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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老龄化趋势使我国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尤其农村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问题,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关注比较少,本文从精神赡养角度探讨农村养老,并对此简要分析,总结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精神赡养;空巢老人
2012年第一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上提到,空巢老人数量占有很大比重,到2050年,中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空巢和独居的老人数量将占54%以上。可见中国的养老问题艰巨而又复杂,养老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一、概念界定
(一)、“空巢”老人
是指独居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分为三种:一种是有儿女但与父母分开单住且离其距离较远,不能在生活上给予照顾,二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三无”孤寡老人,还有一种是远在外地,被迫一个人生活的老人。
(二)、“精神赡养”
笔者认为有两种, 作为形式和不作为形式。
1、作为形式:
包括两种,一是对老人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物质化”的精神赡养。
二是对老人进行“情感”上的精神赡养。这里面包括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道德层面,作为子女或者晚辈理应尊重老人,认同积极地儒家孝文化,尽量做到对老人细致的关怀,要让老人充分感到快乐和欣慰;从法律层面,定期看望或者探视老人等。
2、不作为形式
它是指不对老人制造“冷暴力”(精神打击和精神痛苦)。包括:①、在行为上不殴打伤害老人;②、在言语上不谩骂老人;③、不限制老人人身和追逐生活的自由。
二、研究文献
国内对空巢老人的相关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期,其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对“空巢老人“在养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其中就包括了从“精神赡养”的角度来研究。
穆光宗在《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则将精神赡养划分了三个角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人格尊重是从老人的自尊需求角度,成就安心是从要通过成就自己的人生来满足父母的期待心理角度,情感慰藉是从老人对家庭亲情的心理需求角度。
谢慧娟、李桂平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一文指出,农村老人精神赡养出现问题是因为社会机制缺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弱化;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三是社区养老机制薄弱。
还有关于精神赡养问题对策的研究,比如刘桂莉在《养老支持力中的“精神赡养”问题》提出,首先要鼓励从社会角度解决,再者关注老人本身的主观能动性,老人自己注意精神以及心态的调试,避免心理误区。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状况及分析
(一)、基本生存的精神压力
首先近几年农村青壮年劳力逐渐去大城市,大量土地就留给老人种,本来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得继续冒着酷暑去耕作。再次在生活来源不足情况下,不少空巢老人靠自己捡废品、打零工等维持正常生活,这部分的农村空巢老人基本生活情况难以乐观。
(二)、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由于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明显提升,农村老人的患病医疗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对于空巢老人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儿女不在身边,做不到日常照料,当老人遇到疾病时往往简单治理,有的少部分老人甚至经济原因放弃治疗。
四、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在我国,几千年来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就是社会道德和传统文化的约束,但是如今这种道德约束不再“靠谱”,它的作用正逐渐减弱,更何况是不具有任何强制力的,精神赡养法律的缺失有时也将司法体系置于尴尬的境地。
(二)、农村养老设施不完善
农村老人有文艺和活动的兴趣和需求,据有关方面调查研究显示,许多农村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公用的场所或者设施,养老设施的不完善也是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三)、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原有家庭结构日益受到破坏,逐渐淡化了尊老养老的意识和家庭伦理观念,在今天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父母教育方式不当,现代年轻人不敢承担责任,孝文化在如今农村社会承担的相应功能弱化,家庭养老传统道德很难实现稳定的形态。
五、如何应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现象,是农村现代化的产物,它所波及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不单涉及空巢老人,而且对社会各方面产生无数的负面影响。为改善这种局面,应多方面考虑。
(一)、政府“尽责”
1、制定和出台专门的精神养老法律
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虽都涉及到了精神养老的问题,但是都是一些条款性质,没有量化标准切实可依,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少数人利用。有必要将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量化操作。
2、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基础养老设施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没有能力都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结合农村空巢老人的实际情况,所以应加强对农村的财政和经济支持,逐渐建设和完善农村的基础养老设施。
(二)、社会“尽力”
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鼓励对老人的精神养老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运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渠道深入农村来宣传养老有关知识,让人们真正认识到精神养老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家庭养老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2、鼓励社会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采取资本化运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上来,欢迎社会的有志之士投资,拓宽养老项目建设的资本支持。
(三)、子女“尽孝”
我们要倡导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养老,倡导外出打工子女要时常与老人通电话,尽可能“常回家看看”,倡导子女弘扬中国优秀的“孝文化”, 强化尊老养老的意识和家庭伦理观念。
六、结论: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时期,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一直伴随,尤其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变型的关键时期,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且影响着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宁。在社会老龄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的精神养老,相关机制还不健全,急需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面临人口老龄化,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乡村老人营建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润龙.中国空巢老人家庭状态[J].人口与经济,2005
[2] 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金辉.《关于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社会支援的思考》.《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24期
关键词:农村;精神赡养;空巢老人
2012年第一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上提到,空巢老人数量占有很大比重,到2050年,中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空巢和独居的老人数量将占54%以上。可见中国的养老问题艰巨而又复杂,养老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一、概念界定
(一)、“空巢”老人
是指独居或者夫妻共同生活、无子女照顾的老人,分为三种:一种是有儿女但与父母分开单住且离其距离较远,不能在生活上给予照顾,二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三无”孤寡老人,还有一种是远在外地,被迫一个人生活的老人。
(二)、“精神赡养”
笔者认为有两种, 作为形式和不作为形式。
1、作为形式:
包括两种,一是对老人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物质化”的精神赡养。
二是对老人进行“情感”上的精神赡养。这里面包括道德和法律层面的,道德层面,作为子女或者晚辈理应尊重老人,认同积极地儒家孝文化,尽量做到对老人细致的关怀,要让老人充分感到快乐和欣慰;从法律层面,定期看望或者探视老人等。
2、不作为形式
它是指不对老人制造“冷暴力”(精神打击和精神痛苦)。包括:①、在行为上不殴打伤害老人;②、在言语上不谩骂老人;③、不限制老人人身和追逐生活的自由。
二、研究文献
国内对空巢老人的相关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期,其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对“空巢老人“在养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其中就包括了从“精神赡养”的角度来研究。
穆光宗在《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则将精神赡养划分了三个角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人格尊重是从老人的自尊需求角度,成就安心是从要通过成就自己的人生来满足父母的期待心理角度,情感慰藉是从老人对家庭亲情的心理需求角度。
谢慧娟、李桂平的《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一文指出,农村老人精神赡养出现问题是因为社会机制缺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弱化;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三是社区养老机制薄弱。
还有关于精神赡养问题对策的研究,比如刘桂莉在《养老支持力中的“精神赡养”问题》提出,首先要鼓励从社会角度解决,再者关注老人本身的主观能动性,老人自己注意精神以及心态的调试,避免心理误区。
三、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状况及分析
(一)、基本生存的精神压力
首先近几年农村青壮年劳力逐渐去大城市,大量土地就留给老人种,本来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得继续冒着酷暑去耕作。再次在生活来源不足情况下,不少空巢老人靠自己捡废品、打零工等维持正常生活,这部分的农村空巢老人基本生活情况难以乐观。
(二)、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由于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明显提升,农村老人的患病医疗问题有了很大程度的解决,但是对于空巢老人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儿女不在身边,做不到日常照料,当老人遇到疾病时往往简单治理,有的少部分老人甚至经济原因放弃治疗。
四、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缺失
在我国,几千年来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就是社会道德和传统文化的约束,但是如今这种道德约束不再“靠谱”,它的作用正逐渐减弱,更何况是不具有任何强制力的,精神赡养法律的缺失有时也将司法体系置于尴尬的境地。
(二)、农村养老设施不完善
农村老人有文艺和活动的兴趣和需求,据有关方面调查研究显示,许多农村很少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公用的场所或者设施,养老设施的不完善也是农村老人精神赡养问题产生的重要因素。
(三)、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原有家庭结构日益受到破坏,逐渐淡化了尊老养老的意识和家庭伦理观念,在今天社会变迁过程中,农村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父母教育方式不当,现代年轻人不敢承担责任,孝文化在如今农村社会承担的相应功能弱化,家庭养老传统道德很难实现稳定的形态。
五、如何应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它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现象,是农村现代化的产物,它所波及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不单涉及空巢老人,而且对社会各方面产生无数的负面影响。为改善这种局面,应多方面考虑。
(一)、政府“尽责”
1、制定和出台专门的精神养老法律
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虽都涉及到了精神养老的问题,但是都是一些条款性质,没有量化标准切实可依,在具体实施中,容易被少数人利用。有必要将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量化操作。
2、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基础养老设施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没有能力都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结合农村空巢老人的实际情况,所以应加强对农村的财政和经济支持,逐渐建设和完善农村的基础养老设施。
(二)、社会“尽力”
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鼓励对老人的精神养老
积极拓宽宣传渠道,运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渠道深入农村来宣传养老有关知识,让人们真正认识到精神养老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家庭养老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2、鼓励社会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采取资本化运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上来,欢迎社会的有志之士投资,拓宽养老项目建设的资本支持。
(三)、子女“尽孝”
我们要倡导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养老,倡导外出打工子女要时常与老人通电话,尽可能“常回家看看”,倡导子女弘扬中国优秀的“孝文化”, 强化尊老养老的意识和家庭伦理观念。
六、结论: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时期,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一直伴随,尤其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变型的关键时期,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且影响着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宁。在社会老龄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地区的精神养老,相关机制还不健全,急需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养老服务,面临人口老龄化,全社会共同努力,为乡村老人营建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
参考文献:
[1] 黄润龙.中国空巢老人家庭状态[J].人口与经济,2005
[2] 邬沧萍.《社会老年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王金辉.《关于农村老年空巢家庭社会支援的思考》.《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