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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本接受与解释的角度来看,情感、风格与修辞三种之间的关系,近似于皮尔斯提出的解释项三分之关系。情感作为第一性的情绪解释项,具有普遍性与模糊性,贯穿于符号衍义过程的各个环节;但情感在衍义过程中最终还是会具体化为第二性的能量解释项,也即风格。二者的转换过程是符号所连接的对象从直接对象转向动力对象的过渡过程。而修辞作为第三性的逻辑解释项,既是符号文本的构筑规则也是解释规则;它往往以解释习惯的方式被固定下来,而这种习惯即为风格中的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