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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方向,他有利于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但是,学校财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一些影响,学校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财务管理 学校
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学校的教育经费不断增长,如何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教育经费,保障经费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有学校各自为政的财务管理体制,表现为会计核算方式较为粗旷,缺乏专业的财会人员,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薄弱等,难于适应不断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给教育经费的使用带来风险。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学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已势在必行。
学校教育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坚持“三不变”原则,即: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权限不变。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教育经费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学校财务管理模式,是学校财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
一、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上的认识偏差
1. 学校认识不够。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把以前由“学校批学校报”的模式改变为“学校批中心报”的模式。改革前,学校支出只要校长“一支笔”就可报销,改革后,校长签了字还须经过核算中心会计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报销。有些学校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把经费审核、管理的职能都推到会计核算中心,对经费的使用放任自流,把关不严,对财务支出疏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偏离财务改革“三不变”原则。
2.学校报账员地位弱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撤销了原有的会计岗位,只设立1名报账员。岗位、职能、人员需要重新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往往对报账员的地位认识不够。首先,学校认为报账员只是为学校向会计核算中心传递票据的,有无专业知识、资格证和财务工作能力关系不大。其次,对报账员的业务培养重视不够,由于原有精通业务的会计人员被抽调到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学校在重新调整中往往安排年龄较大的教师担任,导致报账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校长提供财务信息支持,降低了学校经费筹集与使用的效率。
3.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的职能不清。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学校财务管理改革的新模式,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职能的界定还在探索之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虽然明确了“三不变”原则,财务管理的主体仍在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在“中心”。但有的学校仍然消极地将所有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责任推向会计核算中心。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校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学校虚开票据冒领教育经费等,责任难以确定。
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转变校长财务管理观念。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针对会计核算中心和学校在经费支付中产生的隔阂、抵触情绪。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要及时加强横向交流联系,建立互补、互促、互动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信息交流脱节的问题。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多举办校长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 在思想上正确认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制意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滥用权力。明了会计核算中心有义务、有权力协助学校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经费报销手续,用新《会计法》、党纪政纪来武装自己。
2.提高财会队伍的素质。
由于基层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特别是报账员普遍不是专业会计人员,大多数是由教师兼职,平时课务繁重,培训机会几乎没有,缺乏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信息公信力下降。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报账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其次,应切实抓紧财会人员,特别是报账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使财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掌握财务知识,熟悉财务法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3.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校长要结合学校财务核算方法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首先,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制定审批流程,包括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应当履行的手续及承担的责任等。其次,学校要认真执行“四重一大”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账实相符。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不断完善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力度, 做到层层控制,互相监督,责任到人,才能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总之,学校财务管理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收集、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只有重视学校的财务管理,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好教育事业的后勤保障。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财务管理 学校
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学校的教育经费不断增长,如何规范、合理、有效的使用教育经费,保障经费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有学校各自为政的财务管理体制,表现为会计核算方式较为粗旷,缺乏专业的财会人员,资金使用的绩效意识薄弱等,难于适应不断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给教育经费的使用带来风险。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学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已势在必行。
学校教育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坚持“三不变”原则,即: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变、资金使用权限不变、财务管理权限不变。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教育经费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新型的学校财务管理模式,是学校财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
一、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上的认识偏差
1. 学校认识不够。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把以前由“学校批学校报”的模式改变为“学校批中心报”的模式。改革前,学校支出只要校长“一支笔”就可报销,改革后,校长签了字还须经过核算中心会计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报销。有些学校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把经费审核、管理的职能都推到会计核算中心,对经费的使用放任自流,把关不严,对财务支出疏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偏离财务改革“三不变”原则。
2.学校报账员地位弱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撤销了原有的会计岗位,只设立1名报账员。岗位、职能、人员需要重新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往往对报账员的地位认识不够。首先,学校认为报账员只是为学校向会计核算中心传递票据的,有无专业知识、资格证和财务工作能力关系不大。其次,对报账员的业务培养重视不够,由于原有精通业务的会计人员被抽调到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学校在重新调整中往往安排年龄较大的教师担任,导致报账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校长提供财务信息支持,降低了学校经费筹集与使用的效率。
3.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的职能不清。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学校财务管理改革的新模式,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的财务管理职能的界定还在探索之中,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虽然明确了“三不变”原则,财务管理的主体仍在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在“中心”。但有的学校仍然消极地将所有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责任推向会计核算中心。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校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学校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学校虚开票据冒领教育经费等,责任难以确定。
二、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转变校长财务管理观念。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针对会计核算中心和学校在经费支付中产生的隔阂、抵触情绪。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与学校要及时加强横向交流联系,建立互补、互促、互动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学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信息交流脱节的问题。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多举办校长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 在思想上正确认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制意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滥用权力。明了会计核算中心有义务、有权力协助学校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经费报销手续,用新《会计法》、党纪政纪来武装自己。
2.提高财会队伍的素质。
由于基层中小学校会计人员,特别是报账员普遍不是专业会计人员,大多数是由教师兼职,平时课务繁重,培训机会几乎没有,缺乏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会计信息公信力下降。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包括报账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其次,应切实抓紧财会人员,特别是报账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使财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掌握财务知识,熟悉财务法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3.完善内部监控制度。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校长要结合学校财务核算方法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首先,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制定审批流程,包括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应当履行的手续及承担的责任等。其次,学校要认真执行“四重一大”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第三,要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账实相符。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不断完善学校的财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力度, 做到层层控制,互相监督,责任到人,才能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总之,学校财务管理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收集、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只有重视学校的财务管理,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监督,才能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好教育事业的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