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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配置、推动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功能作用,因此必须大力扶持,促进其高质量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像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主体,还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发展、大力扶持,使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