可以连同村落群周边的农地、山林划定为某某族群或社群村落的国家文化公园,从而使得我国文化的多样性能够长久保持下去。
5.线性遗存类文化遗产
“线性遗存”是指由“线状遗迹”串联或沿线形边界排列的点线结合或点状排列、因其历史上某种内在的关系而被串联在一起的多类文化遗产的集合体。在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中,没有线性遗存而只有“文化线路”(Cultural Routes),实际上文化线路只是线性遗存中的一些特殊个例,正如《文化线路宪章》所定义的那样,它不是遗产的一个类型,而是一种“历史现象”。那些主要服务于特定的文化交流或产品贸易目的,具有较长的历时性、很大的空间性和跨文化甚至跨文明的线性遗存,可以被称作文化线路。我国古代政治文明高度发达,古代国家通过构建等级建制城市和修筑连接这些城市的交通路网,将治权实施到全国疆土。某些王朝时期还在国家边区修筑了连绵的边墙即长城,保护当时国家的核心区免受外部的侵扰。此外,古代中国也还有一些习惯性的或规划性的国际通道将自己与他方国家和地区联系起来。《纲要》和《方案》中的大运河和长城,以及已经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都是这样的线性遗产。
6.复合类文化遗产
复合类文化遗产是指在同一遗产分类体系中,兼具两个或多个遗产类型的文化遗产,包括了既是古建筑,又是纪念性建筑和史迹的那些遗产,也包括了地下是遗址,地面是古建筑或其他类型遗产的遗产。某些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如被我们作为国家政治地理和文化地理象征的“五岳”,尽管也具有超越文化遗产类型边界的自然遗产的属性,但其文化意义远超越其自然的意义,将其归属文化景观恐怕更恰当一些。复合文化遗产可以举山东曲阜孔府、孔庙、孔林这“三孔”为例,孔府是居住建筑群,孔庙是祠庙建筑群,孔林则是墓葬建筑,三者都有数量不等的石刻而孔林尤多,以“三孔”为中心构成了孔子和中国儒学或儒教的纪念地,具有强烈的纪念性遗产属性。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分类
国家文化公园要以文化遗产为依托,文化遗产的类型当然可能与文化公园的类型发生关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有学者主张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来规划建设国家公园,如严国泰就提出,中国国家公园可基于世界遗产的类型进行归类,分为自然型、文化型和文化景观型国家公园,其中文化型国家公园当然也可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类型作进一步的划分。不过,国家文化公园依托不同类型的重要文化遗产来建设,不等于这些文化遗产的类型就是国家文化公园的类型,二者还不是一回事。
国家文化公园与国家自然公园一样,需要根据最佳保护和利用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国家自然公园的范畴中,尽管自然遗产有生命遗产和非生命的地学遗产,生命遗产又有植物和动物的区别,植物和动物也还有不同的大类,但由于保护区的系统性和复合性,自然公园恐怕很少以某种自然遗产来分类的。由于国家自然公园往往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目标,因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自然保护地的分类是按照保护管理力度的强弱,从高到低排列的。第一类是严格的自然/荒野保护区,第二类才是国家公园。国家自然公园具有公园的性质,需要开放给公众,管控力度自然不如没有公园职能的自然保护区。既然国家自然公园的上一层次已经采用了保护管理强度这一标准,国家自然公园这一层次以下的分类就不宜再采用同样的分类标准。从既有的资料和研究可以知道,美国国家公园,即便排除掉那些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管理,但本身不属于国家公园内容的国家纪念碑、国家战场、国家保留地、国家保护区、国家历史场所、国家墓地之类,本身还包括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庞大系统,如已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梅萨维德国家公园(Mesa Verde NationalPark)就属于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然而,美国国家公园体系还有国家历史公园,世界文化遗产查科文化国家历史公园(Chaco Culture National Historical Park),其性质和类型与梅萨维德国家公园完全相同,就被归入“国家历史公园”而不是国家公园。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美国国家公园尽管是国家公园制度的开创者,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学习,但其国家公园体系的结构分类是存在问题的,并不以足效法。
由于我国已经公布的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路遗产或线性遗产,李飞等学者认为,国家文化公园的理论渊源是欧洲的文化线路、美国的遗产廊道和中国的线性文化遗产,并认为现在我国公布的长城、大运河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体现出了这种理论源流,可以依照线性遗产为基础逐渐进行丰富和推广。按照这种意见,国家文化公园由于大空间和跨区域整體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其基本类型主要应该就是线形的线路遗产。彭兆荣也持有与此相似的意见,他通过辨析国家文化公园与先前提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异同,赞同将国家公园限于“线路遗产”的范畴,以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区别,只是还应增加农业遗产这一类型,以“凸显中华民族的‘天时地利人和’的核心价值”。换句话说,彭先生主张国家文化公园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线路遗产,一类是农业遗产。
笔者以为,如果将线路遗产或线性遗产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一类的话,与之相应的就应该是点状遗产和面状遗产的国家文化公园,这是按照国家文化公园所依托遗产地域空间形态和面积规模的一种分类方式。点状遗产很多,已被《纲要》举例适宜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点状遗产就有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面状遗产数量也不少,除了中国古代王朝集中建都的西安地区、洛阳地区等大遗址集聚区外,在近代红色遗产中,作为中国革命摇篮的井冈山地区、中国革命根据地延安地区等,都是建设国家文化公园的理想区域。将国家文化公园根据所依托遗产的空间形态划分为点状、线状(或线性)、面状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一种可能的分类方式。不过,国家文化公园需要代表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需要基于物质遗产来彰显其中蕴含的非物质的文化主题,具有主题公园的某些性质,为了说明我国的历史主线、文化传统和发展道路,个别的文化遗产点或单位往往难以全面展现某一文化主题,需要通过某种方式来串联文化遗产点或单位,目前已经列入建设名单的黄河、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就是一种串联的方式。因此,根据所要表达的文化主题和所需采用的串联方式,将国家文化公园首先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线性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依托人工营造的线状遗迹或历史上的习惯交通线路串联起来的线状和点状遗产集合体的国家公园。这些被串联或排列的遗产群体具有共同的产生背景、关联要素和象征意义,因而可以表达共同的文化主题。已经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名单的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都属这一类,已经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如果建设丝绸之路国家文化公园的话,也可以归属这一类型。这类国家文化公园,由于所依托的线状遗产存在明显的功能差异,可以根据遗产是属于沟通类还是分隔类的线性遗产,将其划分为文化交流主题的交通线路类国家文化公园和军事防御主题的防御工程类国家文化公园。按照这样的分类,大运河、黄河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依托的是沟通类线性遗产,强调的是经济、文化和思想的传播,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显然依托的是分隔类线性遗产,表现的是古代为了区隔农区与牧区以保障农区稳定的巨大努力,二者的历史功能和价值主题并不相同。
二是系列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串联相同类型或相近功能的点状文化遗产构成的国家文化公园。这类国家文化公园的构成单位具有共同的文化性质,串联起来可以表达共同文化主题和价值主题。已经列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名单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它应该主要由黄河流域中国文明起源和形成时期的代表性古代遗址所组成,展示了中国文明不同要素从萌生至形成自身文化传统的历史发展主线,彰显了中国古代付出巨大人力物力的伟大创造力,可以归属这一类。这类具有国家文化公园潜质的系列文化遗产很多,可以根据其保存状况和呈现形态,划分为遗产呈现废墟状态的遗址类国家文化公园和遗产保存完好的遗存类国家文化公园。前一类如果举例的话,或可串联中国远古若干重要的古人类洞穴遗址,组成以展现中国人类起源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或可串联中国远古若干重要的早期农业遗址,构成以展现中国农业文明起源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后一类如果举例的话,可以选取诸如山西东南部为中心的木构建筑为对象,构建以中国传统建筑为主题的国家文化公园,对于保护和展示中国古代建筑,公众在并非太大的地域内,就可以纵览中国五代以来不同时期和功能的木构建筑,也应该具有意义。 上述国家文化公园的分类,是基于既已公布国家文化公园都是线性遗产的一种分类方案,如果不拘泥于宏大叙事的主题追求,根据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是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历史性还是附着于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纪念性,可以首先将国家文化公园划分为国家历史公园和国家纪念公园两大类。在这两类之下,历史类国家文化公园可以划分为国家古代遗址公园、国家古代艺术公园(建筑/雕刻)、国家古代工程公园;纪念类国家文化公园则可以划分为国家近代史迹公园、国家纪念性建筑公园、国家名胜古迹公园等(图1)。
国家文化公园除了以上类型外,还可以考虑依托不同民族的传统村落(包括村落周边的耕地和山林川泽),选择具有自然地理区隔且传统文化保存较好的成片村落,建立国家民族文化公园,以保存和展示我国文化的多样性。
三、国家文化公园的特质和价值
国家公园在美国等国家已有两百多年的理论方法研究和建设实践,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和成熟的模式。我国关于国家公园(主要是国家自然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也有数十年时间的探讨和实践。然而,国家文化公园在我国还是新鲜事物,如何遴选、规划、建设、管理国家文化公园,需要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性质、特征和价值意义,才能实现保护文化遗产、延续文化传统,传播历史知识、弘扬民族精神,以便当今人们、子孙后代和全世界其他国家的人们通过国家文化公园这个窗口,了解中国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化、伟大的创造以及国家的荣辱悲欢。
(一)国家文化公园的性质与特征
自从《规划》和《方案》提出国家文化公园的概念并公布首批国家文化公园名单以后,关于国家文化公园性质的讨论和阐述也就随之开始。例如,吴丽云、蔡晟提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应坚持突出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完整性三大基本原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文化公园保护重大文物和文化资源、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战略使命”。李飞等也认为,国家文化公园具有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重属性,但其本质属性是“大众性”,因为“国家是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上为国家文化公园定名并倡导其建设的,这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体现”,其二,文化是属于大众的,无论是地方性的文化,还是全民族文化,都属于人民大众,文化共识和价值共识的主体也是人民大众;其三,公园是公共空间,属于全民所有,具有全民属性。因此,只有从大众性出发理解、建设和管理国家文化公园,才符合国家文化公园的初衷,才能使其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上述这些阐述当然不错,但总感到与国家公园总的基本属性的区分度还不够。我们知道,国家文化公园是国家公园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国家公园强调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系统完整性或大众性,这是国家公园的基本属性,将其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原则或基本属性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国家自然公园也需要强调这些属性,IUCN认定的国家公园四条标准,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具有“国家代表性”;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对国家公园定义的要素,也包括了国家代表性和“作为美国人的公共财产”的全民公益性;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除了强调了国家公园是“国家批准”、国家“主导”、“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外,还基于现阶段资源权属和管理权属分散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实现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终极目标。由此可见,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和大众性,这是包括国家自然公园在内的国家公园的属性,不仅仅是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属性。国家文化公园在国家公园总的属性或原则的基础上,毕竟还应有自己独自的性质和特征,以区别于国家自然公园。那么,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特质是什么呢?
国家公园是将我国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作为全国人民的公共财产,由国家代表全民拥有或控制,由国家专设机构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以便为当今人们和子孙后代享用的公益机构和园区;国家文化公园则是将能够代表国家历史、国家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文化遗产采用国家公园这种形式进行保护、管理和展示,因而具有国家文化的代表性、标志性和可视性。国家文化的代表性是基于全民共同认知产生的,因而正如文孟君所说,“国家文化公园还需要在价值观和文化内涵等方面重视‘国家性’的建构。也只有如此,才更能凸显国家文化公园的‘国家象征’,传播其‘国家品位’和‘国家意味’,最终实现‘国家认同’”。李树信也指出,“国家文化公园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整合一系列文化遗产后所反映的整体性文化意义;二是由国民高度认同、能够代表国家形象和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独一无二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组成;三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为公众提供了解、体验、感知历史和中华传统文化以及作为国民福利的游憩机会,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在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时,遴选文化遗产所具有的国家文化代表性,整合文化遗产所体现的国家文化标识性,公众观览国家文化公园得到国家文化认同性,这些或许可以作为国家文化公园的自身特性。
(二)国家文化公园的价值 研究者在述及美国国家公园的源起背景时,一般多认同美国环境史学家罗德里克·纳什(Roderick Nash)、艾尔弗雷德·朗特(Alfred Runte)等学者的看法,认为美国自然中的荒野景觀和文化中的拓荒经历,以及区别于欧洲的国家认同思想才是促使国家公园产生的根本动力。众所周知,美国国家公园的建立始于黄石国家公园,以后才逐步推广,黄石国家公园是一个以冰火两重天为特征的兼有地学和生物遗产、却没有文化遗产的国家公园。其后美国的国家公园尽管有个别含文化遗产的
公园,但基本上还是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归入国家历史公园一类进行管理。以自然遗产为主体的美国国家公园的成立背景,实际上也都带上了浓郁的美国文化色彩。
我国是具有浓厚历史情怀的文明古国,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自然更应该反映中国自身的文化特征、文化价值和国家诉求。
彭兆荣指出:“较之美国的‘国家公园’,中国的‘国家文化公园’需要首先确立具体化的价值理念。美国历史短,文化遗产相对贫乏,国家公园遂以‘荒野’作为突出自然遗产的核心价值。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厚,彰显国家公园的‘文化’特性,但需努力探索一种符合文化公园的‘中国范式’”。这个“中国范式“是什么呢?彭先生认为,“理念上,突出‘天人合一’;形制上,中国传统的园林形制可以为范;技艺上,山水相融的中式技法”。在彭先生列举的国家文化公园“中国范式”三个因素中,“天人合一”是思想观念层面上的,而形制和技法是规划设计层面的,完全可以多种多样。就“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来说,这是源自中国古代巫术传统和阴阳家说,形成于战国邹衍的一套天地运行及其与人间社会发展循环关系的理论,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曾经对邹衍学说有过概述和评议,当代的史学家赵世超等也对“天人合一”作过正确的解读。 “天人合一”即“天人感应”说”,是阴阳家沟通人类与自然界而虚构出来的一座桥梁”,是用自然循环推导历史循环的理论,原本不涉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天人合一”学说是否能够代表中华文化的精髓,作为我国国家文化公园的价值要素核心,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张岂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一书中这样说:中华文化有五千多年的历史,而且没有中断过,这是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迥异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质,简明而言,就是以“人”为核心的道德文化,而不是神的文化;它所具有的中和观念,辩证思维,追求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主张和而不同的文化会通等,都和这种文化
特质有关。张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阐述,尽管属于教科书类型的概括,却也是学术界普遍认同的共识,也有典籍文献的依据,可以在此基础上归纳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并进而凝练国家文化公园的总体价值。
我国是以长江和黄河两大流域为中心的文明古国,早在距今10000年前后,在这个地区就分别产生了基于水田的稻作农业和基于旱地的粟作农业,逐渐形成富有特色的农业文明。以定居农业为基础,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区域内的文化整合和区域间的文化互动,有些区域发明创造或改良优化的事物传播到了遥远的地方,从小区域开始进而扩展到大区域的统一事业也稳步推进,发展迅速。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后的传说时代,这个统一事业的驱动中心就逐渐集聚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到了公元前2000年以后的夏商周三代,就形成了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正统意识,逐渐生成了全国九州的地理政治观念,并且这个观念逐渐成为下至基层、上至世界的天下观。我国是多元一体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且传统没有中断。尽管印度次大陆传来的佛教对中国社会、宗教和文化带来很大的影响,北方草原族群多次南下尤其是蒙元入主中原对于古代中国的传统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没有中断或转移,源自上古中国的宇宙观念、哲学思想、道德规范、礼仪习俗一直延续,影响至深。自从夏代祖先崇拜兴起,弱化甚至取代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神祇崇拜的地位后,王权就取代了神权,祭司巫史的地位从高变低,逐渐边缘化。世俗的以人为主体的人本思想,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主流思想,以后传入的佛教和后来形成的道教,都只能作为主流思想的补充。这种主流思想的核心,就在于思想的人本主义,历史的连续精进,文化的多元一体,这与欧洲强烈的宗教情怀和分立的民族国家,美国致力的开拓荒野和重塑的国家历史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四、结语
国家文化公园,如上所述,是以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资源为对象,由国家主导和管理,并以公园的形式开放展示给公众,以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化主脉,满足国民精神需求。既然如此,国家文化公园就应该体现国家意志,公园所依托的文化遗产及其载体和环境所依托的土地等资源,就应該首先通过颁布国家公园的专门法规,形成中央财政投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专门机制,通过国家中央财政投入实现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文化资源权属国有化,在园区管理上就应该采取中央集权的垂直管理,对公众开放就应该采取非盈利性的免费开放或低价开放的形式。美国是典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在包括文化遗产在内的国家公园领域,却采取了园区资产国有化、公园管理集权化、公园服务公益化的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模式。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体系运作的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目前国家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强大中央财政也完全可以支持国家公园的公益化运行,包括国家文化公园以及整个国家公园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应该比美国和西方诸国做得更好。
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包括了文化主题的凝练,文化遗产的遴选,文化遗产的组合、园区细节的设计和园区的管理运营等诸多环节,由于国家文化公园具有主题公园的某些属性,自然会有一些长于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但却弱于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机构和个人介入,将他们本不擅长的对中国文化的理解施加到国家文化公园的设计中,除了可能造成文化的异化问题外,最令人担心的就是用超出需求的设计,超大的公园规模和太多希望表达自我的新建筑、新设施和新园艺遮蔽了文化遗产本身的光辉。中国传统文化讲求中和中庸,博厚无为,切忌过度无节,贪大求洋。《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如果国家文化公园主其事之人及其主任设计师,能够做到“有若无,实若虚,大智若愚,这就是最好的表现了”(梁思成语)。
(责任编辑:孙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