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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镇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城镇建设千城一面,规划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新的形势下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小城镇 城乡统筹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城镇成为我国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形势喜人。但也暴露出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城镇建设千城一面,规划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为适应形势,1999年,<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启动,2001年开始从《城市规划法》修订改为《城乡规划法》的制定;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城乡统筹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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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人一体化的新时代。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必将加速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乡统筹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打破了以往“见物不见人,见城不见乡”的局面。
(2)强化监督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3)落实责任
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今年我们完成了海阳市几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下面谈一谈新的城乡规划法以及规划编制办法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如何在新形势下适应规划编制的要求。
1,跟以往相比,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模式和深度需要加强。
长期以来讣城镇规划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基本思路还是模仿大中城市的规划理论及方法。小城镇总体规划包含镇域体系规划、驻地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及必要的图纸等。只是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基础资料不全而导致编制的规划内容深度较浅。由于小城镇不像大城市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后,紧接着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而是用总体规划直接指导小城镇的具体建设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因此其深度明显不够。
随着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尤其是《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实施以后,对小城镇的编制深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该在某些方面(如给排水、道路、竖向等)达到城市分区规划、甚至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以利于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应用。 2,抗震防灾意识需要加强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灾害性事件的威胁日益严重,城镇的整体抗震防灾能力远远落后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而且问题日益突出。在总体规划阶段应该充分重视这方面,包括加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系统规划等内容。《镇规划标准》这部分内容包括消防规划、防洪规划、抗震防灾规划、防风减灾规划四个方面。
3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一般分为近期和远期,通常是远期规划内容较全,近期规划相对粗些,而实际工作中受到政府任期制度的制约,“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现象比较突出,好的长远规划不能很好的指导当前建设,甚至产生了近期建设与总体规划相违背的情况,有些地方甚至产生了总体规划无用论的说法,对此,我们应当尽量考虑实际情况,增强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建议地方政府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使规划编制单位对近期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的紧迫陸能够全面把握,并可有针对性的进行用地布局。
4小城镇建设的特色问题
城镇特色不应在快速建设中消亡,更不应在城市的保护中流失。现如今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少,规划的地域特色或民族特色不够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和相互交流的加深,城镇间相互学习和借鉴,新材料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势必会导致各个城镇之间共同点日益增加,区别逐渐缩小。但如何在顺应潮流的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特陸,增加城镇的标识感,形成地域文化特色已成为当前小城镇规划的一大难题。这些需要在深入细致研究确定城镇性质的基础上进行,才能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作品。避免“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下场。建筑风格对整个小城镇建设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建筑形象是构成城镇特色的重要内容,但仅凭建筑风格来创造特色是不够的,小城镇的形象特色是小城镇人工构筑物、人文因素、自然形态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性空间特征。加强小城镇所处自然环境的研究。来构成小城镇的特色,用绿化多样性构建小城镇的特色,将其它更多能体现城镇特色的元素,运用到城镇规划中。使城镇建设更具特色。小城镇应根据自己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明确发展方向和特色定位。城市特色是一种文化的积累和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形成和完善。比如,我们把朱吴镇定位为红色旅游发展基地;留格庄镇为海阳核电站的服务基地、滨海工贸城镇;盘石店镇依托丛麻禅院、云顶等景点,定位为生态旅游型城镇。
城镇建设非朝夕之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通力合作。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城市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 小城镇 城乡统筹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城镇成为我国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形势喜人。但也暴露出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城镇建设千城一面,规划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为适应形势,1999年,<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启动,2001年开始从《城市规划法》修订改为《城乡规划法》的制定;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城乡统筹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即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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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人一体化的新时代。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必将加速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乡统筹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打破了以往“见物不见人,见城不见乡”的局面。
(2)强化监督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3)落实责任
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今年我们完成了海阳市几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下面谈一谈新的城乡规划法以及规划编制办法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如何在新形势下适应规划编制的要求。
1,跟以往相比,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模式和深度需要加强。
长期以来讣城镇规划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基本思路还是模仿大中城市的规划理论及方法。小城镇总体规划包含镇域体系规划、驻地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及必要的图纸等。只是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基础资料不全而导致编制的规划内容深度较浅。由于小城镇不像大城市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后,紧接着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而是用总体规划直接指导小城镇的具体建设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管理,因此其深度明显不够。
随着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项法规尤其是《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实施以后,对小城镇的编制深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该在某些方面(如给排水、道路、竖向等)达到城市分区规划、甚至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以利于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应用。 2,抗震防灾意识需要加强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灾害性事件的威胁日益严重,城镇的整体抗震防灾能力远远落后于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而且问题日益突出。在总体规划阶段应该充分重视这方面,包括加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系统规划等内容。《镇规划标准》这部分内容包括消防规划、防洪规划、抗震防灾规划、防风减灾规划四个方面。
3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的问题
小城镇总体规划一般分为近期和远期,通常是远期规划内容较全,近期规划相对粗些,而实际工作中受到政府任期制度的制约,“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现象比较突出,好的长远规划不能很好的指导当前建设,甚至产生了近期建设与总体规划相违背的情况,有些地方甚至产生了总体规划无用论的说法,对此,我们应当尽量考虑实际情况,增强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建议地方政府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使规划编制单位对近期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的紧迫陸能够全面把握,并可有针对性的进行用地布局。
4小城镇建设的特色问题
城镇特色不应在快速建设中消亡,更不应在城市的保护中流失。现如今城镇与城镇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少,规划的地域特色或民族特色不够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和相互交流的加深,城镇间相互学习和借鉴,新材料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势必会导致各个城镇之间共同点日益增加,区别逐渐缩小。但如何在顺应潮流的同时,保持自己的独特陸,增加城镇的标识感,形成地域文化特色已成为当前小城镇规划的一大难题。这些需要在深入细致研究确定城镇性质的基础上进行,才能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作品。避免“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下场。建筑风格对整个小城镇建设形象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建筑形象是构成城镇特色的重要内容,但仅凭建筑风格来创造特色是不够的,小城镇的形象特色是小城镇人工构筑物、人文因素、自然形态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性空间特征。加强小城镇所处自然环境的研究。来构成小城镇的特色,用绿化多样性构建小城镇的特色,将其它更多能体现城镇特色的元素,运用到城镇规划中。使城镇建设更具特色。小城镇应根据自己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等,明确发展方向和特色定位。城市特色是一种文化的积累和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形成和完善。比如,我们把朱吴镇定位为红色旅游发展基地;留格庄镇为海阳核电站的服务基地、滨海工贸城镇;盘石店镇依托丛麻禅院、云顶等景点,定位为生态旅游型城镇。
城镇建设非朝夕之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通力合作。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城市的明天将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