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当前,民间金融以其独特的优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由于其监管难度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使得其未得到规范化的发展,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所以,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势在必行。文章在分析规范民间金融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规范发展民间金融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对策建议
1规范民间金融的必要性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央的当务之急,而解决资金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比较起来,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时间短、成本低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用资金短缺的现状,拓宽农村发展的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向,可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民间投资使得许多农村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能满足中小企业特殊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了数额小和期限长的资金。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地域性、频繁性的特点,可通过近距离接触收集所需的企业资信和财力方面的信息,减少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审核那些信息不对外公开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道德风险。此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对于组织所在区域的企业情况比较熟悉,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调查考证,减少了很多审批程序,使得其服务成本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使得其担保的形式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更多样化和宽松。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的迅猛扩张,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对金融资源的占有需求与日俱增,但由于存在各种客观原因,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以及制度不完善等,我国很多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日益面临着在“体制内”金融供给萎靡不振,给民间金融资本造成了威胁,使其不断的外逃,从而难以控制其导向的目的地。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范围狭窄,申办的手续较复杂使得政策性金融资本逐渐退出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而农村信用合作社难以满足“三农”金融需要,邮政储蓄使民间金融资本分散化,导致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在无法取得正规金融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寄希望于民间金融向其伸出的援助之手,从而使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存在形式隐蔽
一些地方私人钱庄、高利贷的存在,其实是民间金融地下化活动,受各地企业和家庭的资金需求和经营者的获利需求的驱使所以需要政府的管制规范。而政府管制的结果,造成了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加剧了供给短缺;使得供给的价格偏离了均衡价格,从而出现了管制越严,地下金融就越活跃,民间金融市场的秩序就越混乱。
2.2 风险较高
大多数民间金融都是建立在血缘、姻亲关系的基础上,资金运作过程无条理,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经常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敛财、进行洗钱活动提供可乘之机。诸如福建龙岩天成集团董事长黄水木“卷款十亿出逃”事件频频发生,该人长期向其朋友、老乡等借款,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不得不悄悄转移资产,出逃境外,使得其债权人血本无归。
2.3利率较高
在传统的直接融资性质的民间金融活动如民间自由借贷, 其利率可能是很低甚至是没有利息的;在现代民间金融活动中由于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供给资金的不平衡,以至于利息偏高。民间金融融资活动中尽管每次贷款的金额不是很高,但由于其运营成本和管理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这使得其成本借贷相对较高,当前,政府还没有认可民间金融的融资活动,因此也不可能从法律上使其得到相应的庇护。很多时候由于民间金融的贷款没有可靠的担保和抵押,使得其存在被官方取缔或者借款人违约,而贷款人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从而必须在利率上给予经营者补偿。因此,只有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其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够降低其在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有助于民间融资利率的降低。
2.4 监管成本高
民间金融是极隐蔽的金融,运作模式多样,难以标准化。它们虽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制定经营战略、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等方面,各自为政,无相应的标准可参照,没有约束,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民间金融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发展方向和行为必须得到政府的规范,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目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统一规范,使得控制其发展方向必须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从而导致监管成本增加。
3规范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与我国现有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不相协调。如现在央行推行的小额贷款运作模式,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像担保物和反担保物的种类、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等问题,基本上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借贷形式。而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信用型贷款的风险很大。在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收回贷款,又不可能从政府资助方面得到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能利用不见光的手段取回放出的贷款,从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3.2 加强外部监管
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具有隐蔽性,即一般交易双方不愿公开自己的借贷信息, 无法获得真实的统计信息,货币当局无法控制一个地区的货币量,对管辖区域内的金融秩序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和政策层面上需要以立法监管、差别化监管和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的方式来加强外部监管。加强外部监管,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阻碍。
3.3 加强同行之间合作和竞争
金融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不论是民间金融还是正规金融,要发展要生存就免不了要合作与竞争。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正规金融机构基于竞争压力愿意去从事收益率低的贷款业务,使得贷款市场的规模不会缩小。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与正规金融融合,促进两者的合作,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两者各自的优势也能使得它们在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良性竞争,好的金融环境可以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约束下稳定、健康的发展。
3.4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指交易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数量的大小、期限的长短和风险的高低。长时间以来,民间金融向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道路还走得不够远,它的利率定价方式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定价方式,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 受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大小、资信的好坏、关系的远近以及借款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利率上下波动不均衡的现象。另外,全面推动利率市场化发展,可以使民间金融相对正规金融的利率不确定性降低,这发展既能打击取缔那些不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不利因素,又能推动有利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合作化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4):10-14.
[2]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路径与未来趋势研究[J].金融研究,2007(6):69-79.
[3]王俏荔,杜慧彬.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分析[J].农业科学研究,2010(4):88-91.
[4]许经勇.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原因[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2-115.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对策建议
1规范民间金融的必要性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央的当务之急,而解决资金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比较起来,具有一定的优势,如时间短、成本低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用资金短缺的现状,拓宽农村发展的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向,可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民间投资使得许多农村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民间金融能满足中小企业特殊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了数额小和期限长的资金。民间金融组织具有地域性、频繁性的特点,可通过近距离接触收集所需的企业资信和财力方面的信息,减少信息不透明所带来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审核那些信息不对外公开的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能在很大程度上规避道德风险。此外,民间金融组织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对于组织所在区域的企业情况比较熟悉,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调查考证,减少了很多审批程序,使得其服务成本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使得其担保的形式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更多样化和宽松。
随着我国民间金融的迅猛扩张,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对金融资源的占有需求与日俱增,但由于存在各种客观原因,如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以及制度不完善等,我国很多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日益面临着在“体制内”金融供给萎靡不振,给民间金融资本造成了威胁,使其不断的外逃,从而难以控制其导向的目的地。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范围狭窄,申办的手续较复杂使得政策性金融资本逐渐退出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而农村信用合作社难以满足“三农”金融需要,邮政储蓄使民间金融资本分散化,导致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在无法取得正规金融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寄希望于民间金融向其伸出的援助之手,从而使民间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存在形式隐蔽
一些地方私人钱庄、高利贷的存在,其实是民间金融地下化活动,受各地企业和家庭的资金需求和经营者的获利需求的驱使所以需要政府的管制规范。而政府管制的结果,造成了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加剧了供给短缺;使得供给的价格偏离了均衡价格,从而出现了管制越严,地下金融就越活跃,民间金融市场的秩序就越混乱。
2.2 风险较高
大多数民间金融都是建立在血缘、姻亲关系的基础上,资金运作过程无条理,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经常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敛财、进行洗钱活动提供可乘之机。诸如福建龙岩天成集团董事长黄水木“卷款十亿出逃”事件频频发生,该人长期向其朋友、老乡等借款,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借款,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不得不悄悄转移资产,出逃境外,使得其债权人血本无归。
2.3利率较高
在传统的直接融资性质的民间金融活动如民间自由借贷, 其利率可能是很低甚至是没有利息的;在现代民间金融活动中由于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供给资金的不平衡,以至于利息偏高。民间金融融资活动中尽管每次贷款的金额不是很高,但由于其运营成本和管理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这使得其成本借贷相对较高,当前,政府还没有认可民间金融的融资活动,因此也不可能从法律上使其得到相应的庇护。很多时候由于民间金融的贷款没有可靠的担保和抵押,使得其存在被官方取缔或者借款人违约,而贷款人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从而必须在利率上给予经营者补偿。因此,只有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其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够降低其在运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有助于民间融资利率的降低。
2.4 监管成本高
民间金融是极隐蔽的金融,运作模式多样,难以标准化。它们虽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制定经营战略、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等方面,各自为政,无相应的标准可参照,没有约束,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民间金融作为整个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其发展方向和行为必须得到政府的规范,但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目前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统一规范,使得控制其发展方向必须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从而导致监管成本增加。
3规范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与我国现有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不相协调。如现在央行推行的小额贷款运作模式,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像担保物和反担保物的种类、检验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等问题,基本上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借贷形式。而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信用型贷款的风险很大。在小额贷款公司无法收回贷款,又不可能从政府资助方面得到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只能利用不见光的手段取回放出的贷款,从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3.2 加强外部监管
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具有隐蔽性,即一般交易双方不愿公开自己的借贷信息, 无法获得真实的统计信息,货币当局无法控制一个地区的货币量,对管辖区域内的金融秩序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和政策层面上需要以立法监管、差别化监管和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的方式来加强外部监管。加强外部监管,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民间金融发展中的阻碍。
3.3 加强同行之间合作和竞争
金融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不论是民间金融还是正规金融,要发展要生存就免不了要合作与竞争。因为民间金融的存在,正规金融机构基于竞争压力愿意去从事收益率低的贷款业务,使得贷款市场的规模不会缩小。民间金融一定程度上与正规金融融合,促进两者的合作,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两者各自的优势也能使得它们在相对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良性竞争,好的金融环境可以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在法律约束下稳定、健康的发展。
3.4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利率市场化,是指交易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数量的大小、期限的长短和风险的高低。长时间以来,民间金融向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道路还走得不够远,它的利率定价方式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上的利率定价方式,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 受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大小、资信的好坏、关系的远近以及借款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利率上下波动不均衡的现象。另外,全面推动利率市场化发展,可以使民间金融相对正规金融的利率不确定性降低,这发展既能打击取缔那些不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不利因素,又能推动有利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合作化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4):10-14.
[2]王曙光,邓一婷.民间金融扩张的内在机理、演进路径与未来趋势研究[J].金融研究,2007(6):69-79.
[3]王俏荔,杜慧彬.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分析[J].农业科学研究,2010(4):88-91.
[4]许经勇.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滞后原因[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