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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整装迎接从北京捧回“全国模范法院”奖杯的李进院长。该院作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唯一入选单位,是由于他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承担起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神圣责任。
一、高效快捷,创新一套和谐司法运行机制
江岸区法院一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他们专门在立案庭设置“温馨调解室”,有效地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自调解室设立后,已调解各类纠纷381件,调撤369件,调撤率达97%,而且审理时间短,调解效率高,服判息诉效果好。同时,还推行速裁审理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审判提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武汉某商贸公司欠某装饰公司工程款76万元,其中30万元是68名民工工资。2007年2月15日,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预先执行。法院启动快审快结程序,第二天就裁定商贸公司先行给付20万元。拿到钱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昨天上法院,今天就拿到工钱。”
为了将矛盾“消化”在基层,充分发挥民调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江岸区法院创造性地在各基层法庭尝试“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利用社区人员力量参与非诉讼调解,形成辖区大调解网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去年4月以来,江岸区法院共指导民调员调解纠纷247件,调解成功率95.46%,使民事案件受案率同比下降2.01%。这种“诉调对接”机制,随后被武汉市法院、市司法局称为“江岸模式”,并予推广。
二、倾情为民,开辟一条司法便民的绿色通道
2006年1月,陈某的母亲和弟弟在一次旅行中因车祸不幸身亡,他想将肇事司机和车主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却无钱缴纳诉讼费用。接待人员立即为他办妥缓交手续费,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车主挂靠单位银行存款,该案最终全部执行到位,陈某感激不已。
为了充分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争议等案件,法院特地为老人、儿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司法救助,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一简二优三保四救”制度。仅一年,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427件,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248万元。提供“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达17.24万元。
三、公正廉洁,打造出一支坚守正义的法官队伍
江岸区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办案。每个当事人在结案后都会在“案件评议监督卡”上,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廉洁自律、公正裁判等方面打分。该院强化合议庭负责制,初步实现了行政管理模式向审判管理模式的转变。并对案件全程进行监督,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形成了以规范立案为龙头,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以繁简分流,诉讼调解,证据交换、公开开庭等相配套的审判运行新机制。
为了将错案杜绝在审判文书发出之前,该院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凡在评查中被认为是错案的,则追究承办人责任,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错案予以纠正,案件质量不断上升。
推行判后释法制度。在宣判时,法官要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力争“胜败皆明”。推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听证、财产申报、风险告知和债权凭证等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管理;采取公告执行、媒体曝光、审计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同时成立专班,加大对集团诉讼时案件的执行力度;实行中止案件回查先执行后收费,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
四、百姓心中有杆秤
今年2月13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从河北赶到江岸区法院,将一面“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锦旗交到执行局局长手中,感谢该院为他们追回80余万元的保证金。院长李进说:“这锦旗,就是对我院最高的褒奖,老百姓心中有杆称,只要我们怀着一颗公正的心,天平上始终放着人民的利益,必将赢得人民的称赞和依赖。这是我们江岸区法院孜孜以求的目标”。
一、高效快捷,创新一套和谐司法运行机制
江岸区法院一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他们专门在立案庭设置“温馨调解室”,有效地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自调解室设立后,已调解各类纠纷381件,调撤369件,调撤率达97%,而且审理时间短,调解效率高,服判息诉效果好。同时,还推行速裁审理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审判提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武汉某商贸公司欠某装饰公司工程款76万元,其中30万元是68名民工工资。2007年2月15日,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预先执行。法院启动快审快结程序,第二天就裁定商贸公司先行给付20万元。拿到钱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昨天上法院,今天就拿到工钱。”
为了将矛盾“消化”在基层,充分发挥民调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江岸区法院创造性地在各基层法庭尝试“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利用社区人员力量参与非诉讼调解,形成辖区大调解网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去年4月以来,江岸区法院共指导民调员调解纠纷247件,调解成功率95.46%,使民事案件受案率同比下降2.01%。这种“诉调对接”机制,随后被武汉市法院、市司法局称为“江岸模式”,并予推广。
二、倾情为民,开辟一条司法便民的绿色通道
2006年1月,陈某的母亲和弟弟在一次旅行中因车祸不幸身亡,他想将肇事司机和车主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却无钱缴纳诉讼费用。接待人员立即为他办妥缓交手续费,并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车主挂靠单位银行存款,该案最终全部执行到位,陈某感激不已。
为了充分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针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争议等案件,法院特地为老人、儿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司法救助,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一简二优三保四救”制度。仅一年,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427件,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248万元。提供“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达17.24万元。
三、公正廉洁,打造出一支坚守正义的法官队伍
江岸区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办案。每个当事人在结案后都会在“案件评议监督卡”上,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廉洁自律、公正裁判等方面打分。该院强化合议庭负责制,初步实现了行政管理模式向审判管理模式的转变。并对案件全程进行监督,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形成了以规范立案为龙头,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以繁简分流,诉讼调解,证据交换、公开开庭等相配套的审判运行新机制。
为了将错案杜绝在审判文书发出之前,该院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凡在评查中被认为是错案的,则追究承办人责任,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错案予以纠正,案件质量不断上升。
推行判后释法制度。在宣判时,法官要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化解矛盾的工作,力争“胜败皆明”。推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听证、财产申报、风险告知和债权凭证等制度,规范执行工作管理;采取公告执行、媒体曝光、审计执行、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同时成立专班,加大对集团诉讼时案件的执行力度;实行中止案件回查先执行后收费,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
四、百姓心中有杆秤
今年2月13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专程从河北赶到江岸区法院,将一面“秉公执法、铁面无私”的锦旗交到执行局局长手中,感谢该院为他们追回80余万元的保证金。院长李进说:“这锦旗,就是对我院最高的褒奖,老百姓心中有杆称,只要我们怀着一颗公正的心,天平上始终放着人民的利益,必将赢得人民的称赞和依赖。这是我们江岸区法院孜孜以求的目标”。