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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为了让自己能够更好地生存,都会选择一套价值标准,然后依照这套价值标准去做事。但是世界毕竟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如果所有人都按照自己所独有的一套价值标准去做事,必然会发生矛盾、冲突。因此,在每一个人所各自奉行的价值标准之上,应该有一套可以适用于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套价值具有普遍性,它超越了所有以宗教、民族、国家、地区、阶级、阶层、党派、群体以及具体个人为界限的价值信仰、价值理想、价值标准以及价值取向,反映了世界各个民族、国家以及地区的人民的利益和需要,这样的价值可以称之为人类共同价值。
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存在着这样一套能够使得全人类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价值标准呢?许多人很快将目光转向了儒家所倡导的“忠恕之道”。那么,儒家的“忠恕之道”究竟能不能构成人类共同价值?笔者认为,儒家的“忠恕之道”恰恰是可以构成人类共同价值的,不过我们要对“忠道”与“恕道”加以区分,“忠道”和“恕道”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忠道”构成的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而“恕道”构成的则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恕道: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什么是“恕道”?《论语》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孔子将“恕”解释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而后来人们对于“恕道”的解释也都多借于此。
如我们前面所言,人类共同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与人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而人与人之间如何能够和谐相处?首先,人与人之间应该互不侵犯、互不伤害,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而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侵犯?这就要求每个人从自身从发,不去侵犯、伤害别人。每个人在做一件事的同时,又能不去侵害别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就实现了。
那么,怎样不去侵犯他人?这里就有一条价值原则在指引着我们,那就是传统儒家的“恕道”思想,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你不愿意别人那样对待你的时候,你也不要那样去对待别人,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大多数人就可以实现不被他人侵犯和伤害了。而人与人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基本上便可以实现了。
“恕道”的要求是人与人交往中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这条原则去行为处事,大家的个人利益都可以得到保护,但是如果不按照这条原则去做事的话,我们可能就会侵犯或者伤害到别人。“恕道”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因此,可以说“恕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忠道: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
如果说“恕道”是从否定方面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话,那么“忠道”便是从肯定方面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因为“恕道”构建的是一套人与人之间互不侵犯、互不伤害的共同价值,是从最低层次上来构建人类共同价值的,而“忠道”则是把这个层次提高了,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了互不侵犯、互不伤害之后,从帮助他人、成就他人的角度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
冯友兰先生认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①学界将传统儒家的“忠道”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朱熹也在《论语集注》中解释“忠恕”: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可见“恕”就是不要去伤害别人,而“忠”则是尽心去帮助别人。
当一个人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所谓的“恕道”之后,他便可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了。他可以去尽心为人、帮助他人。当然,这只是针对自身而言,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任何人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李泽厚先生所说:“是否可以把这个‘一以贯之’的‘忠’、‘恕’分别释之为‘宗教性私德’和‘社会性公德’?”②而“‘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好可作‘社会性公德’的基础规范。”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可以实现大家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而如果每个人在做到推己及人的基础之上,还能够去尽心为人,帮助他人,全人类共存的这个集体必然会更好。但是,不一定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们也不能要求每一个人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将“忠道”理解为宗教性私德的自我修养,虽然它“并不能要求任何人都能做到,它与社会制度、秩序也并无直接关系”④,但是可以将它设定为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起到范导性作用。
“忠道”和“恕道”应存在于各自的适用范围
因此,当人们处于自然界或者社会世界的时候,需要一个最低的标准去限制自己的行为,这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我们叫做“恕道”。而当人面对自己的精神世界时,他会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完善,他便可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只有每个人都做到,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因此,“恕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而每个人不一定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做到了,社会会更加美好,但是做不到也不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忠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
我们不能用“恕道”代替“忠道”,同样也不能用“忠道”代替“恕道”。我们可以将“恕道”理解为制度哲学或者社会哲学,是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生活世界之中的最低标准,而“忠道”则可以理解为心性哲学,是存在于人们精神生活中的较高标准。对待“恕道”和“忠道”,我们应该将其划定在各自的适用范围。“恕道”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是每个人都要遵循的。而“忠道”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不用每个人们都做到,只需保持着对这个目标的敬畏之心就可以了。
而对于我们当下社会而言,急需构建的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只有當人与人之间不去互相伤害的时候,才有可能去谈论更高阶段的价值目标,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我们也从而得知,“恕道”才是构建人类共同价值的当务之急,而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目标的“忠道”,我们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做,只需将其悬置起来,为我们指出一个美好的方向就可以了。
注释:
①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年1月第1版,第44页。
②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79页。
③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80页。
④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81页。
作者简介:周垚(1993.9—),男,汉族,籍贯: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17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存在着这样一套能够使得全人类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价值标准呢?许多人很快将目光转向了儒家所倡导的“忠恕之道”。那么,儒家的“忠恕之道”究竟能不能构成人类共同价值?笔者认为,儒家的“忠恕之道”恰恰是可以构成人类共同价值的,不过我们要对“忠道”与“恕道”加以区分,“忠道”和“恕道”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能一概而论。“忠道”构成的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而“恕道”构成的则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恕道: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什么是“恕道”?《论语》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孔子将“恕”解释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而后来人们对于“恕道”的解释也都多借于此。
如我们前面所言,人类共同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与人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而人与人之间如何能够和谐相处?首先,人与人之间应该互不侵犯、互不伤害,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而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侵犯?这就要求每个人从自身从发,不去侵犯、伤害别人。每个人在做一件事的同时,又能不去侵害别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就实现了。
那么,怎样不去侵犯他人?这里就有一条价值原则在指引着我们,那就是传统儒家的“恕道”思想,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你不愿意别人那样对待你的时候,你也不要那样去对待别人,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基本上大多数人就可以实现不被他人侵犯和伤害了。而人与人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的基本上便可以实现了。
“恕道”的要求是人与人交往中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这条原则去行为处事,大家的个人利益都可以得到保护,但是如果不按照这条原则去做事的话,我们可能就会侵犯或者伤害到别人。“恕道”的要求是最低限度的,因此,可以说“恕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
忠道: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
如果说“恕道”是从否定方面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话,那么“忠道”便是从肯定方面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因为“恕道”构建的是一套人与人之间互不侵犯、互不伤害的共同价值,是从最低层次上来构建人类共同价值的,而“忠道”则是把这个层次提高了,在人与人之间实现了互不侵犯、互不伤害之后,从帮助他人、成就他人的角度来谈人类共同价值的。
冯友兰先生认为,“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①学界将传统儒家的“忠道”解释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而朱熹也在《论语集注》中解释“忠恕”: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可见“恕”就是不要去伤害别人,而“忠”则是尽心去帮助别人。
当一个人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所谓的“恕道”之后,他便可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了。他可以去尽心为人、帮助他人。当然,这只是针对自身而言,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任何人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如李泽厚先生所说:“是否可以把这个‘一以贯之’的‘忠’、‘恕’分别释之为‘宗教性私德’和‘社会性公德’?”②而“‘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好可作‘社会性公德’的基础规范。”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可以实现大家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而如果每个人在做到推己及人的基础之上,还能够去尽心为人,帮助他人,全人类共存的这个集体必然会更好。但是,不一定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们也不能要求每一个人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可以将“忠道”理解为宗教性私德的自我修养,虽然它“并不能要求任何人都能做到,它与社会制度、秩序也并无直接关系”④,但是可以将它设定为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起到范导性作用。
“忠道”和“恕道”应存在于各自的适用范围
因此,当人们处于自然界或者社会世界的时候,需要一个最低的标准去限制自己的行为,这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我们叫做“恕道”。而当人面对自己的精神世界时,他会追求自我超越、自我完善,他便可以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础之上,可以进一步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只有每个人都做到,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因此,“恕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而每个人不一定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因为如果每个人都做到了,社会会更加美好,但是做不到也不会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忠道”是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
我们不能用“恕道”代替“忠道”,同样也不能用“忠道”代替“恕道”。我们可以将“恕道”理解为制度哲学或者社会哲学,是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生活世界之中的最低标准,而“忠道”则可以理解为心性哲学,是存在于人们精神生活中的较高标准。对待“恕道”和“忠道”,我们应该将其划定在各自的适用范围。“恕道”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是每个人都要遵循的。而“忠道”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目标,不用每个人们都做到,只需保持着对这个目标的敬畏之心就可以了。
而对于我们当下社会而言,急需构建的应该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基础,只有當人与人之间不去互相伤害的时候,才有可能去谈论更高阶段的价值目标,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我们也从而得知,“恕道”才是构建人类共同价值的当务之急,而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目标的“忠道”,我们不能要求别人这样做,只需将其悬置起来,为我们指出一个美好的方向就可以了。
注释:
①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年1月第1版,第44页。
②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79页。
③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80页。
④李泽厚:《论语今读》,中华书局2015年3月北京第1版,第81页。
作者简介:周垚(1993.9—),男,汉族,籍贯: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17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中国哲学,研究方向: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