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检察监督的困境及路径选择

来源 :中国检察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_ex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是一种“二元二主体”式衔接,与治安、海关等领域的“二元一主体”式衔接明显不同,“网络+物流”、产业链延伸等使得该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尤为严峻.检察监督是破局的关键一环,然而检察监督并非监管,更非“监工”,检察机关介入也并非干预,更非“插手”,应当注重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破解检察监督困境,提高检察监督刚性,不断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从供给侧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提供更多高质量检察产品.
其他文献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为完善支持起诉制度提供了大量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民事诉讼理论制约等因素,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仍存在许多现实困境.为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检察机关需进一步明确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方式等,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实现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当前,行政检察监督分为“粗糙终结”和“精细治理”监督模式.与“粗糙终结”相比,“精细治理”具有监督理念、程序和结果上的先进性.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精细治理”,数字化转型将为“精细治理”提供新的可能.行政检察实现新的突破应当以数字化建设为前提,以全方位、多领域应用为基础,以跨场景融合为延伸,做好数字化工作.
鉴于传统行政争议解纷途径的局限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环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行政检察调处的解纷思路应运而生.尽管行政检察调处目前尚“非正式”运行,但已具备构建正式制度的内在机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有限原则和“应听证尽听证”原则,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六大行政争议案件中,构建起行政检察调处的一般与特殊的办理流程.
为应对涉虚拟货币犯罪攀升态势,中国人民银行等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禁止在我国境内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但因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办案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适用、侦查取证、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明确相关行为性质、建立追缴、处置机制、提高打击能力等,提升涉虚拟货币犯罪打击质效.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外部监督的重要补充,具有特殊优势,但与基层检察机关实际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新形势下,构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需要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打造“嵌入式”工作模式、探索“创新型”督察方式,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何借助数字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通过解析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梳理大数据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成效,发现实践中存在数据来源渠道不够畅通、采集时效性不佳、适用专业性不强及技术平台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对此,可通过完善公益诉讼数字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支持工作规范和依靠专业人才智力支持等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