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人权入宪”得以深化,罪犯的权益广受社会舆论和理论界研究的关注,而作为刑罚执行的直接执行者——监狱人民警察(以下简称监狱民警),其执法权益的保障却受到了冷落。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出现了不尽如人意之处,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必须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规避和减少执法风险,并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尽力保障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益。
【关键词】执法权益;现状;侵害;保障
一、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内容
监狱民警作为监狱的执法者的权益内容包括:刑罚执行权、狱政管理权、狱内侦查权、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权利、精神损害赔偿权,伤亡抚恤权、司法特别保护权等。[1]
二、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现状
(一)不断增加的执法风险
在监狱里,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包括可能对监狱民警的生命、身心健康、名誉、职业发展、家庭生活、收入等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1、刑事法律责任类风险
监狱民警的工作中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刑事法律责任风险:如因失职渎职而导致罪犯脱逃、自杀、非正常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因对罪犯体罚虐待或管理上粗暴执法造成严重后果;因意志薄弱,受不住金钱诱惑,与罪犯之间界限模糊,甚至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安排特殊工种等执法环节上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
2、人身安全、健康类风险
(1)罪犯暴力袭警风险
为了对抗改造、报复民警或实施脱逃,罪犯采用暴力手段袭击监狱民警的情况偶有发生;也有的刑释人员单独或勾结社会人员在狱外对监狱民警及其家属进行威胁、恫吓,这些都给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2)工作压力引发的身心健康风险
繁重的工作,长期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民警的身体健康,不少民警存在着心理疾病和身体疾病,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胃溃疡等症状或疾病在监狱民警中已不少见。
(3)狱内传染病风险
罪犯中有一些是患有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烈性传染病的,也有一些是各种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监狱民警在履行职责和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和这些病犯长期近距离接触,大大加剧了受传染的风险。
3、政治及行政责任类风险
(1)政治性风险
监狱民警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接受公务员法的年度考核,如因执法过错而当年被测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者罪犯的无理举报和诬陷,以及无理缠诉,对民警都是一种莫大的压力。对政治的发展带来被动,甚至有可能被调离执法岗位或调离执法第一线。[2]
(2)行政责任类风险
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因故意或过失甚至渎职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这种行为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也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警告、记过、开除等。
(二)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保障机制
1、相关法律不完善、立法滞后
现行的《监狱法》自1994年出台至今一成不变,而上位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这就造成了《监狱法》中的部分条款与《刑法》及相关法律相矛盾相冲突。
另一部与监狱民警相关《人民警察法》,可以说是一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监狱人民警察虽然被提及,但整部法没有根据监狱民警的特殊性有相应特殊的规定。
2、执法规定不统一、不具体
实践中,各地监狱管理部门都有出台相应的执法规定,但是,规范性各有不同,标准无法统一。当前法律对干警的执法权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監狱法》和《人民警察法》对于监狱民警权益的法律规定不够细化,对如何处理应对新形势下监狱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3、监狱民警维权无门
针对执法对象监狱民警,各地监狱却缺乏一个专门维护民警权益的部门或机构,面对侵权,民警们维权无门。
(三)需要加强的监狱民警自身意识
1、部分监狱民警维权意识弱
由于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中,监狱民警的权责无法达到平衡,面对一个过于强调保护罪犯的权益,忽视对监狱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环境,在监狱长期对民警强调奉献精神的价值导向下,部分民警在执法权与被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去维权,不知道去哪维权。
2、部分监狱民警不愿意维权
监狱的考核制度十分严格监狱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往往会为了避免被投诉而受到约束,被投诉的负面效果是长期的,不但会带来政治风险,也会影响被投诉民警的形象。所以,在没有确切保障的情况下,部分民警选择了放弃维权。
(四)过度维权的罪犯
在实践中,少数罪犯打着维权的名义实施反改造,或过度维护自身权利而引发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罪犯在维权二字的掩饰下,对监狱民警实施对抗、威胁、谩骂,或者要求约谈监狱领导、写举报信。
(五)不够宽容的社会环境
因为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和封闭性,社会对监狱执法工作往往不够了解,大部分群众一直以陈旧的思维带着有色的眼镜来看待监狱民警的执法工作,总认为监狱民警有着至上的权利,能对罪犯任打任骂,处于强势地位,而罪犯则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事故或罪犯死亡,社会大众就会把责任全部归咎于监狱和监狱民警,要求追究监狱和相关民警的责任。
三、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立法保护,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细化监狱执法规定
1、加强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立法保护
首先要把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益的保障用立法的方式明确下来,修改《监狱法》,并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完成与上位法的衔接。
其次是建议制定属于监狱民警的《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实施细则》,规范监狱民警执法行为,明确监狱民警执法责任的追究,使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可以有力的对抗执法风险,也使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
【关键词】执法权益;现状;侵害;保障
一、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内容
监狱民警作为监狱的执法者的权益内容包括:刑罚执行权、狱政管理权、狱内侦查权、使用武器和警械的权利、精神损害赔偿权,伤亡抚恤权、司法特别保护权等。[1]
二、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现状
(一)不断增加的执法风险
在监狱里,监狱民警的执法风险包括可能对监狱民警的生命、身心健康、名誉、职业发展、家庭生活、收入等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
1、刑事法律责任类风险
监狱民警的工作中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刑事法律责任风险:如因失职渎职而导致罪犯脱逃、自杀、非正常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因对罪犯体罚虐待或管理上粗暴执法造成严重后果;因意志薄弱,受不住金钱诱惑,与罪犯之间界限模糊,甚至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安排特殊工种等执法环节上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
2、人身安全、健康类风险
(1)罪犯暴力袭警风险
为了对抗改造、报复民警或实施脱逃,罪犯采用暴力手段袭击监狱民警的情况偶有发生;也有的刑释人员单独或勾结社会人员在狱外对监狱民警及其家属进行威胁、恫吓,这些都给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2)工作压力引发的身心健康风险
繁重的工作,长期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狱民警的身体健康,不少民警存在着心理疾病和身体疾病,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敏感,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胃溃疡等症状或疾病在监狱民警中已不少见。
(3)狱内传染病风险
罪犯中有一些是患有艾滋病、肝炎、肺结核等烈性传染病的,也有一些是各种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监狱民警在履行职责和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和这些病犯长期近距离接触,大大加剧了受传染的风险。
3、政治及行政责任类风险
(1)政治性风险
监狱民警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接受公务员法的年度考核,如因执法过错而当年被测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者罪犯的无理举报和诬陷,以及无理缠诉,对民警都是一种莫大的压力。对政治的发展带来被动,甚至有可能被调离执法岗位或调离执法第一线。[2]
(2)行政责任类风险
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因故意或过失甚至渎职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这种行为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也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如警告、记过、开除等。
(二)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保障机制
1、相关法律不完善、立法滞后
现行的《监狱法》自1994年出台至今一成不变,而上位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这就造成了《监狱法》中的部分条款与《刑法》及相关法律相矛盾相冲突。
另一部与监狱民警相关《人民警察法》,可以说是一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监狱人民警察虽然被提及,但整部法没有根据监狱民警的特殊性有相应特殊的规定。
2、执法规定不统一、不具体
实践中,各地监狱管理部门都有出台相应的执法规定,但是,规范性各有不同,标准无法统一。当前法律对干警的执法权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監狱法》和《人民警察法》对于监狱民警权益的法律规定不够细化,对如何处理应对新形势下监狱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3、监狱民警维权无门
针对执法对象监狱民警,各地监狱却缺乏一个专门维护民警权益的部门或机构,面对侵权,民警们维权无门。
(三)需要加强的监狱民警自身意识
1、部分监狱民警维权意识弱
由于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中,监狱民警的权责无法达到平衡,面对一个过于强调保护罪犯的权益,忽视对监狱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的环境,在监狱长期对民警强调奉献精神的价值导向下,部分民警在执法权与被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去维权,不知道去哪维权。
2、部分监狱民警不愿意维权
监狱的考核制度十分严格监狱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往往会为了避免被投诉而受到约束,被投诉的负面效果是长期的,不但会带来政治风险,也会影响被投诉民警的形象。所以,在没有确切保障的情况下,部分民警选择了放弃维权。
(四)过度维权的罪犯
在实践中,少数罪犯打着维权的名义实施反改造,或过度维护自身权利而引发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罪犯在维权二字的掩饰下,对监狱民警实施对抗、威胁、谩骂,或者要求约谈监狱领导、写举报信。
(五)不够宽容的社会环境
因为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和封闭性,社会对监狱执法工作往往不够了解,大部分群众一直以陈旧的思维带着有色的眼镜来看待监狱民警的执法工作,总认为监狱民警有着至上的权利,能对罪犯任打任骂,处于强势地位,而罪犯则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事故或罪犯死亡,社会大众就会把责任全部归咎于监狱和监狱民警,要求追究监狱和相关民警的责任。
三、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立法保护,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细化监狱执法规定
1、加强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立法保护
首先要把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益的保障用立法的方式明确下来,修改《监狱法》,并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完成与上位法的衔接。
其次是建议制定属于监狱民警的《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实施细则》,规范监狱民警执法行为,明确监狱民警执法责任的追究,使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可以有力的对抗执法风险,也使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