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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封闭式学校内携带手机,不论使用不使用,学校一旦发现将会统一没收并集中“销毁”。而销毁的方式竟然是:在每周一学校大会上将手机沉入水桶浸泡。(4月14日《三秦都市报》)
诚然,学校的初衷是“好”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弊端无人不晓。但学校的做法给人的感觉是太粗暴、太野蛮,怎么说也不应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之道。有意思的是,学校一厢情愿式地禁止校园学生使用手机,表面上看是得到了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的允许或者授权,其实质还是学校一方在孤军奋战。试想,学生拿手机,其家长会全然不知?买手机、缴话费的钱从何而来?更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举动引发的负面影响至今不闻不问,管理职责何在?孰不知,学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和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是明显错误的,不能因为事先“告知”了,就将“浸泡手机”行为合法化、合理化。
不可否认,应对校园手机难题、维护校园秩序、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题。从2007年开始,美国200多所公立学校严禁学生带手机进课堂,一个主要原因是此前当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学生往往用手机叫来家人或校外人士,导致乱哄哄的纠纷发生。2006年,希腊教育部部长曾签署一项禁令:“所有学生都不得在校园里使用手机。”今年初,日本也着手研究禁止小学和初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以预防网上欺侮和犯罪案件。
而在我国,禁止校园手机似乎总是只有学校在战斗,即便“战斗”的方法不正确,但仍然一意孤行,得不到有效纠正与引导。因此,可以看到,各地所采用的方法五花八门,在校园安装手机屏蔽器者有之,将学生手机一律没收者有之。但令人忧虑的是,在防止手机进校园的同时,却出现了伤害或干扰:有媒体记者近距离体验手机屏蔽器后,15分钟内就出现了头昏、说话结巴、无法集中思维、胸口憋闷、恶心欲吐等状况。
解决校园手机问题,并非简单采取“没收”、“安装屏蔽器”,甚至“一律浸水桶”等方法就能一禁了之,这其中,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校,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深刻思考,自己应尽的责任是否尽到位了。
(来源:《法制日报》 禄永峰/文)
诚然,学校的初衷是“好”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弊端无人不晓。但学校的做法给人的感觉是太粗暴、太野蛮,怎么说也不应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之道。有意思的是,学校一厢情愿式地禁止校园学生使用手机,表面上看是得到了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的允许或者授权,其实质还是学校一方在孤军奋战。试想,学生拿手机,其家长会全然不知?买手机、缴话费的钱从何而来?更有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举动引发的负面影响至今不闻不问,管理职责何在?孰不知,学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私人财产所有权和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是明显错误的,不能因为事先“告知”了,就将“浸泡手机”行为合法化、合理化。
不可否认,应对校园手机难题、维护校园秩序、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难题。从2007年开始,美国200多所公立学校严禁学生带手机进课堂,一个主要原因是此前当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学生往往用手机叫来家人或校外人士,导致乱哄哄的纠纷发生。2006年,希腊教育部部长曾签署一项禁令:“所有学生都不得在校园里使用手机。”今年初,日本也着手研究禁止小学和初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以预防网上欺侮和犯罪案件。
而在我国,禁止校园手机似乎总是只有学校在战斗,即便“战斗”的方法不正确,但仍然一意孤行,得不到有效纠正与引导。因此,可以看到,各地所采用的方法五花八门,在校园安装手机屏蔽器者有之,将学生手机一律没收者有之。但令人忧虑的是,在防止手机进校园的同时,却出现了伤害或干扰:有媒体记者近距离体验手机屏蔽器后,15分钟内就出现了头昏、说话结巴、无法集中思维、胸口憋闷、恶心欲吐等状况。
解决校园手机问题,并非简单采取“没收”、“安装屏蔽器”,甚至“一律浸水桶”等方法就能一禁了之,这其中,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学校,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深刻思考,自己应尽的责任是否尽到位了。
(来源:《法制日报》 禄永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