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c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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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获冯树梁教授赠其近著《论预防犯罪》,拜读之后很受启发,就有写点感受的冲动,由于学校交办的有些工作加之年龄精力所限,拖至暑假才了此心愿。冯树梁同志是我尊敬的同行、专家,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治学严谨,根底深厚,离休后尤其关注预防犯罪研究,成果甚丰,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论预防犯罪》即是其中之一。这是一本经过作者精选整理的论文集,从时间跨度上长达二十年以上,这是我国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研究很重要很艰苦的二十年,是我亲身经历见证、置身研究探索的二十年。讲其很重要,因为这是我国犯罪研究产生、发展,从无到有,奠定我国现代犯罪研究基础的二十年,《论预防犯罪》一书中多篇论文就是这一时期中完成的;讲其艰苦,是这一时期犯罪研究处在开拓创新的困难时期,研究条件较差,发展动荡起伏,有时受到关心支持,有时备受冷落忽略,就目前来说,专业机构、人员、经费等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仍呈极不协调的存在态势。因此,我读这些文章特别有感情,能见证冯树梁同志在我国二十多年犯罪研究中的先锋足迹,成为我国多项犯罪研究工作的先行、先尝者,是至今在我同辈中仍能坐得下来、走得出去、提得上来、展得开去的不多的较全面的了解实践、富于理论思维的研究者。文如其人,从论文中可以充分感受到冯教授的研究功底、思维深度和理论特色,我有幸作为同行三十余年,有许多相同的感受和认识,常常也从他的论文、讲话、交流中得到许多启示和教益,心相通、情相连,共目标、同奋斗。愿将读后感受体会与大家共享。
  我的感受主要不在文章本身,而是透过文章研究成果体现的一种支撑研究的理论指导、治学态度、作风、方法,一种值得学习、传承、发扬的犯罪研究精神。
  
  一、犯罪研究的战略眼光
  
  战略眼光是学者的素质、水平的高度表现,犯罪学家研究犯罪问题要有战略眼光,也就是说不能只看眼前,图省力,随大流,急功近利,要关注基础问题,前沿问题,难点问题,敢于突破、探索创新,研究眼前不受重视但对长远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重视预防犯罪研究,重视基础研究、情况数据真实性研究、符合中国历史和当前社会主义现实情况的理论提升研究,都具有战略重点眼光的表现。
  冯树梁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就是有战略眼光,我们都知道,与犯罪作斗争古今中外不外乎打击、预防两个方面,可是实践中通常都是重打击、轻预防。为什么重打击?因为,打击犯罪声势立显可见,成绩立见可计,破大案,抓要犯,记大功,获奖励,轰轰烈烈,惊险生动。上报纸上电视,受激励,振奋精神。而预防犯罪呢?一是成就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预防事故、防止犯罪、消除隐患,后面的事情毕竟没有发生,不要说成就,有多少具体成果也常常说不清楚、道不明白;二是预防采取的措施手段与结果成效具有时间距离上的分割性,即是按照计划或方案采取了行动后,效果按预见实现了,由于时间分割中的不可避免的多因素介入,能否证明预防与效果的因果关系,实践中尤其是难以确凿证明防止多少事故,减少多少案件,存在科学评估难、衡量难;三是预防犯罪工作,量大面广、具体细小、长期持续,具有不引人注目的艰苦性、平庸性,默默无闻,既不轰轰烈烈也无惊险生动场面,上不了报纸和电视,引不起震动和重视。
  上述预防犯罪易受冷落忽视的一面,并不能说明不重要。相反,预防犯罪从来都受到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学者专家的重视,现代刑法学、犯罪学的开山鼻祖贝卡利亚就说:预防犯罪比惩罚更高明;日本著名学者藤原藤一认为,“预防犯罪应该是法中之最”,他们已经把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价值提到了不能再高的程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特别关注预防犯罪要从少年健康成长抓起,规定“尽力创造条件确保少年能在社会上过有意义的生活,并在其一生中最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使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联合国专门制定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雅得准则)指出“青少年通过从事合法的、有益社会的活动,对社会采取理性态度和生活观,就可以形成非犯罪型的态度。”可见预防犯罪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早为国际社会公认。其积极意义和战略价值至少在于:
  首先,早期从源头防止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早发现早解决,我国古训说的“预则立,不预则废”,
  “风起于青萍之末”,都是提醒人们把问题矛盾解决在未发生或萌芽之时是最好的,这是治本之策。
  其次,防止、控制或制止一起案件就是实现一次社会零损失零伤害,总体上把损失、危害、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三,预防犯罪直接让一些人自觉或被动地避免成为犯罪人,减少了社会中的犯罪人,也积极挽救了一批可能的失足者,这是根本性问题,对全社会是有好处的。
  第四,预防犯罪有助于建立良好秩序,改变社风民气,对社会的和谐、长效稳定有战略长效机制作用。
  现代预防犯罪理论是治本同时讲究效果,十分重视治表的多种手段的速效高效,把预防犯罪理论建立在更加现实有用可操作性的实际需要上,在理论上战略上都更加成熟、实际、得到肯定和公认。冯树梁教授多年来一直把犯罪研究的重点放在预防犯罪在课题上,是有战略眼光和学者科学思维,具有反常规、反习惯、反功利的特点,他书中讲述古代魏文王向扁鹊问病的故事很值得我们一读。我们必须把我国长期来实践中重打轻防的常规性、习惯性思维定势改变过来,放弃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实用主义的研究和工作布局,不能由于预防工作难度大、效果慢、看不见、难衡量、不显赫,而不肯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和领导精力。
  
  二、重基础、重视犯罪情况的真实性研究
  
  重基础、重视犯罪情况的真实性研究并敢于直面事实大胆突破,闪耀着创造性劳动的光辉,是研究犯罪非常值得钦佩、学习的精神。
  基础很重要,创新要有基础,预防犯罪研究的基础就是犯罪的情况和变化。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缺乏这方面的传统、积累和基础,上世纪80年代,在社会迫切需要鞭策着青少年犯罪研究起步的时候,有关犯罪情况和数据长期被忽略几乎处于空白,且是一般人难以接触了解的禁区,专业人士要获得也十分困难。因为,犯罪是反映社会消极、病态、危害的一面,受“左”的影响下,为了不影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这些消极负面的情况数据只能封闭,仅限于直接掌管人“自知”,是不给人见、忌讳人知的,有时还要“加加工”,以防否定社会主义优越性,给社会主义抹黑,成为政治问题。1981年,我当时组织部分老师带领学生在上海市杨浦区某派出所做了近二个月犯罪调查,当时亲身经历基层如何处理每月立案上报案件发生数据的,先是内勤根据案件登记记录作出报表,送所领导审核,所长与上月报表比较,发现上升幅度较大,于是与周边所联系沟通了解情况,最后结合辖区综合情况,经过讨论分析调整,把数字降下来后报出,整个过程不过一个多小时,似乎已成规范。我把上报材料与原始材料核对一下,发现重大案件数如实报出,一般案件减去许多,最明显的是盗窃自行车案件只有实际发生的60-70%。我向所长提问请教,所长很具体的向我解释数据处理的“科学性”和“根据”, 而且提醒说处理后的数据一定要注意仍能反映犯罪的变化动向,同时也告诉我有关上级指标要求、业绩评估、干警工作艰辛和福利、周边平衡等。我真切感受到基层公安工作的复杂性,确实佩服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智慧,当然也发现犯罪数据不能正确反映犯罪情况的严重性,并对数据既难得到又不准确深感不安和无奈,多次会议上曾以此为例呼吁公开我国犯罪数据,质疑犯罪数据能否真正反映我国犯罪严重的事实,以及对犯罪研究者带来极大的困难和误导,严重影响犯罪研究工作。
  预防犯罪脱离具体真实的犯罪情况,规律、对策、预防问题就无从谈起,谈也是空的、假的、不符合实际、不会真正起作用。粉碎“四人帮”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真实反映情况畅开了道路,但公安方面由于其特殊性当时仍是难以开放的领域。研究犯罪的前提首先要知道犯罪情况和变化,系统掌握犯罪情况及其真实性就是早期研究极难突破的难关,又是展开科学研究犯罪和预防犯罪必须突破的难关,不仅工作本身复杂困难,而且需要胆略和勇气。
  本书中多篇文章中论及的犯罪“水分”调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就是反映突破这一难关、实现情况真实性的记录,是当时涉及理论和实践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历史特征、时代意义。话题须要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说起,人们从大动荡大破坏中刚走出来,青少年犯罪突发似式的成为街头巷尾全民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国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保护、青少年法、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犯罪学研究正是在这样独特的时代背景下,从青少年犯罪这个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的热点开始调查研究并快速发展起来的,走着完全不同于西方从犯罪与刑法逐步深入到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法,交替推动发展的道路。初始的研究首当其冲碰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究竟情况怎样?数量增加还是没有增加,略有增加还是大幅度上升,短暂上升还是持续增长,局部地区上升还是全国性上升,上升幅度究竟有多大,会持续多少时间?接着是犯罪是些什么人,各地区分布,类型、手段、危害等。进一步必然是原因、预测、预防等对策问题。一时间,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在全国各地纷纷展开,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秩序稳定和安全发展,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想党和国家之所想,急党和国家之所急,不过对犯罪情况真实性这类敏感、现实的问题的接触和突破还是顾虑重重的。《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课题研究确定五个方面,其中不少课题是直面现实、突破性的,揭示各地立案不实,水分颇多,就是体现科学求实精神和勇气胆略的其中一个。冯树梁同志是课题的策划设计者成员也是具体组织实施者之一,他们的团队公开、尖锐、直接提出这样一个敏感、极易引发争议甚至声讨的课题是破天荒的。而且通过对全国300多个派出所立案情况和近万个个案情况专题调查,规模之大,涉面之广,用确凿数据打破传统禁区,肯定全国普遍存在立案不实存在水分的情况,确定地指出“发案数几倍地上升,破案数大幅度下降”,这样的调查和研究,可以说前无先例,至今尚无后者。这个课题从中国的犯罪情况最关注的数量开始,从水份这个关键难点突破,从上到下取得全国性认识上的认同,并在政府文件中转化为指令、工作规范要求、行动指针,很快在1992年我国刑事犯罪案件统计数字走出误区,从几十万起,提高到几百万起,较客观的从数量上反映了犯罪现实,效果和影响不说也十分清楚。论文论述尖锐、简明、透彻,尤其是结论性指出:“不管什么事情,不讲真话,不计实效,总是要吃苦头的”,“科学的生命在于真实。给虚假的东西蒙上一层经过科学研究的面纱,比不研究的欺骗性更大”,值得传承和铭记。
  
  三、立足中国现实的理性思维和理论创新
  
  数据、情况、经验是重要的,没有真实客观科学的情况数据就没有正确有效的犯罪对策和犯罪预防。但是,停留在数据情况经验层面上不是有远见卓识的合格研究者。二十年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开拓探索的主要倡导者、组织领导人之一曹漫之教授,在华东地区第六次青少年犯罪研讨会研讨大要案发生规律和防治对策时说,“一门学科的产生、发展,逐步成熟,发挥作用,需要长期地去做艰苦工作,长期的努力。”他认为我国历史优久、实践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青少年犯罪学理论“能在国际学术讲坛上取得应有的地位”。
  中国的经验和研究成果要走上国际学术论坛,不能停留在实践经验的层次上,要从情况数据实践经验的认识,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的功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进到理性认识”。规律、理论就是深化的认识,全局的认识,本质的认识。预防犯罪不能停留在情况上,即使是全面客观的情况把握也是现象的表面的零碎的有局限性的,必须有升华,掌握、拥有自己主创的科学理论。科学理论高于情况数据经验,具有规律性、普遍性、指导性、借鉴性,据此才能不断设计有效的办法措施,推广应用,有效地限制、减少、预防犯罪,改变犯罪的变化态势,有益于社会进步健康发展、人民幸福安康。
  中国预防犯罪太需要有我们自己的理论了,中国犯罪学研究必须走自己的路,有自己社会主义特色,才能受尊重、有地位、获发展,文艺界有一句话说得好,民族的就是国际的、最好的。中国的预防犯罪理论也应该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现代的、国际的、原创的。综合治理理论就是具有上述元素的预防犯罪理论,它符合党的指导理论和优良传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能够充分运用系统综合、信息技术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突显其科学性和发展潜力。中国原创的综合治理,重在全社会的综合协调合力形成预防机制或体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利益一致和组织协调优势保证其良好正常运转实施,保证其取得预想的实效。否则,“好比一台机器,有的齿轮不转,影响了整台机器的有机运作”,也不会发挥作用和优势。我们要把中国的元素、中国的理论,用国际化现代化的方式、表述、语言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
  冯树梁同志重视并致力于从理论上对综合治理进行研究,发表多篇专题论文。他还倡导预防犯罪研究中引进《孙子兵法》,建议综合治理干部学点《孙子兵法》。他在《<孙子兵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略策略研究》一文中,以《孙子兵法》观点与犯罪作斗争作了九点比较,认为有很大的趋近性、适用性,以《孙子兵法》中特指的“道、天、地、将、法”五大要素,作了很有新意的移植性研究。《孙子兵法》颇受当代国际社会关注,冯教授的研究有很多独到之处,如关于未然、将然、已然;以战反战;最小代价换取最大胜利,并从迎战21世纪有组织犯罪需要,研究运用《孙子兵法》的战略策略战术,把现代预防犯罪研究与充满智慧和辩证法的我国优秀古代文化传统结合,已引起同行关注和和认同。
  冯著中闪耀着敢于直面问题,深入进行理性思维,开展大量理论提升概括研究的光辉。他多角度探索基础规律就具有中国特色和相当的高度、深度,很有代表性。他说“抓基础是必行的规律”,把基础规律列为预防犯罪的指导规律,理论上重视基础理论和基础研究,预防犯罪实务上强调基层组织和社会基层单位建设。把“二基”提高到理论的层次上来研究,以枫桥经 验为例用“强根固本”为题重点论述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基层基础建设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它如大厦之基石大树之根节,基石固则大厦不倾,根节牢则枝盛叶茂。他借用一句演员台词说,“底座拿走了,塔尖往哪里放?”说明“二基”在预防犯罪理论和实践中的地位和价值,非常形象,通俗、深刻、极富哲理。“二基”建设是科学的在实践中有效的中国化预防犯罪理论的组成部分,值得下功夫去研究、实践、开拓、深化。
  
  四、讲实际。讲效桌。指导实用可操作
  
  犯罪研究是现实研究,讲效果,讲实用,讲对策。《孙子兵法》十家注日,孙子十三篇首开言计,“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以断优劣、胜负、成败,故以计为篇首”。预防犯罪、与犯罪作斗争就类似打仗,选将、量敌、度地、料卒等等,都是为了断胜负、成败,知己知彼,布阵设防,就是为了取得实际效果。离开实际效果和操作性,就成了空话,毫无价值可言。
  当代预防犯罪研究日益科学、完善、成熟。了解真情实况就是预防犯罪的基础和前提,情况明,对策和办法才能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操作才有可靠保证;理论是把握规律,为制定预防犯罪提供科学依据,指导成败评析、方案设计等;还有具体方法、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既有科学预测和长远长效战略性预防原理、措施、手段、设计,也有快速高效的条件预防理论、预防犯罪办法和现代科技运用。
  不过,无论长远的或立竿见效的,最后又都回到落实上,落实才能产生效果,落实的程度与效果成正比。消除犯罪原因是预防减少犯罪最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人所共识,不过原因复杂。有的涉及生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是个人、部门、包括国家机关主观想做就成做到,有的确实工作量极大难度高,但是其中有相当多因素是可以控制、消除的,关键在于落实,不一步一个脚印去实现落实,也不会产生效果。条件性预防的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前提还是要做,要措施、手段落实,否则也是空的。
  《论预防犯罪》来自实际,敢于提出新问题,许多研究作出的理论概括和论断,都是现实性强、实用有效的、能指导实际工作的,如研究成果中,关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国犯罪总的情况是“数量增多、质量提高,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论断;在中国犯罪分布研究上,首次作出“三分之二集中在长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至广西的沿海地区和鄂湘川交通枢纽地带”的最简洁概括;在提出条件预防时,提示说条件预防见效很快,关键是落到实处;较早提出涉黑、毒品、金融等犯罪新类型、新动向等。都是有根据的作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看法,都有超前性、预防犯罪指导性,不仅在当时有实际作用,即是现在也仍然是有价值的。
  科学理论转化为实际效果,一定要把科学的理论通过具体的方案、计划、措施等中间环节变为行动。我国实践证明,秩序就是预防。做到有序,违法犯罪往往在冒头时就暴露被发现,做到有序了,犯罪发生后也为快速破案创造较好条件。乱而无序,就是为犯罪创造条件,犯罪就会增多。因此,建立秩序,保持秩序,就是把理论变为行动的中介环节,大量日常的秩序管理就是实现有效的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措施手段。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创建者、我国犯罪研究开拓组织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老会长张黎群同志,生前要求年青人把青少年保护和青少年犯罪研究“作为事业来办,立志要办好它”。他说:“事业,总是永放光芒的”。冯树梁同志以80高龄仍不断为我国预防犯罪研究事业做贡献,他的精神可敬,他的成果是值得学习、珍惜的宝贵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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