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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林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加快自身的发展,扩大林业再生产,向金融机构申请用林权证抵押贷款,所取得的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经营集体林山场。这一举措为林业投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不仅激发了社会造林的积极性,而且促进了林业产业升级。但是,如果总公司重投资、轻管理,在贷款资金投入后,没有直接参与投资经营管理,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投资经营动态和真实情况.对理财风险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就有可能导致总公司丧失偿债能力而面临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